1. 大连湾临港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北方四港是天津港 青岛港 烟台港 大连港。具体是, 一是天津港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中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 二是青岛港始建于1892年,位于山东半岛南岸的胶州湾内,是中国沿黄河流域和环太平洋西岸的国际贸易口岸和中转枢纽。现有职工24000多人,拥有码头15座,泊位72个。 三是烟台港由芝罘湾港区、西港区、蓬莱港区、龙口港区、寿光港区五大港区组成。据2019年8月烟台港官网显示,烟台港主营业务包括客运滚装物流、集装箱、管道运输、液化油品、散杂货。 大连港位于辽东半岛南端的大连湾内,港阔水深,冬季不冻,万吨货轮畅通无阻,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综合性外贸口岸。大连港是东北亚油品转运中心,主要从事原油、成品油和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和储运,可停靠30万吨级油轮,装卸效率每小时达1.2万吨,港区储油罐容量达300余万立方米,年综合通过能力5600万吨以上。大连港是亚洲最先进的散装液体化工产品转运基地,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客/车滚装运输港口 2. 大连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简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海玻璃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是一家集专业装饰装潢及建筑工程玻璃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玻璃深加工综合性企业。工厂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先进设备制造业园区,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公司以生产建筑工程玻璃、装饰玻璃、家具玻璃及工业玻璃为主导,主要产品有LOW-E节能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彩釉玻璃、夹胶玻璃、防火玻璃、防弹玻璃、磨砂雕刻玻璃等,广泛应用于门窗、幕墙、工装、家装、家具、家电等。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并远销亚洲、欧洲等国家地区。 公司2016年推出旗下时尚高端装饰玻璃品牌,为高端装饰玻璃领域注入新动力,并通过品牌展现艺海对高端装饰玻璃的优越性及前驱性的理解。 法定代表人:唐春日 成立时间:2003-04-23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102410000582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华贺路39号 3. 大连湾装备制造业园区有两位日军将领可以说是所谓‘’大日本皇军"中为数不多的‘’善类"都认为不应该对老百姓施暴,滥杀无辜,把战火强加到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身上。以下就是这两位日军将领的资料, 中村正雄,陆军少将(后追晋陆军中将) (1892—1939) 抗战爆发,日军恶行昭著,唯有将领中村正雄得到了中国人的认可,受到尊敬,他在前线阵亡后,对手给了他厚葬。 在战前,中村正雄虽然在军校学习,但所有闲暇时间都投入到了建筑学上,对于中国古建筑,他一直保持着欣赏的态度,即使后来日本在我领土横行,他也严格要求部下不能破坏中国的文物古迹,烧杀抢掠等恶事不能出现,完全有别于与畜生无异的其他敌军。 之前有一部电影叫《铁血昆仑关》,主要讲述抗战最艰难的时期,敌军的精锐部队在华南突袭登陆,中国的第一支机械化部队负责抵抗。这其中有一个镜头是中村正雄在支援攻破昆仑关的途中,一个敌军士兵起了私心,强抢当地百姓钱财,被中村正雄当场枪毙以明军纪。 在中国的影视剧中,不可能存在会美化敌人的情节,那是因为中村正雄确实是做了那样的事情。中村正雄与只会屠戮无辜人民,铁蹄破坏大好河山的其他日军将领不同,他所管辖的部队纪律严明,作战出色。中村正雄算是一名真正的军人、学者,而不是杀红了眼的刽子手。 中村正雄于1939年的昆仑关战役中被第五军郑庭笈所部用迫击炮击毙,在清理战场时下令将中村正雄厚葬,亲自为其题写碑文,"民国二十九年,昆仑关战役阵亡日本第五师团少将旅团长中村正雄墓,陆军第五军军长杜聿明题"。 抗战中日军犯下的滔天大罪,所作所为罄竹难书,但并非所有人都是恶鬼,有时也会出现人性尚未泯灭的将领。中村正雄得到国军将领的尊重,战死后还被厚葬立碑,这样高级的待遇,日寇里再无第二人了。 井上成美,海军大陆 (1889—1975) 井上成美是日本宫城县人,早年曾毕业于日本海军官校,后因拥有一口流利无比的英语能力,被日本政府授予海军武官身份,随即长期被派往日本驻美、法、意大利等国使馆。回国后,井上成美正式出任日本海军大学的战术教官,由于当时的日本朝野上下都弥漫着一股军国主义侵略意识,很多年轻人都渴望上战场建功立业,但井上成美却选择了与当时活跃的反战将领米内光政、山本五十六等海军同僚合作,力排众议,主张日本应与中国及其它邻国和平共存,并竭力反对“九一八满蒙事变”的扩大、“满洲国”的成立,以及酝酿中的德、意、日合组轴心国之议,但这种反对在当时的日本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当时自视为「亚洲第一」的日本朝野上下都弥漫着一股对外扩张的意识,但他却选择与米内光政、山本五十六交好,他们曾反对「日、支事件」的扩大、及与德国、意大利组成轴心国,被当时媒体称为「反战铁三角」。但因受到其他将领的反弹,米内被调为佐世保军港司令,山本也被调到航空部,井上则在写下了第一封遗书後,独自留在海军省,後来海军大臣受不了,将他调为战舰比叡舰长。 46岁时,米内光正复出,担任海军大臣,他提拔山本五十六为海军省次长,也提拔井上为海军省军务局局长。「反战铁三角」再度成型。他们反对海军投入中日战争,也在加入轴心国表决上投下反对票。在「二二六事件」爆发时,命海军驶离军港,更将炮口对准叛军阵地,使兵变流产。但是他们也因此付出「惨痛代价」,山本五十六调任联合舰队司令,井上也被「名升暗降」至「支那方面舰队」,在淞沪会战期间,他又因拒绝日军指挥官松井石根炮轰上海的要求,差点被降为备役军官。 战后,不像其他将领利用昔日的人脉活跃於政商圈,他将住家搬到可以看得到海的地方,仅以教英语糊口。 4. 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辽东半岛 Liaotung Peninsula 亦作Liao-tung Pan-tao或Liaodong Bandao。亦称旅大半岛。 中国辽宁省东南部伸入渤海与黄海之间的半岛。东北与长白山毗连,中部为千山山脉。个别高峰海拔1,000公尺以上(最高的步云山1,131公尺),大部为低山、丘陵。沿海分布有海蚀阶地。半岛上的河流短促,河谷狭窄,碧流河、大洋河等都独流入海。半岛南部金县附近的金州湾、大连湾为两个构造盆地,在最近地质时代曾下降,形成弯曲的海岸线,有旅顺、大连等良港,为中国北部地区海运、渔业的重要基地。辽东半岛气候温和,是苹果的集中产区和最大的外销基地。柞蚕茧产量占全国的2/3。半岛南部的大连是中国优良海港之一,风景秀丽,也是著名旅游地。 辽东半岛位于辽宁省南部,是中国第二大半岛。它的北面边界是鸭绿江口与辽河口的联线,其它三面临海。千山山脉从南至北横贯整个半岛。最高点高于1000米。半岛沿海地带是平原,海中有很多岛屿,最著名的有小龙岛(蛇岛),长山群岛等等。由于海洋气候影响半岛上冬暖夏凉,夏季是避暑胜地。温暖的气候使半岛成为良好的水果出产地。产物有苹果,梨,桃,山楂等。其它农作物有玉米,水稻,高粱,大豆,花生等。半岛上产煤。柞蚕茧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二。重要的城市有大连,营口,丹东等。 东北与长白山脉毗连,中部为千山。大部为低山、丘陵,个别高峰海拔1000米以上(最高为步云山1131米)。沿海分布有海蚀阶地和冲积平原。地形破碎,河流短促,河谷狭窄。碧流河、大洋河等都独流入海,一般洪峰易消,不易成涝,偶有台风过境,可形成局部灾害。大连市金州区以南的部分,称旅大半岛。附近的金州湾、大连湾为两个构造盆地,在最近地质时代曾下降,形成弯曲的海岸线,有旅顺、大连等良港,为中国北方少有的不冻港,是中国北部海运、渔业的重要基地。属暖温带湿润气候,受海洋调节,夏季极端最高气温很少超过35℃。年降水量650~950毫米。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达,产玉米、水稻、高粱、谷子、薯类、大豆、花生等。是苹果的集中产区和最大的外销基地。柞蚕茧产量占全国2/3。 辽东半岛是我国三大半岛之一。位于辽宁省南部,由于山山脉向西南延伸到海洋中构成。半岛南端老铁山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形成渤海和黄海的分界。半岛的脊梁千山山脉北起连山关,南到老铁山,将辽东半岛分成两大斜面,东南坡较平缓,有大洋河、英那河、碧流河、大沙河等较长水系,注入黄海。西北坡较陡峻,有大清河、熊岳河、复州河等较短水系,注入渤海。辽东半岛海岸线长千余千米,沿岸有长山列岛等几百座岛屿,还有大连湾、旅顺口等良港。老铁山是候鸟迁飞必经之地,附近的蛇岛栖息着旅顺口辽东半岛的主脊??千山大量蝮蛇,老铁山一蛇岛足中国自然保护区之一。辽东半岛是果树、柞蚕和花生的主要产区。此外,半岛金属矿藏丰富,有鞍山和本溪钢铁、大石桥镁矿、辽南建材等。纵贯半岛的沈人高速公路使岛内的内陆机场、港口等得以与外部世界连通。 辽东半岛是由16个城市集合而成。包括大连市、营口市、鞍山市、丹东市、盘锦市、辽阳市和本溪市7个地级城市,及其所辖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海城市、盖州市、大石桥市、灯塔、凤城市和东港市9个县级城市。 辽东半岛经济区以大连为主要出海口,它集中了辽宁省90%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近70%的城市人口和固定资产,创造了辽宁省85%的经济总量,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带,具有资源、产业、交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辽东半岛是东北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 两个著名的旅游城市:大连和丹东 5. 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管委会大连两城中,主城四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其中中山区最发达,甘井子区面积最大。付城区包括旅顺口区、金普新区及瓦房店市,庄河市等。大连市在属于东北的最南端,属于三面环海,气候宜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是一个非常有前途城市。 6. 大连临港经济区开发区 “双D港”产业园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金州经济开发区、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大连冷链物流及食品加工区。 7. 大连临港工业区是哪个区五点”即:辽宁沿海岸线上的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包括锦州西海工业区和葫芦岛北港工业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等五个重点区域。“一线”即:辽宁将建设1443公里的滨海路。通过打造沿海公路网,连接沿黄海和渤海的“五点”。 8. 大连临港工业园区先导区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一般只是起到一个功能区的作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级政府,它的管理机构的名称叫管委会。 和传统上的行政区不一样。大连现在有五个先导区,分别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 9. 大连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7修正) (2001年11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7年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确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可实行下列两种方式: (一)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可实行自行拆迁; (二)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应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承担拆迁任务的单位(以下称房屋拆迁单位),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取得拆迁资格,领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承担房屋拆迁任务。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一)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 (二)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 (三)核实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关系等有关证件; (四)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拆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人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承租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须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各种设施,违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时,其所在单位应按出勤给予公假两天。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公安、教育、邮政、电信、建设、水务、工商、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托转学、信件投递、电话及有线电视迁移、停止供水供电供煤气、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变更和注销登记或者歇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外国驻连办事机构的房屋,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有特殊风格和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订立转让合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相互制约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制度,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净值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三十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市内区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由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制定、调整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二条 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贴标准给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价的50%承担安置费用。使用人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偿标准的50%支付给使用人。 第三十三条 住宅用房临时改变用途的,拆迁时按照住宅用房市场评估价格标准补偿。 拆迁原属集体土地现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附属物经评估作价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贴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产权调换,由拆迁人适当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并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委托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取或抽签确定。 前款规定的价格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由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并已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或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九条 拆迁属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返还的私有租赁房屋,应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100%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房屋承租人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 拆迁市内区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使用人补助: (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迁出的,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6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并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含经批准住宅临时改变用途的),对经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拆迁人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原值的评估价格,进行折旧后对装修人予以补助,年折旧率为20%。 第四十三条 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金额、补贴金额、支付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补偿安置方式、补助金额、补贴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差价结算方式、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事项。 第四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采取过渡安置的,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周转房。 第四十六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1年以内的,每月附加50%;1年以上的,每月附加100%。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每户每月2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必须具有与其拆迁补偿安置任务量相适应的资金,并足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可持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到金融机构办理货币补偿、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拆迁人应根据拆迁进度,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后,如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尚有余额,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意见将余款返还拆迁人。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章 罚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五十三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大政发〔1994〕106号《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9〕88号《大连市棚户区及重点工程地块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办法》同时废止。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房屋拆迁的补偿、补贴、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附件:大连市市内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特类区:天津街(东至民生街、西至胜利广场)、修竹街(北至长江路、南至天津街);普照街(北至长江路),五惠路(东至解放路、西至友好街),中山路(东至中山广场、西至友好街);解放路(南至五惠路);隆盛巷;新盛街;进步街;友谊街;兴隆街;青泥街;青泥四街;中山广场;友好广场;胜利广场;荣盛街。 一类区: 指市内三个商业繁华中心及交通方便的生活居住区。 具体范围:1、以中山广场为中心,东至五五路;西至英华街;南至五惠路、南山路;北至长江路,除特类区以外的范围。 2、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东至市场街;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五四路;北至长江路。 3、以五四广场为中心,东至万岁街;西至中长东五街和如意街;南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和兴工街。 二类区: 指区域性商业、服务行业和交通条件比较方便的生活居住区,即市街区范围以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具体范围:北至铁路沿线;西至中长街、盖州街和马栏河;南至胜利路(东至绿山巷14号);东至寺儿沟市场;甘井子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文体街、甘井子路、甘井子街围合区域);西南路百货商店附近商业区(西南路、华北路、学工街围合区域);解放路(南至秀月街)、八一路(西至长春路与八一路交界处)沿街两侧。 三类区: 指小区性商业服务网点和一般性生活居住区。具体范围:中山区、西岗区除特类区、一类区、二类区外其余均为三类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侯家沟、春柳、台山、黑石礁、马栏子、周水子、金家街、椒房、金南路、新甘井子等地区。 四类区: 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均属四类区。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由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适时对《大连市市内区房屋类区划分标准》进行修订并公布施行 10. 大连市临港产业集聚区形成的有利条件大连全市总面积12574平方公里,其中老市区面积2415平方公里。 大连辖6个市辖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前4区称为“市内四区”), 代管3个县级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称为“北三市”)和1个海岛县(长海县)。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部分)称为主城区, 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称为新城区, 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称为卫星城。 大连土地总面积1.25万平方千米,截止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08万,户籍总人口578.2万。 另外,还有5个对外开放先导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级对外开放先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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