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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持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条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13 00:45    点击:291   编辑:admin

1. 持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2.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先说你自身条件。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这些事基础的,你首先要保证自己能够通过体检。再就是工作经验这方面的要求了。 1.货轮:会做饭,有厨师经验最好,不限酒店及餐馆级别。货轮厨师一般负责十几二十人的一日三餐及菜品物资的采购,就是说船上吃啥你说了算,但是也要考虑在船工作人员的饮食习惯和特殊要求。 2.邮轮:一般要求四星级以上酒店厨师工作经验满两年及以上,熟悉厨房物资分类及操作标准。大部分邮轮需要英语面试,目前国际邮轮仅有维京内河的厨师是没有英语要求的。 以上经验具备后,你需要有"船员证件" 邮轮、货轮厨师证件包括:船员培训合格证、船员适任证、船员健康证明、船员服务簿、海员证、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这些证件。需要你到海事局批准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这些证件。 有经验、有证件,那就可以找个中介或者代理商交钱安排上船工作了。自己找培训不好找的话也可以直接到包证件培训和就业的公司进行培训。不过要擦亮眼睛,确实有不怎么靠谱公司存在。 关于薪资待遇。货轮的大厨工资在8500-12000人民币,邮轮的在9000-14000(税后)。维京邮轮第一次上船,工资拿到了14000(税后)人民币。 以上

3.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规则

船员证有什么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获得水手、机工适任证书的船员要报考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具有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2年航海类相关的专业职业教育。

二、持有丁类适任证书的驾驶员和轮机员报考丙类证书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凡丁类适任证书持有者,报考丙类适任证书者必须具有航海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两年航海类专业职业教育。(於1998年8月31日前获得丁类适任证者不受学历限制)。

三、持有内河和渔船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轮机员报考丙类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轮机员有说法(於1998年8月31前获得内河和渔船适任证者暂不受学历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有关文件内河和渔船的驾驶员、轮机员必经具有航海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二年相关的航海专业职业教育才能考报相应的丙类适任证书。

四、不经过特殊培训,实习不能上特殊种类船舶。

无论持有那类适任证书,要上特殊种类船舶任职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合格后需进行定期实习,方能在特殊船舶上任职。一般需要实习3个月。

五、五年内不足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更换新证。

4.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与考试办法

具体报名办法是,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经过3天学习后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此证方可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力。然后,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现在对水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如考三等(驾驶2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初中以上毕业文凭,考二等(驾驶6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考船长则须有水运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者其他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参加培训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向海事部门递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后,到培训中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技能等。一般要学1-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如果是从事客运的,还必须经过救生、消防等特殊培训,方具有营运资格。  另据介绍,四等驾驶资格可驾驶50总吨以上的船只,像窑埠渡口渡船那样的船只,在50总吨以下,考取五等就可以了。五等的不需要参加全区统一考试。

5.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学费在8500元左右,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可以拿到驾驶证。

船舶驾驶员证简称《适任证书》,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内河流域考船舶驾驶证怎么考?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6. 持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报考船员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4.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6.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如果你成功应聘为一名船员后,在上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7. 内河船员培训基础知识

考试一共7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英语、船舶电站、轮机管理、船机维护修理、船舶自动化,还有金工工艺、动力设备拆装实操、船舶电站实操等海事局评估,以及船员四小证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个人求生。。。如果你只是大证考试没考可以直接报考,如果其他都没考过,建议还是找个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一起培训考试吧。。。

8.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9.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

规则修订背景 海员是航运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是世界海员大国,目前有海船船员65万、航海类在校学生12万。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加入《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的文件,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随着加入STCW公约,建立了海船船员适任全国统考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称为“04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履行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修订的STCW公约的需要,在修订“04规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称为“11规则”)。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生效实施后。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员培训规则》。“11规则”与《船员培训规则》以及《船员值班规则》共同形成了完善的船员适任管理法规体系。  第二,国际公约的变化。“11规则”体现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内容,适应了保持全面、有效履约的需要。  第三,航运发展的变化。一是航运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海运安全形势的变化对海船船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船员所属公司的主体多元化,比如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三是船员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作用。 规则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规则修订原则:坚持“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保障安全、服务船员、促进发展为目的,依据船员条例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订规则。  规则修订思路:第一,关于框架和内容,充分考虑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便于新规则的贯彻实施。第二,关于条例与公约的关系,规则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对船员考试制度及任职条件进行规范,船员的适任标准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三,关于船员证书种类。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以尽量减少船员证书数量。第四,注重船员实际履责能力与培训规则相对接,强化职业培训,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第五,关于资历。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通过承认资历等政策,疏通了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第六,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培养和职业发展。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1规则”于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优化,内容上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的具体条件放在附件中统一规定。

第一,关于规则名称的调整。取消原来的“评估”两字,将规则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两部分。  第二,关于适任证书调整   “11规则”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对适任证书进行了调整,在完全、充分履行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尽量减少我国船员证书数量。  (一)增加了船员任职岗位的种类。按照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四个船员岗位。  (二)合理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这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结合当前船员队伍结构情况和优化船员职业发展途径,“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航区。  (三)合理调整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对适任条件的调整是“11规则”的一个重点,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更加突出对岗位适任培训和海上资历等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的岗位具体适任要求的差别,“11规则”在规则中明确船员适任的总体条件,在附件中用表格对具体适任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重航海实践教学。“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鉴于目前航海类教育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际操作的问题,“11规则”在附件的注解4中明确只有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才能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2)兼顾不同层次航海教育和培训,提供平等机会。“11规则”按照不同的学历明确不同的报考职务的起点。同时也鼓励实施“三明治”式船员培训,鼓励有航海资历的船员通过岗位适任培训获得职务晋升机会,让愿意航海的人能够有机会从事航海事业。  (3)合理调整海上服务资历要求,促进船员队伍发展。一是调整船员职务晋升海上服务资历的要求。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充分考虑了公约要求和国内航运现状,以提高船舶沿海航行的安全,缓解沿海航线船舶船员紧缺的矛盾。二是调整船员见习船舶的航区和等级要求。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级航区或低一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等级,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三是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一是根据公约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是按适任证书过期时间不同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四)调整了适任证书有效期。   取消普通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的限制,作出了“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规定,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可以持有培训合格证,且证书可以长期有效。  此外,根据和《船员条例》的有关要求,调整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部分内容。 “11规则”与配套规范性文件 “11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海船船员法规体系,对“11规则”而言,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11规则”相配套,包括《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及涵盖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的适任标准和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则。只有将这一整套法规体系有机结合,才能充分理解并有效实施“11规则”,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公约接轨、服务海员发展。 “11规则”过渡期安排 “11规则”对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适任条件、培训考试等多方面要求都作了政策性调整,对于那些正准备新加入到海员队伍中的人来说,操作起来相对简单,而对那些已经持证的海员而言,则要面临过渡问题。为了使“11规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做了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符合“11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就适任证书而言,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原持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而就合格证而言,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合格证换发,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当然,从“04规则”向“11规则”过渡,还包括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的资质保持、过渡期培训内容、证书的换发和培训地点的选择等,这些均已在“11规则”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了说明。

10. 持有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条件是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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