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泵房: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3、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4、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服务半径,对于民用建筑,不应大于150m;对于工业建筑,不宜大于800m~1200m。
二、消火栓:
1、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于5m。
4、停车场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6、室外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寒冷地区采用地下式,非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有条件可采用防撞型。
7、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8、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超过120m。
9、室外消防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扩展资料
一、泵房管理
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1、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设备、消防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2、泵房内机电设备由设备、消防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不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3、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设置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4、消防泵、喷淋泵每天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保。
5、泵房控制回路电源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6、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二、消火栓
消火栓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当室内、外消火栓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且采用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在与市政给水管网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
从市政给水管网的入户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泵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
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
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的产
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