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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买卖3000t(船舶买卖合同范本简洁)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1 03:35    点击:251   编辑:admin

1. 船舶买卖合同范本简洁

100万总价,首付30万,装修15万。45万来算吧。 以目前工资较高的外派油轮船员来看。我按的是走三副三管的路线来的,本科四年毕业或者大专3年毕业后面试上船东实习。12个月实习期一般分两条船完成,中间休息2个月吧。接着会做实习三副或三管,运气好2个月转正式,不好的话干满5个月等下条船。 这个时候才可以算真正收入可以了。三副三管工资比较高的船东可以到3300美金,这个时候你可以适当延长合同,7个月甚至8个月,休假短一点,2个月,甚至1个月。这样你每年会有基本10个月在船。收入大约就是33000美金,人民币23W,两年就是46W,三年就是…… 实习期12+2,实习三副三管5,正式工作两年24,所以挣到45万左右基本得43个月,也就是3年半。前提是你得对自己够狠。 有兴趣可以细聊。

2. 船舶租赁合同范本

工程船舶出租是以个人名义好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

你提出的问题是工程船舶是公司的还是你个人自己的,如果是公司的就必须要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因为存在出租的款要打到公司的帐上,还存在要给对方有要求要开发票的情况,不入帐就没有刅法开发票了。

3. 船舶运输合同范本简单

编号: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简称甲⽅)

受托⽅:_________(简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双⽅在平等、⾃愿的基础上,就⼄⽅接受甲⽅委托,为甲⽅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_________(⽶);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 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委托事项

甲⽅委托⼄⽅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的义务

1.甲⽅向⼄⽅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代甲⽅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与买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应⽀付⼄⽅中介费。

3.甲⽅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备案,以便⼄⽅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续。

四、⼄⽅义务

1.双⽅签订本合同5天内,⼄⽅应将本船有关信息在其⽹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2.应根据船舶动态与买船⽅联系勘验船事宜,将买⽅有效联系⽅式及时告知甲⽅,同时安排甲⼄双⽅的洽谈事宜。

五、费⽤的⽀付

1.甲⽅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付中介费。

2.⼄⽅完成甲⽅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付代办费⽤。

六、违约责任

(⼀)甲⽅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为标的额的_________%(百分之⼀):

1.甲⽅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甲⽅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再与买船⽅在本合同⽣效后就同⼀标的私下交易;

3.甲⽅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应按本合同规定⽀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串通损害⼄⽅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为。

(⼆)⼄⽅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协助甲⽅向有关责任⽅索偿。

七、争议解决⽅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合同⽣效

本合同经甲⼄双⽅签字后⽣效,有效期⾄中介费付清之⽇⽌。合同壹式贰份,双⽅各执壹份。

甲⽅(盖章):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

4. 船舶销售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5. 船舶买卖合同书样本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船舶买卖交易合同模板

          如果你是上船时候签的工作时间以及薪酬合同,那你就不要管,如果在船合同期满,船东可能会给你一部分超期奖金的。

           如果是你和配员公司或者管理公司签的长期合同,你可以选择续约,也可以不续约,但是你缴纳的保险以及其他一些福利待遇,想办法处理妥当。

7. 船舶买卖合同怎么写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 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 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 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8. 船舶买卖协议书范本

(1)渔船过户不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交易合同;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2)渔船过户并且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渔业捕捞许可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应急无线电示位标/AIS/北斗入网证明;GMDSS九位码变更证明;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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