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1989年,负责全国海上搜救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它对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海上运输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综合利用,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声誉和国际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海上搜救志愿者的申请条件为,一是志愿者年龄不低于20岁,不超过60岁;二是具有两年海事资格或者相应专业综合理论知识,能够指导或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军事部门组成的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生命、环境和财产的救助,重要通航水域的清理,海盗信息的接收和处理。中国海上搜救力量主要由专业救援力量、军队、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部门、港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国海域航行的大量商船、渔船组成。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下设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三个救助局,上海、大连、湛江、厦门四个救助飞行队。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海上搜救行动发展规划和全国海上搜救计划,划定各省、市、自治区海上搜救中心主管的搜救责任区,批准各省、市、自治区海上搜救中心划分的各自搜救责任区内各搜救分中心的海上搜救责任区;负责跨省、直辖市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自治区搜救协调各搜救中心的工作;制定各类特种搜救船舶和航空人员的培训要求并监督实施;根据全国搜救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组织跨省、市、自治区的搜救演习;负责与搜救工作有关的国际事务;审批和公布国家海上文件搜救手册。
要使海上搜救取得成功,必须畅通海上搜救渠道。海上搜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应当24小时保持。提前一分钟,危险可能会减少,更多人的生命可能会得救。因此,只有在通话随时畅通的情况下,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海上遇险人员的情况。加大海上搜救系统技术投入。例如,定位设备必须能够在收到遇险信号后的第一时间尽可能准确地定位。通过定位,可以大大缩小搜救范围,缩短救援时间,提高救援效率。在提高救援成功率的基础上,不仅大大降低了搜救成本,充分利用了搜救资源,而且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依靠个人力量进行海上搜救是远远不够的。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选拔更多符合条件的海上搜救志愿者。大多数时候,搜救队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常住在海边的居民能够及时得到消息,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这样的志愿者能够更多地参与搜救工作,无疑将降低海上搜救的人力和财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