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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怎么记录表怎么填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3-29 00:34 点击:210 编辑:郑霞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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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防火检查记录二、防火巡查记录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六、火灾隐患整改通知防火检查记录单位启用时间年月日截至时间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表作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2、记录应当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工整、清晰。3、填写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4、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要求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记录检查负责人(签名)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类别: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单位:项目部 检查人员: 序号 习 惯 性 违 章 内 容 违反条款 检 查 内 容 备注01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情况 《上海市消防条例》第44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或吸烟。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它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02 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作业人员或内容更改没有重新办理手续的 03 未经现场情况确认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04 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05 没有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06 动火作业时监护人员擅自离岗 07 动火作业人员与动火许可证上的人员不相符 08 动火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 09 取样分析结果不合格或超时进行动火作业 10 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措施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离 11 未对设备进行置换、中和、清洗作业或作业不彻底 12 未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已失效 13 施工结束后不切断总电源,不对现场的遗留火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4 进行上面动火下面油漆等交叉危险作业 15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距离明火小于10米 16 乙炔瓶不戴阻火器,气瓶无夹具、表具、橡胶管损坏 17 未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或清除不彻底 稍微修改一下 ,或留个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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