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火情者立即启动最近的火警警报,用附近灭火器进行扑救,并通过电话报告驾驶台或船长。(若烟雾探测器响起,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派值班水手携对讲器前往报警板所显示的报警位置检查,值班水手应及时报告检查情况。)
2. 全船人员迅速到达各自岗位,清点人数,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准备实施灭火;船长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主管机构;船舶按章显示号灯号型。
3. 根据起火现场人员报告,如果火势已被扑灭或基本控制,组织隔离队员到现场扑灭余火并进行清理,否则进入灭火程序。
4. 按船长命令,大副指挥隔离队关闭生活区机械及自然通风、切断相关电源、关闭生活区各防火门及走廊房间门窗,搬移火区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势蔓延到机舱、驾驶台、电台等重要部位;同时命令用水枪对相邻舱壁进行降温。根据实际情况机舱备车航行,船长操纵船舶减速、变向使生活区失火处所处于下风。
5. 如果烟雾较大火情不明,派探火员携带手提灭火器进入生活区探明火情并及时报告。火情较小时可以直接使用灭火器扑灭;灭火器无法控制火情,大副立即组织探火员携带消防皮龙进入现场扑救。
6. 在现场进行扑救时,消防人员应注意扑救姿势,防止发生窒息、烧烫伤等意外,救护队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当点名发现有人员被困时,应首先安排两名探火员搜救,将被困人员救出后,再进行探火和灭火。
7. 火灾扑灭后要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确认火已彻底扑灭,方可开启各处门窗并恢复自然通风。
8. 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恢复机械通风和相关电源,清理火灾现场,机舱恢复正常航行,解除警报。
9. 处置过程中,船长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船舶在港内或近岸航行时,通过公司船长有权联系代理或港口主管机关申请外援;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船长应命令备妥救生艇、筏,一旦灭火失效则进入弃船程序。
10.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等有效证据;将处置全过程按要求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