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油船转让出售成品油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商品,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零售包括加油站、加油船和加油点三种方式,对加油站(点)的间距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实行一站一证,一船一证,一点一证。流动加油车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三种零售方式,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所以是严格禁止的。对流动加油车,各级商务部门都有依法查处的权力。 参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 小型加油船转让出售需要港口经营许可证,首先你得有加油船,向海事申报,与受油方船长联系确定泊位,在海事允许作业的情况下,靠好对方受油船作业,加油完毕签订凭证,双方公司根据加油数量结算。 简化锚地外轮加注保税油边检手续,全面实施“一次申报、一次审批、一次办结”,尽量节省船舶在锚地等候时间。 3. 50吨油船出售40万吨的散装货船造价为6千万元。 千吨货船造价大概是100~300万人民币。造船成本差价比较大,正规船厂现在的造价基本是150w每一千吨的样子,低标准的可以把造价砍掉一半,但是造出来的东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海船和内河船造价也不相同,海船的造价更高一些。 4. 油船转让或出租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 油船买卖信息网不是国企。 北京华洋船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海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专业的集海员培训、证件办理、海员劳务派遣、国际物流运输、船舶买卖与租赁、船舶备件供应、机务与海务维修等一体化的大型航运服务机构。 根据目前国际航运市场人才紧缺的大好形势,公司与国家各定点海事培训基地和多家远洋运输公司强强联盟,对学员严格实行定向(即定岗、定薪、定编)招聘计划,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和固定的就业渠道。 6. 二手加油船出售信息在水上加油船工的工作真的不好。风吹日晒,活动空间小,工作时间不固定。 7. 1000吨加油船出售船舶的大小不同,主机不同,航线不同一次加的油也不同! 以我们船为例!我们船两万多吨!主要跑中东到国内!油化船,拉化学品棕榈油等等!一般一个月左右在新加坡或者阿联酋加一次油! 我们油舱大概可以装一千多吨,但是每次只加七八百吨油!每天消耗20吨!一个月基本够用! 8. 加油船转让出售合法吗合法的运输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是必不可少的。司机要有资格证书,要保证其具备流动加油车的知识。而且流动加油车的司机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 流动加油车加油是违法的。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零售包括加油站、加油船和加油点三种方式,对加油站(点)的间距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实行一站一证,一船一证,一点一证。 流动加油车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三种零售方式,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所以是严格禁止的。“加油车”储油罐内疑似汽油液体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9. 水上加油船出售水上乐园办理先要到文广局登记审批,再到工商管理局登记缴纳手续费,到税务局办理纳税手续。 开办水上乐园所需要的手续,常规的流程是需要去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这个就需要生产厂家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另外自2013年5月1日起,国家体育总局将游泳、攀岩、滑雪等列为高危项目,经营此类业务必须办理高危证,而办理该证件的材料也需要生产厂家来提供。 水上乐园是一处大型旅游场地,是主题公园的其中一种,多数娱乐设施与水有关,属于娱乐性的人工旅游景点。有游泳池,人工冲浪,水上橡皮筏等。 火爆态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显著提高,促使第三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水上乐园作为主题公园的一种,以独有的文化内涵、科技含量以及强大的娱乐功能,成为当下都市旅游产品中最炙手可热的明星,几乎每个1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都在谋划、上马或已落地运营,整体呈极端火爆态势。 投资优势 建设周期短;回报周期短。 现下的水上乐园在运营期基本都呈现“人山人海”的景象。水上乐园的建设周期通常只要0.5-1年。在运营正常的情况下,前一两年就可以收回成本,第3年进入盈利期。有些经营状况非常理想的水上乐园,第1年就开始实现回本并盈利。一直处于不回本状态的水上乐园与其投资规划有着直接的关系。水上乐园作为新兴的主题公园,与其他旅游资源的相互整合,可以极大地带动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现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广大的开发商在看到巨大的利益前提下愿意投资水上乐园行业。 10. 加油船转让出售协议根据国际海洋公约规定船舶加油记录一般保持12个月以上!船舶加完油以后,加油船需要给船舶一式两份的加油单,以及船舶油样!这就是船舶加油记录里必须有的!加油单需要保存在专门的文档保存起来,然后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本次加油情况!加油单需要保存一年以上,供大家查看!油样需要保持一年以上,一防止油出问题,二提供给海事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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