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航运公司条件有哪些我来告诉你: 1、先注册一个普通的公司(如:XX市XX航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信息服务·····等等) 2、按照水路运输企业要求,向地方市(县)港航海事局提交企业筹建申请。 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B、自有运力(自己拥有的船舶所有权)。C、相关管理人员组织机构配置(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原公司相关资料。包括原申请时的验资、场地证明、公司章程等等。(还有一些记不得那么详细)3、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 4、再用“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变更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5、把原登记个人的船舶所有权转到公司,作为公司自有运力,递交开业申请,准备开业就可以了。 2. 成立航运公司条件有哪些国家第一步:名称核准,现在成立一个公司核名都是工商网站上进行。 第二步:网上提交资料,您要把公司的名字、营业范围、投资者信息、注册地址资料、投资情况等在网站上交,等着审核。 第三步:取得企业执照,工商网络填写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够现场获得营业执照。 第四步:公司刻公章,财务章,私章 企业获取证照后,就能刻制印章 3. 成立航运公司的条件kmtc是高丽海运公司,不是航运公司。 高丽海运成立于1954年,总部设在韩国首尔,主营中国、韩国、日本、东南亚及中东之间的海运业务。自1994年2月起,高丽海运(KMTC)分别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厦门和深圳等地开办了代表处,提供中国航线服务。 海上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4. 办航运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一) 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 申请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册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5. 航运公司应当确定什么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 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 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 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 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 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在港期间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影响船舶正常生产作业。 第十四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抽查行为,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船舶存在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信息,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按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执行。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小时前(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将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停靠时间和地点向抵达港口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4小时内,将上款所述信息向离开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还应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传真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如有明显理由怀疑船舶报告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在船舶抵达港口后,开展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基本情况、检验发证质量、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险情记录等信息,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对中国籍船舶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对外国籍船舶,可参照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处理船舶相关信息,建立船舶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船舶良好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诚信船舶”; (二)最近三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三)十二个月内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良好,无重大缺陷; (四)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且未发生谎报瞒报行为; (五)按期缴纳各项规费; (六)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船舶不良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重点跟踪船舶”; (二)未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 (三)故意逃缴规费; (四)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网站公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并定期核查其登记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其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目标船选择 第二十五条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加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组织的规定选取目标船舶。 第二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公开便利的原则,依据选船标准及风险分类分级评价、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再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再实施船舶安全监督。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综合质量评价或信用评价低的船舶; (四)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五)AIS等设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七)本规则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未有明显依据列入船舶安全监督、船旗国检查选船标准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登轮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一节 船舶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船舶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 船舶自查情况; (二) 法定证书文书的有效性; (三) 船员配备情况; (四) 货物积载情况; (五) 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如果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船舶明显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环境的缺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船舶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于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处理意见: (一) 警示教育; (二) 责令整改; (三) 限制操作; (四) 行政调查。 第三十二条 对警示教育以外的处理意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的《船舶安全监督报告》,并经船长签名确认。 《船舶安全监督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留船至少保存二年。 船舶监查员应将相关监查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节 船舶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八)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 船舶监查员登轮后,应当先进行初始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上证书、文书以及历史检查缺陷的纠正情况。 对已经纠正的历史缺陷,船舶监查员应当予以关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一)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 (三)历史缺陷未按要求纠正的; (四)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明显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环境的缺陷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检查时船舶监查员不得少于两名。 第三十六条 船舶监查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做出判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处理意见: (一)开航前纠正缺陷; (二)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三)滞留; (四)禁止船舶进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七)驱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 船舶监查员做出处理决定时,应当避免对船舶造成不当滞留或延误。 第三十八条 中止检查:如果船舶整体状况明显低于标准,船舶监查员可以采取中止检查措施,直到相关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船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跟踪检查:如滞留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允许该船驶往最近的修理港,并及时通知修理港的主管当局或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跟踪检查通知的主管当局或海事管理机构应验证船舶缺陷纠正情况,关闭已纠正的缺陷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条 检查结束后,船舶监查员应当签发相应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在《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上签名。 船舶监查员应将相关检查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四)、(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旗国政府。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重大的船舶缺陷以及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通知航运公司、相关的船舶检验发证机 6. 成立航运公司条件有哪些要求水上航运的最主要条件就是天气状况要好 7. 成立航运公司条件有哪些问题先说结论,航运开发的条件以及意义如下。航运开发的条件主要有河流的径流量,河道的宽度,河道的长度以及河道的水量,还有就是河道的结冰期。航运开发的条件是取决于航运开发等级以及航运开发规模的必要条件,决定了船只的通行规模和吨位。 8. 成立货运航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工商局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验证(区别很大,物流公司部分城市需要30万注册资金,运输公司一般需要5台自有车辆,货运部,货运代理基本不需要更多的资质) 2.税务局地税税务登记证,不清楚现在国税还需不需要办理。 3.交通局营运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这个证在一般的物流中心有交通局的驻点人员,办理速度可快些。 开办物流公司首先要有一个经营场所,然后到交通厅运管处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纳保证金,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领营业执照,最后是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物流公司与物业费无关. 开公司肯定要交税.物流公司的税应该是交3.37%. 9. 航运公司资质的新规定可以上船,不过需要办理手续! 集装箱货轮属于海运工具,海运目前国家有私人准入政策,因此个人可以购买。 不过,集装箱货轮价格昂贵,海运也属于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国家的准入政策对海运承运人的资质,财力都有相关规定,如果想购买集装箱货轮搞海运,最好详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10. 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为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 航空运输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它是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运输量比重还比较小,主要是承担长途客运任务,伴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在货运方面也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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