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关系为什么要找货运代理公司?对于货主来说,可能知道某船公司,但这个船公司的价格如何?会有怎样的变化?航线、船期等是否确实符合需要?有没有更合适的船公司?除了运输之外的其他环节如何运作并相互衔接?谁会对所运输的货物进行跟踪,并全程负责? 那么,货运代理企业的任务是:货运代理企业及其从业者通过的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为货主量身定做符合货主实际情况与要求的物流解决方案。并通过与遍布世界各地的同行的密切合作,合理地选择承运人、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运输线路等进行物流方案优化。依靠与承运人长期形成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沟通,获得优质的服务与相对低廉的运价,使运输各个环节便捷畅通。以此为货主实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最终目标。 货运代理企业与实际承运人(如船公司)一般是代理关系,即,货运代理公司是实际承运人的销售代理。货运代理公司销售很多家实际承运人的产品,以完成货运代理企业的任务为目的。实际承运人以销售自己的产品为目的。 2. 承运人和船东的关系所谓船代即船舶代理或船公司代理,一般指承运人(船公司)授权能够代表其签发单证,订舱配载,对承运人所拥有的集装箱或船舶在其授权区域按照授权人指示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船代主要按照船东的要求进行工作,对船东负责。 货代即货运代理,简单的讲,货代是客户(发货人或收货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 主要的工作是揽取货物,代理报关,订舱,负责运杂费的结算等等。 许多大型的货运公司往往又是某些船公司的船代,扮演双重角色。 3. 船舶承运人是什么意思海牙规则》共16条,规定承运人最低的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享有的免责范围和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依照公约规定, 承运人的责任是: ①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②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 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项广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工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公约所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承运人可以放弃公约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约对于合同争议的管辖未作规定,对于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 4. 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区别承运方是说负责承运的一个企业,承运人是说承运方把需要承运的东西具体分配到某个人的意思 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5. 船舶代理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参见《海商法》第42条。 承运人的权利 1、运费请求权 2、按时开航权 3、维持船舶内部秩序和安全的权利。 4、享有免责权和责任限制权。 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管货义务的存续期间。承运人只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 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对不能负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应当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对其不能免责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实质上是从量的方面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 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海商法》第六十条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5.承运人的免责。 6. 承运人是船长吗一、开船提单是船开后拿的货单的意思。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1、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2、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3、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4、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人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人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而无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口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人信用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 7. 有船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虽然自己没有船做承运人生意,但有空业余时间帮忙去做! 8. 承运人是船公司吗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承运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进行船舶经营的经营人。 9. 承运人和船公司的关系是外贸公司主要是做贸易的,就是进出口,或者有代理报关的,货代公司是做货物的代理的,因为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不接受个人的订舱所以由货代公司统一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订舱, 船代公司是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下列业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相关业务。 无船承运人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外贸公司自己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者报关权,可以直接向海关报关做进出口,但是出了国以后要做运输,要在空港或者海港做相关的订舱,这个时候就要找航空公司和船公司,船公司有船是做运输的,挣得是运费,货代是中介的性质挣得是代理费,无船承运人其实也是货代或者物流公司,他们只不过是向中国交通运输部缴纳了80万的押金,可以签发自己的主提单,而货代公司只有运单,提单可以当做物权凭证转让,就是说谁有提单谁就有货物的拥有权,但是运单必须要本人去领取,无船承运人nvocc,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船却承担运输责任的人,那船公司可以理解为有船承运人vocc,比如,你找货代公司发了一票货,走的海运,结果货物丢了,那么你只能找船公司赔,因为货代公司没有做实际的运输,并不承担运输责任,他只是代你想船公司订舱,但如果你找的是无船承运人,货物丢了,那你可以让无船承运人赔,如果他不赔,交通部会强行从80万押金内扣除费用赔付给你,所以无船承运人和船东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一个有船一个没有! 不能从公司名称上辨别他到底是干什么的,必须要看他们公司具备哪些资质,外贸公司也可以做货代,只要他的注册资金达到商务部的标准并在经营范围内有,国际海运,空运的增项,也可以缴纳80万的押金成为无船承运人,也可以申请国际船舶代理做船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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