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广州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处罚? 广州 本次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非常详细。例如,对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是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其中的跨度比较大。广州则进一步详细规定,排放浓度超标1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0.5倍的,处以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而浓度超标1倍以上或总量超标0.5倍以上的,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还进一步规定,超标110%以下的,罚款70万元以上72万元以下;超标幅度每增加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超标2倍以上的,此幅度内顶格处罚。 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完整版国标行业代码明细(5位编码,包含目录) 紧固件制造=C3482 弹簧制造=C3483 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C348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90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0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510 矿山机械制造=C3511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C3512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C3513 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C3514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C3515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C3516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0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21 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2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3 木材加工机械制造=C3524 模具制造=C3525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9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30 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31 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32 烟草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33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34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40 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C3541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C3542 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C3543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C3544 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45 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46 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49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50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C3551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52 缝制机械制造=C3553 洗涤机械制造=C3554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0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1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C3562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C3570 拖拉机制造=C3571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C3572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C3573 畜牧机械制造=C3574 渔业机械制造=C3575 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C3576 棉花加工机械制造=C3577 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造=C3579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0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C3581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C3582 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C3583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C3584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C3585 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C3586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 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0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C3591 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C3592 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制造=C3593 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C3594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C3595 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C3596 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C3597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 汽车制造业=C3600 汽车整车制造=C3610 改装汽车制造=C3620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C3630 电车制造=C3640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5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3. 船舶水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4.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5.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制定的标准。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外文名 air pollutant release standard 类型 限制标准 环境科学 词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air pollutant release standard 释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和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国家颁布的标准外,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区特点,在一定经济水平下实现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制订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排放标准。从1974年开始,中国实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等13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条文 最新工业生产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治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简介: 第一篇大气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 空气质帚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奥袋法 空气质量三甲胶的测定气相包者法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化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乙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空气质量氦的测定离子选择电假法 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盐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苯版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腋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甲雌的测定乙酰向酬分光光度法 测试方法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大气污染物尢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氯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内烯醛的测定气相色潜法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内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游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镜柃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固体废物 污染排放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禽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旋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旷行污染控制杯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收上业吲体废物炉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坏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 工业固体峻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化学测试导则 新化学物质危害计估导则 化学品测试台格实验室导则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废卉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舰范(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惰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骨废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冶炼渣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木、木制品废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纸或纸板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纤维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同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同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五金电器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汽车压件 水污染 排放控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兵器上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柠檬酸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篇 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测量方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清洁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 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准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 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 清洁生产标准甘蔗制糖业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铝业 清洁生产标准氮肥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 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 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 HJ/T315-2006清洁生产标准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 其他标准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化床法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法 污染源在线白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行业类牛态工业同区标准(试行)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多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2016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 ( 浓度 ) 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 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7.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去看看MARPOL 公约吧,里面有各类排放物的排放标准,摘录一段生活污水的给你: 1,船舶在距最近陆4 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第3(1)(a)条所批准的设 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 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 顷刻排光,而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节 的船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 放;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或 2,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该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 合本附则,3(1)(a)(i)条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时 (!) 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或 3, 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的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8.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哪一类船舶大气污染的标准是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排放物内河沿海 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9.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环境噪声标准吗船舶垃圾和船舶污染物不是一个概念。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垫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其它固体废物等。包括《经一九七八年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七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所定义的垃圾。船舶污染物,是指由船舶或者有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其中包括油类、油性混合物、液态化学品、货物残余物、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压舱水、废气、噪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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