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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测深仪安装(船舶测深仪工作原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00:15 点击:329 编辑:admin

1. 船舶测深仪工作原理

计程仪是计量船舶航速和船舶累计航程的航海仪器,种类很多,根据原理不同,有拖曳式、转轮式、水压式、电磁式和电磁计程仪等。电磁计程仪根据电磁感应原理来测量船舶航程。优点是线性好,灵敏度较高,因此使用较广。此外,还有多普勒计程仪,利用发射的声波和接收的水底反射波之间的多普勒频移测量船舶相对于水底的航速和累计航程,精度高,但价格昂贵。声相关计程仪应用相关技术处理水声信息来测量航速和累计航程,测量精度不受海水温度和盐度的影响,还可兼作测深仪使用。

2. 船上测深仪装什么位置

船上一般称呼为驾驶台,驾驶台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NVTEX)、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VHF)、全球定位系统(GPS)、船舶数据记录仪(VDR或S-VDR,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3. 船上测深仪

水下测地形图包括平面定位和水深测量两部分。

平面定位一般有断面法,角度交会法,断面角度交会法,极坐标法,六分仪法,距离交会法(微波测距),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双曲线无线电定位法和卫星多普勒定位法等。

水深测量比较简一般有测杆、测绳和超声波测深等。

1、断面法:沿断面测量水深。在水流湍急的河段,测船难以循断面行驶或锚定船位时,间或以钢缆固定厨面,沿钢缆遂点定位侧出水深。

2、角度交会法:以2~3台经纬仪或平板仪在岸上已知点设站,同步测定方向、交会船在测深时的点位。常用于流速较大的河段。

3、断面角度交会法:断面祛和角度交会法的结合。测船沿确定的断面航行,同时用1~2台经纬仪或平板仪测定方向,与断面线相交,确定船上的测深点位。

4、极坐标法:以电磁波测距仪或经纬仪在岸上已知点设站并选定零方向,测最测深点的距离和水平角,确定点位。

5、六分仪法:在船上靠近测深点处以2台六分仪同步观测岸上已知点,确定点位,适用于能目视观测岸,上目标的较开阔水域。

扩展资料

水深测量的传统工具是测深杆和测深锤。现代普遍使用回声测深仪,精度和效率均大为提高,最大测深可达10000m,并已从单频、单波束发展到多频、多波束,从点状、线状测深发展到带状测深,从单纯测深发展到图像显示和实时绘图。

例如海底地貌探测仪(又称侧扫声纳),可探测礁石、沉船等船底航行障碍物的概略位置、范围、形状、性质和海底表面形态,并以图像显示。多被束测深系统能同时发射数十个相邻的窄波束,配合微处理机精确测出,并以图像显示一定宽度的航行线水下障碍物位置,深度、范围、形状以及海底的地貌,由机助绘图仪绘出等深线图。

此外,还在探索利用双频激光、卫星像片或航空像片测量解译水深,为水深测量技术的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4. 船舶测深仪工作原理图

船上一般称呼为驾驶台,驾驶台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NVTEX)、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VHF)、全球定位系统(GPS)、船舶数据记录仪(VDR或S-VDR,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5. 船舶测深仪的操作使用

锚是通过抓底和锚链与海底的摩擦来共同实现作用的,抛锚是会有专门的锚地的,一般也很少用测深仪探测抛,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底质都适合抛锚的,一般淤泥底质是最好的,岩石底质基本上绝对会走锚,抛下去也没用。在海图上都会标注锚地的。一般就算抛了锚船舶也不是一动不动的,因为风和流的作用,船舶会以锚为中心,画八字。

请自动忽略手写体。。中间带点的虚线就是船舶重心的位置。

再加一个实际当中船舶抛锚时的轨迹,来自电子海图。

6. 测深仪在船上的主要功能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7. 船舶测深仪探头

分为对地航速和对水航速,也即是相对速度和绝对速度。

一般船舶上装有测深仪以及GPS定位系统,可以通过船舶上的该类设备直接得到船舶航速。

8. 船用测深仪原理

驾驶室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电/磁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 NVTEX )、自动识别系统( AIS )、甚高频( VHF )、全球定位系统( GPS )、船舶数据记录仪( VDR 或 S - VDR ,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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