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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焚烧炉焚烧垃圾要求(船用焚烧炉使用说明)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15:50 点击:221 编辑:admin

1. 船用焚烧炉使用说明

无锡威力特船用锅炉有限公司,2005年01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船用锅炉、船用垃圾焚烧炉、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燃烧装置、机械零部件、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等。垍頭條萊

2. 船舶焚烧炉使用及日常维护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3. 船用焚烧炉的使用要求

垃圾焚烧炉是将垃圾、固体废弃物、疗垃圾、生活废品、动物尸体等进行高温焚烧,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焚烧设备,同时还能够利用部分焚烧介质的热能的一种产品。垃圾焚烧炉按照可焚烧垃圾的不同分为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垃圾焚烧炉、医疗垃圾焚烧炉、动物尸体焚烧炉、渔业船用垃圾焚烧炉和宠物尸体焚烧炉。

4. 船舶焚烧炉焚烧使用区域

负责船舶机舱辅机设备,主要有:锅炉、造水机、焚烧炉、空调系统、造水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油水分离器等,同时还需要做月报、周报、中午日志和航行日志等文件。

装卸货、主机备车等也需要协助操作。

5. 船用焚烧炉使用说明书图片

为了保持或提高炉温,以便使余物焚烧的更彻底更干净。

6. 船用焚烧炉使用说明书

船用焚烧炉只能焚烧一般性无污染废料垃圾,焚烧后的炭渣需要回收。

7. 船用焚烧炉工作原理

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工作原理:

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组成,在炉膛内加入大量的石英砂,使热砂沸腾起来,再投入垃圾。垃圾同热砂一起沸腾,垃圾很快被干燥、着火、燃烧。未燃尽的垃圾比重较轻,继续沸腾燃烧,燃尽的垃圾比重较大,落到炉底,经过水冷后,用分选设备将粗渣、细渣送到厂外,少量的中等炉渣和石英砂通过提升设备送回到炉中继续使用。

8. 船用焚烧炉工作原理图

保护对象系指布置在500总吨及以上客船和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上,总容积超过500立方

(含机舱顶棚在内)的A类机器处所内的用作主推进装置的内燃机;用作各

类驱动动力源(如发电机、空压机、液压泵等)的内燃机;锅炉(包括蒸汽和热油锅

炉)、焚烧炉、燃油型惰气发生器和燃油装置(如热油加热器、加热的燃油分油机)。

上述设备,无论是单件还是多件,如果安装在容积不超过500m3的A类机器处所内时,

或者上述设备(如辅锅炉、加热的燃油分油机等)单件布置在位于容积超过500m3的

A类机器处所内的单独围闭处所内时,均不必配置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利用往复泵或其它高压泵浦产生高压,大约100bar左右,然后通过管路到各设备,单个设备通过电磁阀控制开关,可以是自动,也可以手动打开,自动情况下是通过每个设备上面的烟雾探头来实现开关的

9. 船用焚烧炉焚烧新规定

1.在船上焚烧炉主要用来处理渣油和废油,同时也可以处理污水处理装置中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固体垃圾。 

2.轮船上的焚烧炉是船舶专用于焚烧来自主机、辅机、油水分离器和各油泵油盘所产生的废油,以及大多数固体垃圾的设备。在各港口国当局和国际航运界日益重视保护海洋环境、严惩污油和垃圾违规排放的今天,作为船舶焚烧炉的主管人员----三管轮,就必须更加全面地掌握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0. 船上焚烧炉的操作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物化处理消毒原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swc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装置的结构形式和性能均满足国家标准GB10833-89《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装置体积小、重轻、结构紧凑,处理后的排放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国际海协环保会IMO MEPC/2(VI)的排放标准要求。

本装置由五个腔室组成,粉碎室、两级生物接触氧化室、沉淀室和消毒室,SWCB型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用于处理船上厕所下水道粪便污水,使之达到国际排放标准排放至舷外。本系列装置也可用作船上灰水的消毒处理。

SWCB型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利用称为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处理原理消解有机污染物质, SWCB型装置产生的污泥量极少,绝大部分在装置内部消化,三个月左右排污泥一次,不失肥效,无二次污染。

固体残渣经过粉碎送至焚烧炉、贮存柜或者在非管制海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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