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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4 16:20 点击:222 编辑:admin

1.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

1: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为12 n mile以上的海域排放。  

2:经过粉碎和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为3 n mile以上的海域排放。

2.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流程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第7号令)规定: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由上面的条款可知,游艇上首先必须带有污水污物的收集装置,然后产生的污水污物必须送到岸上处理,一般是和游艇会码头沟通联系接收处理。

3.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船舶上的污水井是临时收集机舱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等舱底水。條萊垍頭

船舶上的污水井是船舶污水临时安置的小型容器,也是船舶舱底水系统的组成部分。舱底水系统是将舰船货舱和机炉舱等的舱底水或双层底内的积水和渗进水排出舷外的管路系统。垍頭條萊

在船舶的正常营运中,由于机舱设备的泄水、各种管路的漏泄、冲洗水、船体接缝不严密处的渗漏、从舱口流入的雨水和水线附近甲板或舱室的疏水泄放等均聚集于舱底,形成舱底水。舱底积水对船体有腐蚀作用;货舱积水会浸湿货物造成货损;机舱舱底积水会使机电设备受潮或浸水损坏,影响机器正常运转,并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当舱底水积存过多时,将会严重地影响船舶稳性和危及航行安全。萊垍頭條

污水井一般设在船的机舱和货仓相对较低的部位。当船舶发生意外进水,如碰撞等,污水井还可用来作为排水的管系的源头,顺利排水。萊垍頭條

4.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记录

各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变化,加药量等等,另外平日维护保养等内容都可以记录

5.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说明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

6.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总结

洒水车维护和保养:

一是引水必须充足。当第一次使用自吸泵时,必须增加足够的水。

二是水源一定要干净。

水泵抽吸时不能有太多杂质、石料、沉淀物等,是为了防止堵塞吸水管道,如果发现杂质应及时清理。

三是管道必须是真空的。要求管道系统密封可靠,管道不能损坏或开裂,以避免漏水无法吸收。

四是吸水必须停车。

五是冬天必须放水。

六是污水必须定期排放。

七是洒水必须调整。使用可调喷头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喷头宽度。

八是必须定时保养。

定期润滑变速器总成各润滑点,经常紧固连接点,并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小型洒水车正常使用。

7.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物化处理消毒原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

swch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装置的结构形式和性能均满足国家标准GB10833-89《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装置体积小、重轻、结构紧凑,处理后的排放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国际海协环保会IMO MEPC/2(VI)的排放标准要求。

本装置由五个腔室组成,粉碎室、两级生物接触氧化室、沉淀室和消毒室,SWCB型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用于处理船上厕所下水道粪便污水,使之达到国际排放标准排放至舷外。本系列装置也可用作船上灰水的消毒处理。

SWCB型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利用称为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处理原理消解有机污染物质, SWCB型装置产生的污泥量极少,绝大部分在装置内部消化,三个月左右排污泥一次,不失肥效,无二次污染。

固体残渣经过粉碎送至焚烧炉、贮存柜或者在非管制海区排放。

8. 船用生活污水装置的使用管理

为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9.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

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对污油污水的处理。油水分离器对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处理,船上的粪便柜进过投药后对生活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使之满足排放标准。

另外,船上还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其他防污应急设备,如便携式水泵、塑料铲、扫把、吸油毡、油桶、化油剂、木屑等等。

小的方面来说,船舶各种设备底部的集油槽、甲板上泄水口的塞子等等,都属于防污设备。

10.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作原理

船电推进器工作原理是螺旋桨由推进电动机带动,是常用的电力推进方式。主要发电机除供电动机外,有时能供给船舶电网使用,通过原动机驱动发电机发电,再通过配电变频系统把电分配给电动机,最后电动机驱动螺旋桨推动船舶前进。

简化后的原理路线就是:原动机➞发电机➞配电变频系统➞电动机➞螺旋桨。

11.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农村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指南》所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农户冲厕及农村公厕化粪池溢流污水、农户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庭院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村级污水管网、预处理设施、终端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取本《指南》推荐的治理技术模式,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应按照《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详情如下: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

(试行)

为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的短板,因地制宜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供有关部门及各基层组织使用。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农村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指南》所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农户冲厕及农村公厕化粪池溢流污水、农户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庭院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村级污水管网、预处理设施、终端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取本《指南》推荐的治理技术模式,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应按照《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1.2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布局,重视区域衔接,预留升级设施建设用地。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选择务必统筹考虑当地地理条件、自然环境及农村的地域性差别,针对不同地区、地形地貌、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选择相应的治理模式与工艺。

3)资源利用优先、适度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满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投资省、运行能耗及费用低的原则确定治理模式和工艺。

结合湖南农村区域特征,优先考虑就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居住集中、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的区域适度集中或纳管处理。

4)收集与治理设施建设并重:收集管网建设与治理设施建设需同步进行,避免治理设施闲置或进水浓度低,浪费投资和资源。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尽量简单,不做“高、大、上”的面子工程,做到“建设一处、稳定一方”。工程设施要方便管理、运行维护简单,并能长久稳定地发挥作用。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5)《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554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7)《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

8)《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

11)《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

12)《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

14)《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

1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

16)《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09

17)《生物滤池法工程技术规范》HJ2014

18)《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54

19)《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

20)《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NY/T702

21)《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

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3)《湖南省用水定额》2014 年

1.4 总体要求

1.4.1 规划要求

1)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首要任务,也是流域及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抓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契机,在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城镇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以水环境功能要求为依据,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性湖泊以及生态红线区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和规模较大村庄、规划发展村庄和街(乡、镇)周边村庄优先治理,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减轻水环境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生态为本,循环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须突破“就污染治污染”的传统观念,树立生态低碳理念,结合农田施肥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注重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和村庄,逐步推行黑水(厕所污水)和灰水(其他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强化生活污水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3)因村制宣,分类指导:根据地理区位、环境容量、村庄形态、尾水利用、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对于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且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规划发展村庄,优先考虑纳管处理模式;对居住相对分散、周边具备消纳土地的规划保留村庄,采用分散治理模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或处理;对于不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要求较高的规划发展村庄,采取集中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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