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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可交付成果有哪些?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01 23:22 点击:380 编辑:admin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收集有关已经完成的工作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编人项目进度报告中。完成工作的信息表明哪些可交付成果已经完成,哪些还未完成,达到质量标准的程度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是多少等。在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可交付成果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在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考试大&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方案设计图纸等是咨询工程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交付成果。

(2)项目准备阶段产生的可交付成果包括:项目实施的整体规划,项目采购计划,项目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图纸等。

(3)在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建造完成的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已安装的生产设备等是阶段性的可交付成果;整个项目的交付使用,则是承包商最终的可交付成果。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有哪些呢?

  1。性质

建造中船舶抵押属于船舶抵押还是动产抵押?在英国,不可能对建造中船舶设定船舶抵押,因为根据英国1894年《商船航运法》(merchant shipping act),建造中船舶不是船舶,而是一般动产,可以设定抵押,通常的方法是转让建船合同,英国没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记制度。

  受英国法影响的大多数国家也没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记制度,如巴哈马、开曼群岛、马尔他、新西兰、南非等国。加拿大法律总体上受英国法影响较大,但对建造中船舶抵押可否登记的问题并未跟随英国。根据加拿大法,将要建设的船舶自建船合同开始执行起,或船舶建造开始以后,都可登记,可登记的权利包括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

  

2。设定主体

抵押人是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的人,一般而言,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具有处分权。是否具备抵押人的资格决定抵押是否有效,因此,所有权归属的确定至关重要。建造中船舶不同于一般的船舶,它的所有权归属并不明确,通常要在造船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才能确定。

  总体上,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均认可当事人约定的效力,但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3。设定客体

建造中船舶从造船合同的签订、造船图纸的设计、到龙骨的安装等,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什么状态的建造中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各国的规定也存在差异。在德国,自安装龙骨并标上船厂的名字或号码起才可设定船舶抵押;而法国对设定船舶抵押的时间没有限定。

  在希腊,只要提供最后的造船合同即可,不要求船舶建造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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