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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船舶的建造成本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01 22:48 点击:241 编辑:admin

一、降低船舶的建造成本

为了有效降低成本方法采用的是这几种

1:控制船舶营运速度,采用最佳油耗转速

2:降低船舶吃水,降低船舶水阻力,节省油耗

3:使用风力能源驱动船舶,很多船公司已经使用挂帆的方法节省油耗

4:减少船舶靠泊时间,有效提高船舶营运

二、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有哪些 ?

  建造中的船舶,是指船舶建造合同签订后,船舶建造完毕并交付定造人之前,所有用于建造船舶的材料和附件的总和。它可能是完工船舶即制成品,也可能是在建船舶即半制成品,甚至可能是刚进船厂的船用材料的设备。在承揽合同条件下,合同双方未对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约定的,其所有权的归属如何呢?我国《海商法》及其它民事法律法规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都未有直接规定,但从某些条款可作间接推导。

  

《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照民法的一般规定,留置权的发生应当具备三个要件: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和占有的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二在修船合同关系中,由于可能存在定期租船、定期租赁等法律关系,为了保护修船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承认债务人所经营(未必拥有所有权)的船舶可以成为船舶留置权的标的;但在基于造船合同产生的留置权中,由于留置物是新建船,不可能存在租船的情况,故排除了债务人是船舶经营人的可能,即只有债务人是建造中的船舶所有人时,造船人方可留置其船舶,换一个角度说,法律赋予了造船人留置权的同时,也肯定了债务人即船东对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

  

根据以上分析,在承揽合同条件下,选用的结果对船厂是非常不利的。船东从船舶一动工就享有合同船舶的所有梳,即使其拒付船款或有其他重大违约行为,船厂除了行使留置权外不得对船舶做任何处分,这对船厂而言极具风险。

三、建造保险是什么?

  船舶修理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船舶在修理或改造作业期间,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保险。从广义上说,是海上船舶保险的一种,国际保险市场上称为船舶修理人风险保险。

船舶建造保险是承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属于船舶保险的一种,简称“造船险”,国际保险市场上称其为“ 造船人风险保险”。

  同时,此种保险又兼有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赔保险的成份。

船舶建造保险是专门为适应造船工业的发展需要而开办的。 它以各种类型的船舶,包括海上装置 ( 如石油钻井平台 ) 作为保险标的,承保造船厂的整个造船过程,从建造、试航直至交船,包括建造该船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船厂范围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船坞、停靠码头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以新造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活动,其性质属于工程建设保险。由于船舶建造过程中有许多水上业务,如下水、试航等,所以也具备一些船舶营运保险条款的内容。船舶建造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船东,也可以是船厂。

四、船舶建造一个月多少钱

船舶船体分段建造一般以分段的难易程度和载重吨位两种方法来决定船舶的单价。一般船体艏部、尾部,机舱等线形分段单价较高,货舱分段次之,上层建筑分段建造单价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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