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物资市场 > 不得对抗第三方人是什么意思?
不得对抗第三方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6-05 20:04 点击:80 编辑:admin

比如说甲乙丙三人,甲有一艘船,与乙私自达成协议将船卖给乙,且没有登记过户,后来乙开着甲卖给他的船把丙的渔船撞了。
此时丙向甲索赔时,甲不可以以船只已经过户给乙为理由,拒绝赔偿丙。

因为船只没有过户,不得以出卖的理由对抗第三人丙的索赔。

从理论层次上讲,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是在甲乙间内部有效,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但因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这种转让行为对第三方是没有效果的。

相反,如果上述甲乙买卖后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就可以拒绝丙的赔偿要求,并只能向乙索赔。
很多要求产权登记的财产过户为登记的,都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房屋、车辆、船舶等

请教《行政复议法》法律规范的读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8条第一款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第一项)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二项)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项)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第一目)
  2.适用依据错误的; (第二目)
  3.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三目)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四目)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第五目)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四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