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舶质量标准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舱设备检修用起重机.弓1 用标准GB 985 气焊1手工电 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 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6 埋弧焊焊 2. 船舶国家标准有哪些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3. 中国船舶质量标准是什么吨级表示船只的大小,吨级越大,船越大。 吨位本身有很多种不同的标准。 1、重量吨就是排水量,也就是船在水中排开的水的重量,等于船只本身的重量。而排水量又分为标准排水量与满载排水量,前者是船只本身的空重,后者是装满设计数量的油水以及人货后,达到最高吃水线时的重量。 2、载重吨就是满排减去标排后的最大载运重量,表示船只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最大运载量,包括了船只自身的用油、用水、补给、货物、人员、武器装备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数据不是固定的,因为不同水域的水盐度不同,所以同一艘船在不同水域会有不同的载运能力。 3、容积吨(也叫注册吨)容积吨是船舶登记时使用的吨位,全球通用。1容积吨=2.83立方米。 4. 中国船舶质量标准最新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高速客船,为一类海船; (二)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海船; (三)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海船; (四)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海船; (五)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海船。 5.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钢板的平整度在钢板的产品手册里会有要求,此外钢板的国家标准里也会有要求,各个标准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常见的标准有:GB8923-88 中国国家标准 ISO8501-1 : 1988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SIS055900-1967 瑞典标准 SSPC-SP2 , 3 , 5 , 6 , 7 和 10 美国钢结构涂装协会表面处理标准 BS4232 英国标准 DIN55928 德国标准 JSRASPSS 日本造船研究协会标准 国标 GB8923-88 对除锈等级描述: 喷射或抛射除锈以字母“ Sa ”表示。本标准订有四个除锈等级: Sa1 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 漆涂层等附着物。 Sa2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该是附着牢固的。 Sa2.5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 任何 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Sa3 钢材表面外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 该表 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以字母“ St ”表示。本标准订有二个除锈等级: St2 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 漆涂层等附着物。 St3 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 漆涂层等附着物。 除锈应比 St2 更为彻底, 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6. 中国修船质量标准船的报废年限,一般是在20年左右,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报废年限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主要还是看检验时候的一个船舶情况。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7. 船舶标准化与质量吨级是一个区间,是为了标准化而对不同吨位的船舶进行的划分.3000吨级指是2501-3750(数据不一定准)载重吨之间的船舶3000吨一般指3000载重吨,就是刚好3000载重吨的船舶关于船舶载重,术语不少如吨级、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净吨、总吨等最好找本专业教材学习下 8. 船舶行业标准gm是:船舶修正前的初稳心高度。kg是全船重力(重量)的合力的作用点,其位置对船的浮态、稳性、耐波性等都有重大影响》设计时确定其位置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可通过计算、称重或根据母型船资料来估计。 9.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在我国,无论是远洋船舶,还是内河船舶,船舶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含硫量较高的燃油。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规定,远洋船舶燃油含硫量最高不超过3.5%,但这已是国Ⅳ柴油含硫量上限0.005%的700倍。内河船舶使用燃油则没有强制性标准10. 船厂船舶质检标准船厂里有:质检,装配,生产管理,生产调度,焊工,钳工,涂装,管路等职位。以后要是做管理类的,本人觉得做生产管理做起,对以后发展有很大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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