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远程监控系统衡拓云适航app是一款船舶智能分析手机软件,用户可以在线查看详细的船舶姿态,包括航速、横摇摆、纵摇摆等, 中远海船舶监控app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能够充分的将视频流进行压缩,从而有效的节省卫星带宽资源,实现陆岸对海上船舶的远程高清视频监控。 与此同时,中远海船舶监控app同样适用于陆地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不稳定的使用场景。支持多种移动终端进行图像采集以及远程观看,让您随时随地的轻松实现远程视频监控! 软件优势 1、虽然是船舶卫星电话,但拨出仅按陆岸固定电话资费收费; 2、陆岸也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和拨打方式,拨打船上电话; 3、船上办公电话与船绑定,独立计费; 4、船员电话可随船漫游,费用自理。 视频监控 采用先进的视频技术,能够传输实时视频画面,满足用户视频查看船舶状况。 船舶管理 为船东和船公司提供精细化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定位 定位船舶位置,一览船舶动态,航速、航向实时展现。 航行轨迹 查看船舶历史航行轨迹,绘制带有指向的轨迹路线图,让您随时随地在线查看
海上通信专家制定针对性最强、性价比最高的卫星宽带应用方案 国内外设备厂商、卫星公司建立联盟发展战略伙伴,为您制定性价比最高的卫星宽带应用方案 从游艇、执法海警船到大型集装箱、油轮、散装等大型运输船均有应用案例 强大的卫星宽带应用开发能力不断为您提供价值和创造价值 几十年为船舶提供通信导航以及十多年的船舶信息化开与发应用服务,开发各种应用满足船公司的需求 自主开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各种不同业务应用 国内率先启动VSAT海上卫星宽带通信服务,已有广泛行业应用案例 2. 船舶主机监控系统是被动,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是指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常由VHF通信机、GPS定位仪和与船载显示器及传感器等相连接的通信控制器组成,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装在船上的AIS在向外发送这些信息的同时,同样接收VHF覆盖范围内其他船舶的信息,从而实现了自动应答。此外,作为一种开放式数据传输系统,它可与雷达、ARPA、ECDIS、VTS等终端设备和INTERNET实现连接,构成海上交管和监视网络,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3.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远程监控系统包括1、检测要求不一样。陆用发电机组,没有国家强制性规定,质量可以说是鱼龙混杂。但是船机要求比较严格,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CCS中国船级社,或者是国外其他船级社检验通过之后才能上船使用,要求各个国际船级社不尽相同。2、机组散热方式不一样。陆用发电机组一般是风扇水冷,船用发电机组一般是还淡水泵热交换器。但是船上应急机组与陆用机组散热方式一样。3、机组配置不一样。陆用发电机组配置:控制屏、蓄电池、底盘油箱、防雨罩、静音箱等;船用发电机组配置:远程仪表、并车装置、双层高压油管等,目前船检要求是越来越严格。 4. 船用柴油机远程监控仪船上使用的柴油机。其工作原理如下:一定量的新鲜空气被吸入或泵入汽缸并被运动的活塞压缩至很高的压力。空气被压缩时,温度升高,便点燃喷入汽缸的油雾。燃油的燃烧增加了缸内空气的热量,使空气膨胀并迫使发动机活塞对曲轴做功,随之驱动螺旋桨。 两次喷油期间的运转过程叫一个工作循环。它由一些程序固定的过程组成。这个循环可在两个行程或四个行程内完成。四冲程柴油机的工作循环需四个独立的活塞行程,即吸气、压缩,膨胀和排气。如果我们把吸气和排气行程与压缩和膨胀行程结合起来四冲程柴油机就变成了二冲程柴油机。二冲 5. 船舶监测系统报警系统,所有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重要的设备都需要到船舶检测报警, 扩展资料 icms智能管理系统(Intelligent Communi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为ICMS系统. ICMS,是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echatronics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s的缩写,意为机电一体化与自动控制系统国际学术会议。 6. 船舶实时监控原因是AIS本身通信性能具有局限性,它只能够接收距离集中在30-50海里的船舶信号。一旦船舶远离港口,通过AIS基站就很难获得船位信息。 补充: 1、"船讯网"是一个实时查询船舶动态的公众服务网站。能够为船东、货主、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员及其家属,提供船舶实时动态,能给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港口调度计划、物流、船代、货代带来极大的方便。 2、该网站是通过岸基AIS,卫星AIS,Inmarsat-C, inmarsat D+ 等各种方式获得的船舶动态位置,利用大众互联网的WebGis技术,直观、方便的将这些信息显示在电子海图上。 3、无论使用者身在何处,办公室、咖啡厅、机场,只要能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上网,就可方便、快捷的访问船讯网,查询到全球船舶的实时动态。 7. 船队监控系统国企,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八零年一月, 在香港注册。现在是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直属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类船舶达28艘320万载重吨, 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专业航运公司。明华公司总部办公楼位于香港干诺道中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7楼3701室。 明华公司以安全、服务为宗旨,注重对公司和船队的科学管理, 注重对员工和船员实行严格的在职培训, 重视和追求高标準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在1995年就已经全面通过建立了符合ISM规则的安全管理体系,和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标準的品质管制体系,是香港地区乃至中国内地最早获得安全品质管制体系认证的航线。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明华公司不但培养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而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其业务范围和船舶航行区域遍及世界各主要港口。明华公司经营管理的船队包括: 油轮、干散货船。并在中国深圳设有专门的船员培训基地。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办公室配置了先进的电脑系统和通讯系统,实行全面规范化、电脑化的科学管理,2 4小时不间断地监视和指挥调度航行于世界各港的船舶,并与世界各地的广大客户建立保持着广泛、良好的业务联繫和业务合作。 8. 船舶监控装置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船舶监控系统平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海上电子围栏装置,其能有效实现海上船舶的全面监测,同时提高监测船舶的定位精度。 10.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远程监控系统有哪些据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新建介绍,“渤海翡珠”轮是“渤海珍珠”、“渤海玉珠”、“渤海宝珠”轮的姊妹船,造价3.5亿元,是渤海轮渡公司投资20亿元建造6艘大型豪华客滚船中的最后一艘,是国内目前最大、载车载客能力最强的客滚船。 “渤海翡珠”轮船舶总长163.95米,型宽25米,总吨位2万余吨。拥有2000米车道线,可装载大小车辆260多辆,载客1630人。可以横跨3个以上波浪,大大减轻恶劣天气下船舶的摇摆。同时,船舶安装了2套大型减摇鳍,可以使船舶在海上风力达到9级、浪高4米时横摇角保持不超过3度。 “渤海翡珠”轮抗风能力大大增强,可确保船载车辆不发生移位或车载货物不发生倾覆。主推进系统(主机、齿轮箱、轴系机、变距桨)、舵机、操舵系统、通讯导航设备、通道系统等均整体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设备先进,性能稳定,必将大大提升船舶安全系数。船舶安装了全船视频监控系统、船舶局域网络、远程视频监视和数据采集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可以对船舶机舱、车辆舱、客舱、驾驶室、外甲板等重要部位的状态、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船舶周边环境进行全程监控,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外,船舶还配备了海上撤离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1630名旅客和近百名船员半小时内安全撤离船舶。 “渤海翡珠”轮设有豪华的套间,宽敞的大厅,大型的旅客餐厅、盥洗室、旅客观光甲板、网吧、放映厅、表演大厅、练歌房、棋牌室、会议室等高档服务、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此外,还安装了卫星电视系统、无线上网系统和移动通讯手机信号增强系统,旅客可以全程收看到近20个频道的电视节目,可以上网办公、冲浪,可以全程接打手机。 |
scl船公司(scl船公司全称) |
2023-03-10
|
查看详情 >> |
船舶UY信号旗是什么意思(船舶ry信号旗) |
2023-02-21
|
查看详情 >> |
中国船级社是干嘛的(船级社是什么) |
2023-02-03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