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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造的船舶(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权何时生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05:46 点击:223 编辑:admin

1. 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权何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这些法律规定确定种类的抵押物,抵押权从抵押登记时设立。

-----这些抵押物属于不动产,或者属于正处于建造期内的参照不动产方式管理的动产。登记管理是它们的共性,因此,抵押权的设立也从抵押登记时起算。

2、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一般的动产,就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对于只成立、尚未生效的抵押合同,需要等到抵押合同生效才行。

2. 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

1、从实际操作来看,动产抵押对银行或金融机构首要的要求是相当熟悉抵押品所在的行业,能确定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但现实中,目前国内银行在操作上往往缺乏经验。

2、存货抵押的关键是有良好的仓储机构和监管措施,银行没有能力管理流动性很强的动产,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动产往往是存货、预期交割的货物等,目前国内只能委托给中介机构去管理存货、合同货物等,这既增加了银行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为目前国内中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信用都不高。并且,目前国内仓储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信用往往不高,无法对已经抵押的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并监督其去向,甚至对货物的真实所有权也往往无法甄别。

3、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

4、价格的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两大标的物———钢铁、化工产品价格的下跌让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变得更为谨慎。

5、《物权法》对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设立做了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运输工具以及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规定提高了信贷操作技术要求,如抵押权未登记或未及时登记,均会导致抵押权落空。

6、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由于动产无法转移占有,导致部分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在这方面很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7、机器设备折旧变现的风险。由于机器设备存在着折旧,特别抵押人购买的并非全新的机器设备,抵押人一旦稳瞒使用年限的话,就将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有着重大影响,另外,机器设备老化后,存在着不能变现的风险。以上七条证明了动产抵押风险的存在。

3. 以船舶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日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正在建造的船舶抵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 下列不可以抵押的是 正在建造的船舶

在建工程和在建船舶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不过,两项抵押登记的效力不同。在建工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在建船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船舶抵押权何时设立

1、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的浮动抵押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8. 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生效

区别: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3、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如果是强制登记的,必须是合同关系产生,和登记,同时具备,抵押权生效。强制登记指的是法律要求必须登记的。这个可以用排除法,因为我国规定的不需要登记的数量比较少。

5、任意登记的,合同成立时,抵押权生效,登记以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登记的有:动产抵押,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啊,等等,你就记住都是动产抵押。抵押人处分该抵押财产 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是有一种例外 就是涤除权,买受人自愿履行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抵押权_

9. 在建的船舶可以设立抵押吗

  在建工程可以作为第三方借款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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