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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起重机设计(船舶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8 02:05 点击:353 编辑:admin

1. 船舶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

GB/T 3811-2008是关于起重机设计规范方面的国家推荐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2. 船舶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版

汽车起重机作业指导书 1、操作前安全检查标准:

1.1 检查定期和常规保养情况及所有必要维修的工作是否完成。

1.2 检查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1.3 检查所有受力构件及焊缝是否有异常现象。

1.4 检查索具和吊具等的磨损情况,是否应更换。

1.5 检查有无未经允许的现场临时变更。

1.6 检查液、气系统有无泄漏情况。

1.7 检查所有控制和操作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8 发动机器,检查所有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1.9 检查所有制动器及离合器是否工作正常可靠。 2、注意事项 2.1 工作幅度是指起重机回转中心至起吊物中心的水平距离。

3. 港口起重机设计规范

起重机是一种能在一定范围内垂直起升和水平移动物品的机械,动作间歇性和作业循环性是起重机工作的特点。按用途分类:通用起重机、建筑起重机、冶金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港口起重机、造船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按构造分类:桥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旋转式起重机、非旋转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又分轨行式和无轨式。 起重机根据结构的不同分类有梁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流动起重机、悬臂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船式起重机、运载桥等。常用型号:电动单、双梁,单主梁、双主梁龙门,悬臂,电动单梁悬挂,单、双梁抓斗,防爆单、双梁,冶金单、双梁,半龙门起重机、手动单梁、悬挂,架桥机等等.起重机一般分为3大类,依据是行走类型,吨位大小等。

1、履带吊车,主要应用工程或工地,不可以在马路行驶,好处是一般都是大吨位的。

2、汽车吊也叫汽车起重机,可以在马路行驶,也可以在工程上应用。

3、还有轮胎式起重机,一般应用在马头或仓库应用。

4. 起重机设计规范2017

1、机组带20%额定负荷大于3小时,转子温度达到脆性转变温度116℃以上,各轴承振动正常,油温在40℃以上;

2、试验前做主汽门、调门严密性试验应合格;手打危急保安器后主汽门、调门动作迅速,关闭严密;

3、DEH工作正常;

4、ETS、TSI保护装置正常;

5、电磁超速110%保护试验合格;

6、联系热工,解除锅炉FSSS系统“汽机跳闸MFT”保护。

5. 《起重机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

1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6. 船舶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1.

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2.

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 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3.

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 松散的现象;

4.

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 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7. 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法规规范

4、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和作业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

用。

5、起吊物体,必须捆缚牢固,棱角快口

部位,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索夹角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长时间高空悬

挂。

6、吊运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者必须头脑冷静,判断准确。

7、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体,事先必须讨论

8. 起重机设计规范最新版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7.4.7 要求,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下降速度的1.25~1.4倍。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8.7要求,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以及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有超速保护。

JB/T 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3.9.18 要求,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保护开关。超速开关的整定值取决于控制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下降速度的1.25~1.4倍。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桥式起重机》中第七十一条要求,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方式,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除此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9. 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17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10. 造船门式起重机标准

 

4.1 额定起吊能力:45t(净起吊重量) 副钩起吊能力:15t

额定起吊能力:45t(含渣斗重量)副钩起吊能力:15t;

4.2 跨度:28m,25米跨时有效悬臂3米

跨度:20~28m,25米跨时单侧有效悬臂3米,第一次安装跨度25米。

4.3 起升高度:轨上9m(走行轨顶至门吊起升钩最高起升位置的高度),轨下25m(走行轨顶至竖井最底处,副钩34m)。共计起升高度

轨上9m(走行轨顶至门吊起升吊具钩头中心距离),轨下25m(走行轨顶至竖井最底处,副钩34m)。共计起升高度34米。 

4.4 大车运行速度:0~30.0m/min(重载) 0~35.0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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