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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电网功率(船舶电力系统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7 17:46 点击:328 编辑:admin

1. 船舶电力系统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30万吨散货船自重。30万吨散货船,它的自重船体重量就是100吨左右,这只货船也赶上庞然大物了,他的散货必须面积大,吃水量大,散货不好装,什么品种的人都有,卫生又不好,用这只散货船装,是最好不过了,这只散货船在海港上缺一不可,哪个岗上都必须有个散货船?,才能把散货装走。

2. 船舶电力系统类型

按照主机所用的燃料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的不同,船舶动力装置的类型可以分为:柴油机动力装置,为现代船舶广泛采用。包括大型低速柴油机动力装置、中速柴油机动力装置、高速柴油机动力装置。

蒸汽动力装置,由锅炉、蒸汽轮机、管系以及冷凝器等组成。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燃气轮机装置,燃气轮机装置主要用于军用船舰和气垫船。

核动力装置,造价比较昂贵,且操纵管理检测系统比较复杂,主要用于大型军舰和潜艇。

3. 船舶电力系统的基本参数有哪些内容

MCR:68490(93119)at104rpm表示该船舶主机的最大持续输出功率68490千瓦,也等于93119马力,1千瓦=1.36马力,最大转速104转。应该是低速2冲程的大型主机。

4. 船舶电力系统的定义

船电推进器工作原理是螺旋桨由推进电动机带动,是常用的电力推进方式。主要发电机除供电动机外,有时能供给船舶电网使用,通过原动机驱动发电机发电,再通过配电变频系统把电分配给电动机,最后电动机驱动螺旋桨推动船舶前进。

简化后的原理路线就是:原动机➞发电机➞配电变频系统➞电动机➞螺旋桨。

5. 船舶电力系统的基本参数有哪些呢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6. 船舶电力系统的组成,特点及基本参数

船舶电力系统由船舶电源、配电装置,配电网和负载,即从电能生产,分配至消费所有环节组成的整体。基本参数是:电制(交流或直流),电压,频率。

7. 船舶电力系统有哪些基本要求

电气设备 分 船舶电站设备、配电设备和船舶电力拖动设备 船舶电站设备主要介绍船舶电力系统的组成、船舶发电机、主电站和应急 电站;介绍船舶交流发电机的结构和运行原理、励磁自动调节原理、发电机保护的设置;介绍主电站的结构、主配电板各功能屏的一般使用要求。

着重介绍应急电站的结构、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电站的码头试验方法。配电设备主要介绍分配电板、充放电板、区域配电板和岸电箱。着重介绍 临时应急配电系统的结构、充放电控制方式、充电装置电路、区域配电系统的结构和配电板控制电路。船舶电力拖动设备主要介绍磁力启动器、机舱泵和风机类电动机械的控制、冷藏设备、锚机。着重介绍磁力启动器的各种电路形式,机舱风、泵的典型控制电路,冷藏设备的电气控制电路,交流三速锚机的控制电路。

8. 船舶电力系统的组成特征类型

船舶电力系统是由电源装置、配电装置、电力网和负载组成并按照一定方式连接的整体,是船上电能产生、传输、分配和消耗等全部装置和网络的总称

其主要组成包括如下

1)电源装置。将机械能、化学能等能源转变为电能的装置。船舶电源主要是指发电机和蓄电池。

2)配电装置。对电源和用电设备进行保护、监测、分配、转换、控制的装置。

3)船舶电力网。是全船电缆电线的总称,也是电能的生产者(各种电源)和电能的消耗者(各类用电设备)的中间传递环节。船舶电力网根据其所连接的负载性质和类别可以分为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应急电网、低压电网和弱电电网等。

4)负载。即用电设备。船舶负载有:甲板机械、船舶舵机、动力装置用辅机(为主机和主锅炉等服务的辅机,如主机滑油泵、海水冷却泵、淡水冷却泵和鼓风机等)、舱室辅机(生活水泵、消防泵、舱底泵以及为辅锅炉服务的辅机等)、电力推进设备(主电力推进装置、首尾侧推装置等)、机修机械(车床、钻床、电焊机等)、冷藏通风(冷藏集装箱、空调装置、伙食冷库和通风机等)、照明设备、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导航和船内通信设备)等

9. 综合分析船舶电力系统的类型

船舶电力系统只需为一艘船提供电能,所以容量较小。

而且一艘船空间有限,线路通常也比较短。但它要面对恶劣的极端天气,工作环境比陆地上要差很多。船舶电力系统的出现,是造船技术快速发展的最好体现之一。目前,许多船舶都采用电力作为航行动力,比如有些科考船和破冰船,使用的都是电力推进。

10. 船舶电力系统有哪些主要特点

船舶电力系统基本参数

船舶电站额定电压有向中压发展的趋势。国际电工委员会建议采用3. 3kV电压;英美等国因为陆上有3.3,6. 6kV电压等级,所以这些国家在巨型船舶上采用3.3,6.6kV;德国允许最高工作电源电压为11 000V。这是充分估计了船舶电压发展趋势的最高电压。

11. 船舶电力系统简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报告,其内容如下:

第五条(1)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第六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

  (二)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提交;设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用电报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要求的内容。

  (三)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前款(一)、(二)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在征得港务监督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

  第七条(1)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

  第九条(1) 因海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船长、设施负责人应申请中国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地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前款检验、鉴定事项,港务监督可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其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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