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一、蒸汽机动力装置。 特点:蒸汽机动力装置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管理使用方便,制造工艺要求不高;缺点是热效率低,本身重量大,特别是大功率蒸汽机的活塞、连杆等运动部件运转惯性很大,很难平衡,且低压缸尺寸过大,不能获得有效的真空度。因此,自从汽轮机动力装置和柴油机动力装置在船上试用成功以后,蒸汽机动力装置即逐渐被淘汰。 二、汽轮机动力装置。 特点:汽轮机的单机功率大,使用可靠,运转平稳,无振动和噪声,检修工作量小,锅炉可燃用劣质油。但汽轮机油耗比柴油机高,即使采用再热循环的汽轮机装置,每马力小时的油耗仍达180~190克,比低速柴油机高40%左右。柴油机由于单机功率、燃烧劣质油的能力和可靠性的提高,逐渐取代了汽轮机. 三、柴油机动力装置。 特点:柴油机动力装置的最大优点是热效率高,燃料消耗明显地低于蒸汽机动力装置。经过不断的改进,柴油机动力装置日臻完善,它的燃料消耗量最低,能使用廉价的渣油,可靠性较高,检修期间隔长达30000小时以上。热效率接近50%,因此成为目前应用最广的船舶动力装置。 四、燃气轮机动力装置。 特点:燃气轮机动力装置在50年代开始用于船舶。目前主要用于军用舰艇。燃气轮机同柴油机和汽轮机比较单机功率大、体积小、重量轻、加速性能好,能随时起动并很快发出最大功率。燃气轮机在高温、高压下工作,对燃油质量要求很高,热效率也比柴油机低得多,因此在民用运输船舶上应用不多。仅在某些气垫船上用于驱动空气螺旋桨。 五、核动力装置。 特点:以反应堆代替普通燃料来产生蒸汽的汽轮机装置。反应堆中核裂变产生的大能量,被不断循环的冷却水吸收,后者又通过蒸汽发生器将热量传给第二个回路中的水,使之变为蒸汽后到汽轮机中作功 2.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日志1:柴油机,柴油机提供动力。 2:波箱,波箱可以双向转动来控制船前后行驶。 3发电机。 。 船上所有照明等。 缺一不可 3.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前言条约内容 《北大西洋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自卫”;保持并加强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条约规定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缔约国领土及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内任何缔约国所辖岛屿的武装攻击;以及对缔约国领土或领空,或有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或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缔约国的武装部队、船舶或飞机 4.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思路按照主机所用的燃料性质以及工作方式的不同,船舶动力装置的类型可以分为:柴油机动力装置,为现代船舶广泛采用。包括大型低速柴油机动力装置、中速柴油机动力装置、高速柴油机动力装置。 蒸汽动力装置,由锅炉、蒸汽轮机、管系以及冷凝器等组成。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燃气轮机装置,燃气轮机装置主要用于军用船舰和气垫船。 核动力装置,造价比较昂贵,且操纵管理检测系统比较复杂,主要用于大型军舰和潜艇。 5.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日志1船舶机舱机工的工作职责: 1.在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机舱值班和清洁工作,熟悉掌握各种机、电炉设备,管系阀门管理和操作方法。具有基本的修理技能,能独立进行一般检修工作。 2. 严格执行航信值班交接班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航行中在值班轮机员领导下,进行循环检查,正确调整油位水位压力温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4.负责机电设备的润滑冷却,正确补给足够的燃润油,冷却水和压缩空气,严格执行船舶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5. 交班前,必须认真做好机舱地面,管系及设备的清洁工作,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6.停泊时,值好锚地或码头班,负责操纵管理发电机组,勤于机舱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时作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 7. 按照大副的书面通知,正确注入打出驳油移压载水,并记录起止时间。 8. 在值班轮机员的指挥下,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9. 及时保质量的完成维修养护任务,并负责所属工具的保管和清洁工作。 10. 熟悉机舱应急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及操作方法。 6.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CAD图不吃力,船舶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船舶动力装置安装、船舶管系放样等基本知识,具备轮机生产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能力,从事舰船动力设备安装调试、轮机生产设计及生产管理、船舶经营工作、轮机操纵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内容不多,但是需要深入研究。 7.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轴段设计螺旋桨是把水往后推,借助反作用力使船舶向前,后推的水流作用在舵叶上使船舶转向。 如果这些装置设在船头,螺旋桨要把水往哪推呢?往后推船身挡住了大部分,往前推船只会倒退。。。 大型船舶有装在船头/船身两侧的“螺旋桨”,术语叫侧推器,方便船舶操纵,不作为主推进装置。 船舶动力装置还包括船用柴油机,柴油机是有设在船头(很少且是小船,因为柴油机和螺旋桨的轴较长,材质对中等要求就要很高且功率消耗大)、船中、船尾(大部分)的。 8.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说明书现代游轮的动力主要是有大型柴油机提供。 船舶动力装置可分为推进装置和辅助装置。推进装置是提供推进动力的成套动力设备,由主机(如蒸汽机、汽轮机、柴油机、汽油机、燃汽轮机等)、主锅炉、传动装置、轴系、推进器、各种仪表和辅助设备等组成。辅助装置是为船舶的正常运行、作业、生活杂用等提供各种能量的成套动力设备,一般由船舶电站、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装置以及其他辅助装置等组成。 9. 船舶动力装置课程设计答辩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需要根据案件性质,以及上诉请求确定。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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