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 船舶检验发证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认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核,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办公室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办公室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3.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换发1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通常应在 5 年间隔期内进行特别检验,以便更新入级证书。第 1 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其后特别检验应在上次特别检验起 5 年内完成。对于 入级证书有效期小于 5 年的船舶,可缩减特别检验周期。 .2 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开始,于到期之日前完成。如特别检验开始的时间 早于到期日前 1 个年度检验,则全部特别检验应在特别检验开始后的 15 个月内完成。在此情况下特别 检验开始时进行的项目,方可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3 在例外情况下,如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船东未能安排进行船舶的特别检验,根据船东到期 之日前的书面申请: a. 在“例外情况”下,如验船师登轮按照下述范围检验满意后,CCS可同意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特别检验展期: (a) 年度检验; (b) 对遗留项目/船级条件重新进行检查; (c) 特别检验的项目尽实际可能地进行; (d) 如果在船级展期的到期日之前,坞内检验已到期,则应由认可的水下检验公司进行一次水下检验。如船舶的水下部分没有遗留项目/船级条件,且展期后的坞检到期日距上次坞检不超过36个月,则可不必进行水下检验。 b. 如船舶的入级证书预计在海上航行时将过期,且在证书到期之前船东已向CCS书面申请特检展期,并已对验船师在该轮即将挂靠的第一港口登轮进行实质性的安排,当CCS认为这种展期在技术上合理可行时,该轮的特别检验可以宽限至入级证书到期后抵达的第一个港口。在“例外情况”下,如船舶的特别检验无法在第一港口完成,则可按照上述a要求进行特检展期,但是,展期后的特别检验到期日自原特检到期日算起不得超过3个月。 .4 如特别检验在到期日 3 个月前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特别检验完成日算起。如特 别检验在到期日前 3 个月以内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如特别检验在到 期日以后完成,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仍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算起。当船舶处于搁置状态或由于重大修 理/改建而导致船舶长时间处于非营运状态后,如果船东选择仅进行过期的检验,则下次特别检验的日期 从原特别检验到期日起算;如果船东选择进行下次特别检验,则从本次特别检验完成日起算下次特别检 验日期。 .5 不接受将中间检验时对于处所的检验和测厚同时作为特别检验的组成部分。 4.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的适航证书在第几页船舶适航证书要过期,需要提前60天申请换证书。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证书已经失效。那么你们需要做的不是换证,而是重新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盖章确认,并递交原件核对。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及租赁方的房权证书或土地证);企业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5.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格式调整一、基本要求 1 、《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单》; 2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 、《船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一年内有效,照片处应有医院骑缝章 ); 4 、《船员服务簿》 ( 原件 ); 5 、《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免于提供 ); 6 、年内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 7 、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原件 )。 二、通过考试评估: 1 、申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还须提供《船上见习记录簿》; 2 、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还须提供《船上培训记录簿》、《海船船员评估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 原件 ) 及毕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 三、办理期限: 海事局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船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一年内有效,照片处应有医院骑缝章 ); 3.《船员服务簿》 ( 原件 ); 4.《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免于提供 ); 5.年内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 6.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原件 ); 7.《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证明》( 原件); 8.适任证书办理期限: 海事局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 办理类型:再有效 1、 办理类型:取消限制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 原件 ); 3.《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免于提供 ); 4.年内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 5.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原件 ); 6.《海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所实习船舶的船舶资料; 7.办理期限: 海事局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 8.费用:200元/本(含工本费)。 6.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查询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船舶稳性、抗沉性、吨位、舾装设备、消防设备、起货设备、主辅机械设备、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采用船舶检验证书簿的方式,其中包括载重线、乘客定额、吨位等证书。对装有起重设备的船舶,发给船舶起重设备检验簿,作为定期检验签证之用,并附有对该起重设备安全负荷的证明书。 7. 船舶检验证书是什么船舶焊工合格证又称为,压力容器证。而且还是多项压力容器证件,可以说在焊接领域里,船舶焊工是比普通焊工的技术含量要高出很多的,它们承载着不同的焊工工艺,具有先进的焊接技术,掌握着很多压力容器的经验,科技含量高人一等,多项目压力容器证的 8.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下载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登记是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国籍证书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 9. 船舶检验资格证书我们国内常规的有九大船级社,还不包括俄罗斯、希腊等,(船级社互不认可对方的检验证书)各国船级社对相应的船舶产品实行法定检验, 规范里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必须有相应的船级社检验后才能用于船舶。 船厂根据船东的要求由哪一个船级社检验,其他所有配件必须统一由这家船级社进行。ABS是美国船级社,DNV是挪威船级社,证书的区别也就是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不同。 10.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图片船舶国籍登记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二)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 11. 新版船舶检验证书格式调整 签发单位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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