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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发生火灾(船舶发生火灾后,若是一般物质起火或起火范围不大)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3 21:50 点击:169 编辑:admin

1. 船舶发生火灾后,若是一般物质起火或起火范围不大

人员落水的警报信号是警铃或汽笛长声连放一分钟。一般,我国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可鸣放:警铃或汽笛一短二长一短声。

发现有人落水,应鸣放:警铃和汽笛三长声,连放一分钟。

弃船的警报信号为:警铃和汽笛七短一长声,连放一分钟。

船体破损进水时应鸣放的警报信号是:警铃和汽笛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

船舶发生火灾时的警报信号为:

船舶首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1短声。

船舶中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2短声。

船舶尾部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3短声。

船舶机舱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4短声。

上层建筑失火:警铃和汽笛短声,连放一分钟后,鸣5短声。

2. 引起船舶火灾的原因包括

1. 运行中突然熄火(锅炉汽压未到上限)

可能原因是:

(1)日用油柜燃油用完

(2)油路被切断,如燃油电磁阀因线圈损坏而关闭

(3)燃油中有水(未及时放残水)。

(4)供风中断或风量严重不足。

(5)自动保护起作用(如危险水位、低油压、低风压或火焰感受器失灵等)。

2. 点不着火

点不着火除上述原因外,还可能是

(1)风量过大

(2)喷油器堵塞

(3)电点火器发生故障(如电点火器线路接触不良,电极表面结炭不洁,电极间距不当,变压器损坏等)。

3. 炉膛内燃气爆炸(冷爆)

炉膛内燃气爆炸是燃油锅炉的一种危险事故,一般发生在点火或热炉熄火后。原因是大量燃油积存于炉膛底部,蒸发成可燃气体聚集在炉膛内,一旦被点燃,突然产生大量烟气,引起炉膛内压力剧增而爆炸。

3. 航行中船舶发生火灾时应

当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引起主电源供电失效时应急发电机组应能自动启动和自动连接于应急配电板,尽快地承载额定负载,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5s。而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发电机组便自动脱离。

4. 船上发生火灾

  (一)船舶所装载的易燃易爆货物遇到明火(或电火花)时,极易酿成火灾。

  (二)船舶的客舱、驾驶室、船员生活舱之间的分隔围板和装饰用的三合板、PVC板、棉布、丝绸吊顶造型用的木材等,都是可燃物,容易着火。

  (三)机舱中的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转动部位转速过快,缺乏滑油润滑,或燃油油量不足,油质不佳、影响雾化,以及油路发生渗漏等原因,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柴油机排气管的高温也可引燃周围可燃物。

  (四)一些老船,机身陈旧,机电设备长期在势态和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绝缘容易老化,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在船上私接电源线,导致导线发热、温度升高,或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烤焦可燃物,或者在船上运用明火及乱扔烟头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五)违章使用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撞击磨擦或遇到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

  (六)干货船配载化学危险品不当,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在一起,或装载能自然的物品,因碰撞、磨擦、已通风条件不良时可导致火灾。油船在装卸石油过程中,因冲击、磨擦产生静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有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5. 请详细论述船舶火灾的危险性?

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6. 船舶发生火灾应采取什么措施

二、对于意外起火的船只,如果购买了船体保险,那么本船的损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偿该游艇上的乘客伤亡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对其他游艇及艇上人员及其他设备财产等,但赔偿的限额为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限额。

7. 自燃是船舶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船在海上航行一般存在以下危险:

1、恶劣天气现象导致的危险,比如台风、强冷空气引起的大风大浪,造成船体受损、进水,导致货损、船损,严重会导致船舶沉没的危险。横摇剧烈导致货物移动,船舶重心偏移失去稳性而有倾覆的危险。

2、遇浓雾或其它严重影响视线的因素,造成船舶碰撞或偏离航道搁浅或触礁的危险。

3、海盗袭击的危险,虽说有海盗的地区就那么几个,但对船舶的威胁很大。

4、货物燃烧或爆炸的危险,如果船上装有易燃易爆或易自热自燃的货物,就存在这种危险。

5、战争的危险,如果船舶所航经地区突发战争,就存在这种危险。

6、搁浅或触礁的危险,航线制定错误或船位严重偏离计划航线或航道,就有可能发生搁浅或触礁的危险。

8. 当船舶失火时,应

(1)CO2灭火剂它是在乙醇表面形成隔离层,阻止与氧气接触,导致灭火。但需注意以下(1)水无法扑灭乙醇燃烧的火焰,用水来扑灭乙醇火焰会将灾难扩大,可能会遭成火焰扩散至排水沟或下水道。

(2)乙醇燃烧的火焰比汽油更难扑灭。乙醇火焰需要一种特殊的灭火泡沫来扑灭,但是这种泡沫在大多数消防部门并没有充足的储备,消防人员也没有接受过使用这种特殊灭火装置的培训。从经济角度上说,这种特殊的泡沫要比普通灭火泡沫更为昂贵。

(3)泡沫灭火器的原理是形成隔离层来扑灭火焰,但由玉米蒸馏而成的乙醇具有腐蚀性,能够将泡沫腐蚀并继续燃烧。扑灭乙醇火焰必须使用一种由聚合体制成的抗腐蚀的泡沫。

(4)扑灭乙醇火焰需要运用特殊的灭火方法。扑灭乙醇火焰时不要直接将泡沫喷到火焰上,而是让泡沫在火焰表面流动,形成隔离。

9. 船舶火灾的特点是什么答案

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吧

1、火灾危险源多,易起火,易蔓延,形成立体火灾。

2、火灾危害大,有毒有害气体多,燃烧荷载大,燃烧猛烈。

3、扑救难度大,作为独立空间,通道狭窄,房间多,燃烧后不方便人扑救,加之在水域行走,外界扑救力量到达晚,扑救能力有限。

4、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人员难以疏散逃生,并且很难得到及时救护,火灾扩大时,则人员伤亡众多。

10. 下面哪种原因可能导致船舶货舱发生火灾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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