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化石油气第1,来源和成分不同: 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是石油在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等油品过程中剩下的一种石油尾气,通过一定程序,对石油尾气加以回收利用,采取加压的措施,使其变成液体,装在受压容器内,液化气的名称即由此而来。 它的主要成分有乙烯、乙烷、丙烯、丙烷和丁烷等,在气瓶内呈液态状,一旦流出会汽化成比原体积大约二百五十倍的可燃气体,并极易扩散,遇到明火就会燃烧或爆炸。因此,使用液化气要特别注意。 煤气是用煤或焦炭等固体原料,经干馏或汽化制得的! 其主要成分有一氧化碳、甲烷和氢等。因此,煤气有毒,易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使用时应引起高度注意。 第2,他们的燃烧值不一样. 每公斤液化气燃烧热值为11000大卡。气态液化气的比重为2.5公斤/立方米。每立方液化气燃烧热值为25200大卡。 而煤气的燃烧值是4000大卡/m3左右! 2. 液化石油气钢瓶颜色燃气灶上的分火盖和分火盘为铜制品或者表面有一层镀铜层,因为热胀冷缩或者氧化脱落下来的铜燃烧时会产生绿色的火焰,所以在液化气充分燃烧时我们会看见在蓝色的火焰中间偶尔会夹杂着绿色的火焰。 如果出现比较大的绿色火焰或者绿色火焰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有可能是炉盘下方出现了堵塞的情况;如果还伴有臭味儿,就表示燃烧不充分,需要调节风门,加大进氧量,使其充分燃烧。一般情况下火焰呈现绿色,我们只要及时清理灶具即可。 3.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液化石油气是在石油炼制过程中由多种低沸点气体组成的混合物,大多数能源企业都不专门生产液化石油气,它是炼制其他燃料过程中的副产品。也可以说炼油厂在生产其他较为常用的燃料过程中生产了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没有固定的组成。主要成分是丁烯、丙烯、丁烷和丙烷。 4. 液化石油气罐车在运输中发生泄漏大概率是软管接头处漏气,特别是用过的旧软管,应切掉头上接插过的部分,如果使用时间很长了已经发硬了就不能再用换新的,萊垍頭條 5.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该由谁负责倾倒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一般规定 第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第四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三、配送车辆 第六条 用于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当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车辆,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进行配送。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所驾车辆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 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加法色系 R:255,G:255,B:0),车身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备若干气瓶角阀堵头;用于配送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装载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配送的气瓶应当作固定处理,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 第九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得装载除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 第十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确需在禁(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停靠。因配送需要,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停靠的,应当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气瓶装卸作业后迅速驶离。 第十一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四、服务站点 第十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站点,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提供中转和临时存放条件。 应当对实瓶、空瓶及待检瓶明确划分存放区域,防止各类气瓶混放;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时,应当安排人员值班或者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第十四条 服务站点应当对入站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超期未检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应当及时退回储配站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到服务站点来换气的用户或者由服务站点送气上门的用户,服务站点应当做好用户实名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 第十六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担任送气工,并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送气工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等信息录入江苏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及时予以更新。送气服务证式样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制定。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汇总的各企业送气工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送气工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 第二十条 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服装统一标识,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服装样式由各地制定。 第二十一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要求和监督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送气工服装、佩带送气服务证,遵守服务规范; (二)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 (三)按规定节点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四)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当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 (五)不得进行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六)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 (七)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 第二十二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送气工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发现送气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穿统一送气工服装、未佩带送气服务证以及未使用统一标识送气车辆进行配送服务的; (二)未按经营许可范围配送、为非本企业配送以及违规装载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私自在家中、车库、租用房屋等违规场地存放气瓶的,以及相互倒灌、随意倾倒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四)一年内在配送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五)未按约定时间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向用户乱收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导致用户投诉的; (六)未按规定配送节点扫描气瓶标识码,以及有意干扰配送车辆定位系统、不实时通讯在线的; (七)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八)不服从管理或者不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送气工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工,全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限制持有有效送气服务证的送气工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送气任务。 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其进入,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燃气、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 第二十六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禁区通行证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营运车辆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充装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委托配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运输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单位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用户自提相关要求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地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6. 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了安全起见,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应使用通风装置,防止液化石油气万一泄露后产生气体聚集。安装气瓶防倾倒装置,防止气瓶倾倒,造成安全事故。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万一发生气体泄露后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 室内电器,电线设施应采用防爆,以防止电器设施出现电火花。 7. 液化石油气是煤气吗不是。煤气与液化石油气不是相同的燃气,如今家用的燃气是液化石油气,不是煤气。 液化石油气是石化产品,在石油分馏是的轻成份气体在常温下加压液化,主要成份是碳4,(丁烷),就成为液化石油气。液化气一般是分装灌瓶,就是常见的煤气罐。也有集中减压气化,用管道分配给家庭使用的。 8. 液化石油气瓶距离炉灶要多少米液化石油气瓶距炉灶要保持2-5米的距离,不可太远或太近,否则都不安全,也不能穿墙。此外根据燃气管安装规定,燃气表安装后,墙体装饰面和燃气表背间隔约1厘米,燃气表周边也不可设置电线和相关设备。 按照灶具的说明书上的标准为:灶具与气瓶距离应在0.5米以上,进气管长度有1米左右为宜,气瓶不应放置在灶具的下方,灶具周围安全距离应大于15厘米。 9. 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区别区别: 1、定义不同 天然气: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 液化气:主要是碳氢化合物所组成的混合物。 2、主要成分不同: 天然气:主要由甲烷(85%)和少量乙烷(9%)、丙烷(3%)、氮(2%)和丁烷(1%)组成。 液化气:其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以及其他的烷烃等。 3、能源分类不同 天然气:属于一次能源。 液化气:属于二次能源。 4、安全性不同 天然气:是较为安全的燃气之一,不含一氧化碳,比空气轻,一旦泄漏,立即会向上扩散,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安全性较其他燃体而言相对较高。 液化气:是一种易燃物质,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爆炸。 10. 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是多少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为0.7174kg/m3,相对密度为0.5548。 天然气的密度一般为0.75 kg/m3~0.8kg/m3,相对密度一般为0.58~0.62。 天然气的密度与温度、压力及天然气的组成有关,通常情况下,其密度变化范围为0.55—0.90kg/m3。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是天然气的密度与标准状态(0℃,101.325kPa)下的空气密度的比值. 一、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动、植物遗体通过生物、化学及地质变化作用,在不同条件下生成、转移,并在一定压力下储集,埋藏在深度不同的地层中的优质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是饱和烃,以甲烷为主,乙烷、丙烷、丁烷、戊烷含量不多,也含有少量非烃类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氢气、硫化氢、水蒸气及微量的惰性气体氦、氩等。 1. 密度和相对密度 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为0.7174kg/m3,相对密度为0.5548。 天然气的密度一般为0.75 kg/m3~0.8kg/m3,相对密度一般为0.58~0.62。 2. 着火温度 甲烷的着火温度为540℃。 3. 燃烧温度 甲烷的理论燃烧温度为1970℃。 天然气的理论燃烧温度可达到2030℃。 4. 热值 热值是指1标准立方米某种气体完全燃烧放出的热量,属于物质的特性,符号是q,单位是焦耳每立方米,符号是J/m3。热值有高位热值和低位热值两种。 高位热值是指一标准立方米气体完全燃烧后其烟气被冷却至原始温度,而其中的水蒸气以凝结水状态排出时所放出的热量。 低位热值是指一标准立方米气体完全燃烧后其烟气被冷却至原始温度,但烟气中的水蒸气仍为蒸气状态时所放出的热量。燃气的高位热值在数值上大于其低位热值,差值为水蒸气的气化潜热。由于天然气是混合气体,不同的组分以及组分的不同比例,都会有不同的热值, 5. 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而引起爆炸时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在这种混合物中,当可燃气体的含量减少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的含量,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而当可燃气体含量一直增加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时的含量,称为爆炸上限。 由于天然气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存在差异。大庆石油伴生气是4.2%~14.2%、大港石油伴生气是4.4%~14.2%。通常将甲烷的爆炸极限视为天然气爆炸极限,因此天然气的爆炸极限约为5%~15%。 二、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 简称CNG)通常是指经净化后压缩到20MPa~25MPa的天然气。 CNG的用途:压缩天然气在20MPa时体积约为标准状态下同质量天然气的1/200。由于CNG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比较简单,运输装卸方便,而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明显优势,因此是值得大力推行的车用燃料及城镇居民用气。 CNG的特点:CNG作为一种理想的车用替代能源,其应用技术比较成熟。它具有成本低、效益高、污染少及使用安全便捷等特点,CNG作为城镇居民的替代气源,具有便携的特点,尤其在难觅优质民用燃料的城镇应用尤为显著。 三、液化天然气 天然气在常压下,当冷却至约-162℃时,则由气态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英文 Liquefied Natural Gas, 简称LNG)。LNG 的主要成份为甲烷,还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以及氮等。天然气在液化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净化,甲烷纯度更高,几乎不含二氧化碳和硫化物,且无色、无味、无毒。 LNG的密度取决于其组分和温度,通常在430 kg/m3~470 kg/m3之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高达520kg/m3。密度随温度的变化梯度约为1.35 kg/(m3·℃)。LNG的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 四、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LPG)是开采和炼制石油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部分碳氢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习惯上又称C3、C4,即只用烃的碳原子(C)数表示。这些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很容易转变为液态。从气态转变为液态,其体积约缩小为气态时的1/250。 1. 密度 液化石油气的密度有气体密度和液体密度之分。 对于气体密度,由于液化石油气密度随着温度和压力而变化,表示时必须注明温度和压力条件。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随着温度及相应饱和蒸气压的升高而增加。在压力不变的情况下,气态物质的密度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减小。标况下液化石油气的气态密度约为1.9 kg/Nm3~2.5 kg/Nm3。 对于液体密度,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受温度影响较大,温度升高,密度减小,同时体积膨胀。液化石油气的液态密度一般为500 kg/m3~600 kg/m3。 2. 着火温度:液态液化石油气中的着火温度约为426℃~537℃。 3. 燃烧温度:当液化石油气利用空气作助燃剂,其理论燃烧温度可达到1900℃。 4. 热值:由于液化石油气是混合气体,以C3、C4为主,组分比例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热值。 5. 爆炸极限 由于液化石油气的组分比例不同,爆炸极限存在差异。大庆液化石油气是1.7%~9.7%,北京液化石油气是1.6%~9.7%。通常所采用的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是1.5%~9.5%。 五、人工煤气 由固体燃料(煤、焦炭等)或液体燃料(重油等)经干馏、汽化或裂解等过程所制得的气体,统称为人工煤气(或人工燃气)。人工煤气的主要成分为烷烃、烯烃、芳烃、一氧化碳和氢等可燃气体,并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碳和氮等不可燃气体。人工燃气中含有无色、无味、有剧毒的一氧化碳,尽管在城镇燃气质量要求中限制了一氧化碳的含量,但出现泄漏时,会导致中毒。 1. 密度:焦炉煤气主要由碳氢化合物和氢气组成,常压下焦炉煤气密度为0.4686 kg/m3,相对密度为0.3623。 2. 着火温度:焦炉煤气的着火温度为600℃-650℃。 3. 燃烧温度:焦炉煤气的理论燃烧温度为1998℃。 4. 热值:焦炉煤气其低热值为17.9MJ/m3。 5. 爆炸极限 六、沼气 沼气,顾名思义就是沼泽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还原条件),并在适宜的温度、湿度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烧气体。沼气是混合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其性质与天然气相似。 沼气由50%~80%甲烷(CH4)、20%~40%二氧化碳(CO2)、0%~5%氮气(N2)、小于1%的氢气(H2)、小于0.4%的氧气(O2)与0.1%~3%硫化氢(H2S)等气体组成 。由于沼气含有少量硫化氢,所以略带臭味。沼气的爆炸极限约8.6~20.8%。沼气的热值约20.8~23.6 MJ/m3 11. 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还是轻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气态的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约1.5倍,该气体的空气混合物爆炸范围是1.7%~9.7%,遇明火即发生爆炸.所以使用时一定要防止泄漏,不可麻痹大意,以免造成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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