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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合同纠纷(船舶所有权纠纷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16:20 点击:124 编辑:admin

1. 船舶所有权纠纷案

船舶所有权证书不是长期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期是五年,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传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2.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3.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一、代位权纠纷1.代位权纠纷

二、撤消权纠纷2.撒销权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2)撒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5)拍卖纠纷(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14.供用电合同纠纷16.供用水合同纠纷16.供用气合同纠纷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18.赠与合同纠纷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份20.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21.民间借贷纠纷

九、借用合同纠纷22.借用合同纠纷

十、租赁合同纠份23.租赁合同纠纷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份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十二、承揽合同纠份25.加工合同纠纷(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26.定作合同纠纷27.修理合同纠纷28.复制合同纠纷(1)印制合同纠纷29.测试合同纠纷30.检验合同纠纷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十四、运输合同纠份(一)客运合同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二)货运合同纠纷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2.铁赂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十五、技术合同纠份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49.枝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51.技术出口合同纠纷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57.科枝成果转化合同纠纷

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份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59.专利权转计合同纠纷(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1.商标权转计合同纠纷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3.委托创作纠纷64.合作创作纠纷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出版合同纠纷(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67.软件开发合同纠纷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十七、保管合同纠纷70.保管合同纠纷

十八、仓储合同纠份71.仓储合同纠纷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72.委托合同纠纷(1)诉讼代理合同纠纷(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3)专利代理纠纷(4)商标代理纠纷(5)船舶代理合同纠纷(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8)保险代理纠纷

二十、行纪合同纠纷73.行纪合同纠纷(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纠纷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75.保证合同纠纷76.抵押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77.质押合同纠纷78.留置纠纷79.定金合同纠纷

二十三、典当纠份80.典当纠纷

二十四、保险合同纠份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83.再保险合同纠纷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 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95.理货合同纠纷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份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二十七、信用卡纠纷101.信用卡纠纷

二十八、信用证纠纷102.信用证纠纷

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103.期货交易纠纷

三十、信托纠纷104.信托纠纷

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105.股票交易纠纷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07.出资转让纠纷108.国债交易纠纷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份114.出资纠纷115.联营合同纠纷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119.挂靠经营纠纷120.企业出售纠纷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122.公司分立纠纷123.公司合井纠纷。124.债权转股权纠纷125.彩票、奖券纠纷126.补偿贸易纠纷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份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131.电信合同纠纷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132.邮政合同纠纷

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133.演出合同纠纷

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134.服务合同纠纷(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6)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8)房地产经纪纠纷(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1)物业管理纠纷(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三十九、劳动争议135.劳动合同纠纷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138.劳动保险纠纷

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4. 船舶所有权纠纷案件

船舶属固定资产,取得转让等均要登记持证。

5. 船舶所有权纠纷管辖

船舶所有权有私人,公司,企业,国家,地区所有。

6. 船舶共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萊垍頭條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查封扣押船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扣押船舶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扣押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7. 船舶所有权纠纷案例

这不叫“冻结”。萊垍頭條

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有权依法对涉案船舶实施诉讼保全,并通知相关船舶登记机关(海事局、渔政渔港监督局)协助执行。萊垍頭條

8. 船舶买卖纠纷在什么法院解决

不同国籍的船船不是在公海碰撞产生的纠纷应由该主权国家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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