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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路施工设计(船舶管路施工设计规范)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03:40 点击:195 编辑:admin

1. 船舶管路施工设计规范

图纸上已知两点坐标及未知点和已知点之间的距离的话,可以通过三角函数计算出未知点坐标。

看肋骨和纵骨 量到管中 有支架先打好支架。开工前将规划局提供的定位点坐标提供给施工单位即可。定位放线允许偏差为±30mm。图纸上的两点的话,有些可以通过轴线间距及构件间距计算出来,但是有些不能。施工现场两点的话,可以通过GPS、全站仪测量出来。纸上已知两点坐标及未知点和已知点之间的距离的话、开工前将规划局提供的定位点坐标提供给施工单位即可、图纸上的两点的话,可以通过三角函数计算出未知点坐标,可以通过GPS。

2. 船舶管路安装工艺

上水管细.下水管粗,;图纸正面拿上水在上,下水在下,上水有箭头指示,自己看图比较下.

3. 船舶管路制作及安装工艺规范

船舶机舱管系油漆需要涂蓝色的

4. 船舶管路设计基础

动力管路主要有:燃油,润滑,压缩空气,冷却管路等组成;船舶管路主要有:舱底管路,通风管路等.

5. 船舶建造规范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6. 船舶设计规范有哪些

1、目前我国尚无船舶防雷的相关规范,因此加强对船舶防雷研究和探讨,提高对船舶及其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认识,参照相关防雷规范统一技术要求,采取积极的防雷措施减少或避免雷电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完善船舶防直击雷措施。建议参照GB50057- (2010)R的技术要求,将该船防雷等级按二类防雷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避雷针保护范围要全覆盖船体。接地引下线应采用屏蔽电缆。

7. 船舶管路施工设计规范最新版

船舶管路(特别是货舱区甲板上的纵向管路)在管内流体介质(如蒸汽系统、化学品船热油系统)的温度发生变化的影响下会发生纵向伸缩变形,同时在结构受力变形(如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因波浪引起的结构变形和在装卸货过程中引起的中拱垂)作用下会发生结构变形。为抵消这些变形,在设计管路时需考虑适当布置膨胀节或膨胀弯。

对于大型油轮主甲板面纵向管路而言,一般在每个货油舱位置处布置一个膨胀节或膨胀弯。

8. 船舶管件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中,iso 排放涉及到技术制图、管道部件和管道、空气质量、IT终端和其他外围设备、办公机械、机械安全、阀门、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小型船、内燃机、道路车辆综合、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橡胶和塑料制品、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环境保护、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纺织产品、铺地非织物、皮革技术、涂料和清漆、声学和声学测量、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焊接、钎焊和低温焊、建筑物中的设施、紧固件。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iso 排放涉及到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污染物排放综合、办公用品及办公机具、生产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塑料型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小型船总体、内燃机与附属装置、卫生、安全、劳动保护、胶管、胶带、胶布、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大气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安全控制技术、装修材料、毛皮、皮革、涂料、噪声、振动测试方法、工业防尘防毒技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活塞式内燃机与其它动力设备综合、船用管件、物理学与力学、紧固件。

德国标准化学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DIN EN ISO 6412-3-2018 技术产品文件.管道的简化表示法.第3部分:通风和排放系统终端部件(ISO 6412-3-2017); 德文版本EN ISO 6412-3-2018

DIN ISO/IEC 28360-2017 信息技术.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化学物排放率的测定(ISO/IEC 28360-2015)

DIN EN ISO 14123-2-2016 机械安全.减小用油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产生的风险.第2部分:产品验证程序的方法学(ISO 14123-2-2015).德文版本EN ISO 14123-2-2015

DIN EN ISO 14123-1-2016 机械安全.减小用油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产生的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 14123-1-2015).德文版本EN ISO 14123-1-2015

DIN EN ISO 3994-2015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14).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4

DIN EN ISO 3994-2014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14).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4

DIN ISO 12219-5-2014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5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静态室法 (ISO 12219-5-2014)

DIN ISO 12219-3-2013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3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微尺度室法(ISO 12219-3-2012)

DIN EN ISO 13833-2013 固定源排放. 生物量 (生命必需的) 和化石比率测定. 放射性碳取样和测定 (ISO 13833-2013); 德文版本EN ISO 13833-2013

DIN EN ISO 16911-2-2013 固定污染源排放.通风管速率和流量的手动和自动测定.第2部分:自动测量系统(ISO 16911-2-2013).德文版本EN ISO 16911-2-2013

DIN EN ISO 16911-1-2013 固定源排放. 管道中速率和体积流量的人工和自动测定. 第1部分: 人工参考方法(ISO 16911-1-2013); 德文版本EN ISO 16911-1-2013

DIN EN ISO 13199-2013 固定源排放. 非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装有催化转换器的非分散红外分析仪(ISO 13199-2012); 德文版本EN ISO 13199-2012

DIN ISO 16000-28-2012 室内空气. 第28部分: 使用试验室对建筑产品气味排放的测定(ISO 16000-28-2012)

DIN ISO 12219-5-2012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5部分: 测定车内零件和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筛选方法. 静态室法(ISO/DIS 12219-5-2012)

DIN EN ISO 14064-1-2012 温室气体. 第1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及报告组织水平指南规范(ISO 14064-1-2006); 德文和英文版本EN ISO 14064-1-2012

DIN EN ISO 10580-2012 弹性织物和层压地板覆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ISO 10580-2010).德文版本EN ISO 10580-2012

DIN ISO 16000-25-2012 室内空气.第25部分:建筑产品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测定.微室法 (ISO 16000-25-2011)

DIN EN ISO 17226-3-2011 皮革.甲醛含量的化学测定.第3部分:从皮革排放的甲醛的测定(ISO 17226-3-2011);德文版本EN ISO 17226-3-2011

DIN EN ISO 25139-2011 固定源排放.气相色谱测定甲烷浓度方法手册(ISO 25139-2011).德文版本EN ISO 25139-2011

DIN EN ISO 3994-2011 塑料软管.含水材料吸入和排放用螺旋热塑增强式热塑性软管.规范(ISO 3994-2007).德文版本EN ISO 3994-2011

DIN EN ISO 11771-2011 空气质量.时间平均质量排放与排放因素的测定.一般方法(ISO 11771-2010);德文版本EN ISO 11771-2010

DIN EN ISO 15234-2011 涂料和清漆.甲醛排放涂层和三聚氰胺泡沫的试验.小型试验箱内甲醛的稳态浓度的测定(ISO 15234-1999);德文版本EN ISO 15234-2010

DIN EN ISO 25140-2010 固定源排放限值.用火焰电离探测(FID)测定甲烷浓度用自动方法(ISO 25140-2010).德文版本EN ISO 25140-2010

DIN ISO 362-2-2010 道路车辆加速排放的噪音测量.工程测量法.第2部分:L类(ISO 362-2-2009)

DIN EN ISO 15011-3-2010 焊接和相关工艺的健康和安全.烟和气体取样的实验室法.第3部分:电弧焊时臭氧排放率的测定 (ISO 15011-3-2009); 德文版本 EN ISO 15011-3-2009

DIN EN ISO 15011-1-2010 焊接和相关工艺中的健康和安全.烟尘和气体的实验室取样方法.第1部分:电弧焊产生的烟尘排放率测定和烟尘采集分析(ISO 15011-1-2009); 德文版本 EN ISO 15011-1-2009

DIN EN ISO 11205-2009 声学.机械及设备发出的噪音.利用生硬强度测定工作站和其他规定位置原位排放声压级的工程方法(ISO 11205:2003),德文版本EN ISO

DIN EN ISO 23210-2009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中钷10/钷2-5质量浓度的测定.低浓度下利用撞击计进行测量(ISO 23210:2009),德文版本EN ISO 23210:2009

DIN ISO/IEC 28360-2009 信息技术.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化学物排放率的测定(ISO/IEC 28360-2007+勘误表1-2008)

DIN CEN/TS 15675-2008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DIN EN ISO 3822-2-1995 声学.对供水设施使用的仪器和设备排放噪音进行的实验室试验.第2部分:放水龙头和混合闸门的安装和工作条件 (ISO 3822-2:1995); 德文版本 EN ISO 3822-2:1995

DIN EN 27574-4-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4部分:批量机器规定的简易:(等同采用 ISO 7574-4: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4:1988

DIN EN 27574-2-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2部分:单机规定值方法:(等同采用 ISO 7574-2: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2:1988声学

DIN EN 27574-3-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3部分:批量机器规定的简易(过渡)方法:(等同采用 ISO 7574-3: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3:1988

DIN EN 27574-1-1989 声学.测定和检验机器和设备规定噪声排放值的统计方法.第1部分:一般考虑和定义:(等同采用 ISO 7574-1:1985);德文版本 EN 27574-1:1988

英国标准学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BS PD CEN/TR 17078-2017 固定源排放. EN ISO 16911-1应用指南

DD CEN/TS 15675-2007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BS DD CEN/TS 15675-2007 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的测量.EN ISO/IEC 17025-2005定期测量的应用

BS ISO 14396-2002 往复式内燃机.内燃机功率的测定和内燃机功率测量的试验方法.符合ISO 8178的废气排放试验的补充要求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关于iso 排放的标准

EN ISO 14123-2-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2部分:验证程序的指导方法(ISO 14123-2:2015)

EN ISO 14123-2-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2部分:验证程序的指导方法(ISO 14123-2:2015)

EN ISO 14123-1-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1部分: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14123-1:2015)

EN ISO 14123-1-2015 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第1部分: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ISO14123-1:2015)

EN ISO 15848-1-2015 工业阀门.测量,测试和资格程序短时排放.第1部分:类型测试阀门的分类系统和资格程序(ISO 15848 - 1:2015)

EN ISO 15848-2-2015 工业阀门.测量,测试和不易收集的排放的资格程序.第2部分:生产验收测试阀门(ISO 15848 - 2:2015)

EN ISO 18854-2015 小艇.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气体和微粒排放试验台测量(ISO 18854:2015)

EN ISO 6808-2014 吸引和低压排放石油液体用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ISO 6808:2014)

EN ISO 6808-2014 吸引和低压排放石油液体用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规范(ISO 6808:2014)

EN ISO 16911-1-2013 固定源排放.手动和自动检测速度和管道体积流量. 第1部分:手动参考方法(ISO16911-1:2013)

EN ISO 13199-2012 固定源排放.从非燃烧工艺废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分析仪配备了催化转换器(ISO13199:2012)

EN ISO 25139-2011 固定源排放.气相色谱测定甲烷浓度方法手册(ISO 25139-2011)

EN ISO 14509-1-2008 小型船.

9. 船舶管路施工设计规范标准

1、伸缩器在安装前应先检查其型号、规格及管道配置情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伸缩器应调整到合适长度mm(最大安装长度与最小安装长度中间),安装时应松开压盘螺栓,然后对角将螺栓拧紧,切勿压偏,使起到止漏作用。

3、对带内套筒的伸缩器应注意使内套筒子的方向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4、严禁用伸缩器变形的方法来调整管道的安装超差,以免影响伸缩器的正常功能、降低使用寿命及增加管系、设备、支承构件的载荷。

5、安装过程中,不允许焊渣飞溅到波壳表面,不允许波壳受到其它机械损伤。

6、管系安装完毕后,应尽快拆除波伸缩器上用作安装运输的黄色辅助定位构件及紧固件,并按设计要求将限位装置调到规定位置,使管系在环境条件下有充分的补偿能力。

7、伸缩器所有活动元件不得被外部构件卡死或限制其活动范围,应保证各活动部位的正常动作。

8、水压试验时,应对装有伸缩器管路端部的次固定管架进行加固,使管路不发生移动或转动。对用于气体介质的伸缩器及其连接管路,要注意充水时是否需要增设临时支架。

9、伸缩器如架空使用,两端需安装相应的固定支架,它本身不承受轴向拉力,必要时可加防拉脱装置。

10. 船舶管路布置原则

长期以来,船舶管道因其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繁琐的设计及制造过程而成为制约造船行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的造船企业引进了国外的Tribon系统。但该系统只能呈现管道的三维模型,必须将其转化为二维视图才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图纸中不仅要使管道三维实体造型在二维视图中正确呈现,还要有清晰,准确,完备,符合工程规范的尺寸标注。如何将CAD、CAM等技术行之有效地应用到造船行业的管子生产设计流程中成为当前船舶制造工业的重要课题之一。 首先对国内外船舶制造,船舶管系设计和加工技术研究现状进行综述,接着对系统所采用的CAD技术、专家系统、成组技术、智能尺寸标注技术进行概述,然后经过需求分析,提出了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并分别对系统的数据流、运行模式、功能模块进行了设计,确定了系统的工作流程并且划分了系统主要的功能模块。随后对管子信息数据提取方法进行研究并实现提取功能。根据Tribon系统提取的管道信息,利用专家系统、成组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自动化生成管子二维视图;运用智能尺寸标注技术对待标注图形作包容性检查,进行分组和分层处理,经干涉性判断之后自动化生成尺寸标注。在对用户视图表达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的基础上,运用ActiveX技术实现了用户视图的合理布局。设计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批量自动打印方案进一步提高整个自动化生成系统的效率。 船舶管系生产施工图自动生成系统已在实际的造船设计生产中得到应用,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和设计规范化程度以及缩短设计周期的目的。@垍頭條萊

11. 船舶管系布置和安装工艺要求

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第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在后桅装设另一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至少为3米,水平距离不小于船舶长度的一半。   2.“舷灯”是指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第一舷67.5度内显示。尾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4.“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红闪光灯”、“绿闪光灯”是指安置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手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7.“黄闪光灯”是指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8.“红、绿光并合灯”是指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的一盏并合灯。   9.“红、白、绿光三色灯”是指安装在桅灯的位置,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舷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10.“能见距离”是指在大气透射率为0.8的黑夜,用正常目力能见到的规定的号灯距离。 针对你的提问:以前的号灯布置,除了满足避碰需求外,还要满足受潮汐影响的港口要求,如上海等,目前从我的了解布置如下,面向船头方向,前桅共有四根横桁,每根横桁上下各垂直显示一盏环照灯,自右舷最上一根起分别为白、绿、红、紫、红、紫、红、黄。左舷为红、白、绿、白、绿、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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