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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5 14:30 点击:301 编辑:admin

1. 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渔船购买办理证书证件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2. 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

3. 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4. 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1.买方必须有确权的海域以及办理了养殖证。

2.关于对养殖渔船功率的要求,买方必须保证其所属海域的海域面积与所属渔船总功率的比例不超过1:1.4(简单的说就是1公顷海域不能超过1.4千瓦的渔船功率容量)。

3.养殖渔船必须保证证书齐全,检验合格。

4.如果是跨区过户,必须先由买方的辖区主管部门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否则不能办理

5. 渔业船检条例

在国家来说,海监和渔政分别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

但是到了省一级,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因为省一级以前没有海洋部门),原来的省水产厅(局)机构改革时,为了强化海洋管理职能,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在原水产厅的基础上增加海洋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国家海洋局的领导,这几年就是这样延续下来的。为了加强海洋执法力度,各省又成立了执法总队。山东的名称是:山东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厅级事业单位编制。把原来的渔政、船检、港监全部整合在一起,主要便于综合执法。

6.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3)

  第二十六条渔业船舶或者船员、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规定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现场附近或者过往的船舶发现渔业船舶、船员遇险遇难或者收到求救信号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提供救助并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肇事船舶不得逃逸。

  第二十九条渔业船舶或者船员、设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渔港监督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权对事故进行调查,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鼓励、支持成立渔船船东协会和开展渔船船东互保业务。沿海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好渔业船舶编队生产,提高安全管理、自救互救能力。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一)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以及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渔港水域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在港船舶和人员不服从渔港监督机构统一指挥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渔港内停泊未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值班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以下罚款:

  (一)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普通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或者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航行签证簿未按规定年审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以下罚款:

  (一)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船员证书的,对当事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4)

  (二)渔港内擅自明火作业的,对当事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航道锚泊或者未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的,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从事海洋渔业作业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肇事逃逸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滞留船舶,扣留设备、渔具的;

  (四)发生渔业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内陆水域的渔业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7. 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什么

 《捕捞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船长证》。

其中,《船舶检验证书》和《小型渔业船舶登记证》等证件还注明需要年检。 特别注意:驾驶一只小木船,需要《船长证》、《出海船民证》二证兼备 渔民: 各地的要求不一样。 “出海渔民证”和“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这两个证件分别由边防和海洋渔业部门办理。

8. 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

海事局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不是所有人都要到海上工作的。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10. 渔船检验规范

根据当地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法规进行,嗯,一般的话是按照要求来进行的,按照他的程序,一般是在半个月左右大致是需要半个月左右,有的时候可以办加急快件,这样比较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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