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样做好船舶消防管理冬季,船舶如何做好防冻安全措施 冬季航行准备,特别是寒潮降温天气下的准备工作越充分,航行的危险和损失会愈少。 船舶航行灯 在航行中不论昼夜保持常亮,目的是在严寒中驱除水气保持航行灯内干燥,防止灯丝骤冷骤热,延长使用寿命。 磁罗经 标准磁罗经、船尾露天应急舵磁罗经(如有)、罗经柜内照明灯泡常开,柜外帆布套扎紧。 复示器 室外电罗经复示器、转速表复示器、舵角指示器内的照明灯泡不论昼夜应保持常开。 救生艇淡水桶(箱) 艇内淡水桶存放的淡水只能装至其容器容量的四分之三。应用帆布包妥淡水桶,或其他许可的处理,如暂时移至室内。 甲板集装箱 甲板集装箱的绑扎设备、箱底脚的紧锁器在航行中如受浪打或溅湿会被冻住陷于冰中;到港后此冰块仍难溶化。建议用草包裹住箱的底脚(一般限于船首部甲板上底层第一排和第二排近舷侧的数箱或十数箱),虽然用草包裹住后仍会结冰,但较易敲掉清除。此外,法兰螺丝因螺杆套筒中存水结冰而无法旋动收紧,可能耽误开航时间。建议在未进入寒冷区域前将其内的残水倒光,并防止雨水浪花再度进入其内。 货舱通风筒 如空舱或货物无需通风,应关闭通风筒,以防冷气入内,使舱内或相隔的舱内的存水结冰。 消防水管 船员朋友应该注意:一旦发生火灾因消防水管被冻而无法施救则将构成渎职罪。新型船舶的消防水管有的安装在露天甲板之下不易受冻,但一旦被冻裂则不易发觉,如解冻后再启动消防泵,因水管接头处法兰垫片受冰的张力而损坏,所以水花四溅,易损及电器设备、货物及物料等。其预防措施如下:1. 论露天的或非露天的消防水管皆应放尽其残水后再关闭,自上向下半空中设置的消防水栓或阀门应打开放尽其残水后再关闭或复原,但如处于正常运营时,机舱与居住舱室走廊内的消防水管与水栓除外。冲锚链水的出口阀应常开。2. 如在短时间内停用消防水,则可免除1的规定,但必须保持消防泵常开与冲锚链水出口阀常开,以保持管系内海水不断流动。 室内外淡水管和冲洗管 室内外淡水管和冲洗管,包括室外供工人洗涤用的淡水管,如船首物料间附近,仍需放尽管内淡水或用稻草包扎。 上部边水舱和前后尖舱在严寒中,上部边水舱和前后尖舱易因存水结冰而膨胀变形或崩裂,因为以往各船多航行于温热带,故发生的案例甚少而未被重视,应引起注意。下列几种条件都沾边的水舱则更易结冰,如: 1. 舱的外壁属船壳板的一部分; 2. 水舱的上壁属露天甲板的一部分; 3. 水舱外壁在水线以上的面积大、体积大,而在水线以下的面积小体积小者,如水舱外壁全部在水线以上则更易结冻; 4. 水舱外壁和上壁的露天面积之和与该水舱容积之比甚大者; 5. 水舱外壁位于上风一侧; 6. 水舱内壁属货舱的一部分,而该货舱系空舱者; 7. 距机炉舱、上层建筑及燃油舱远者; 8. 属淡水舱; 9. 水舱内的存水不作循环也不流动。从上述几点来看,全集装箱双层船壳组成的前边水舱最易受冻。 此外,散货船的前部上层边水舱也易受冻,因为其外壁与上壁皆暴露在外。一般防冻措施要求水舱的存水不要太满,但究竟减少多少才属“不太满”的行列。过分地将各水舱的存水都抽掉相当份量,有时会引起稳性降低或过强、自由液面增加,吃水差改变、受风面积增加、螺旋桨露出水面等弊病。故对上层边水舱、边水舱与前后尖舱应先加考虑,其实存水量应不超过满舱的85%。 机电设备 巨型船舶机舱内设备所占的空间比例比小吨位船小得多,故在寒冬停泊时,机舱内的温度并不高,如属无人机舱,则更有冷冷清清之感,但此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大,降低了电器的绝缘,温度稍低或过低,对主机、燃油与其他设备都有不利,其预防措施如下: 1.用电热等设备与减少通风量以调节机舱与舵机舱的温度与湿度; 2.甲板机械与电机中有加温防潮设备者应开启; 3.在严寒时,对于关键的机电设备可视情况保持常开。 甲板通道,如甲板上结冰,可撒少量黄沙。如甲板上有积雪,应在甲板的下风侧扫出一条通道。在大风浪前,于甲板下风侧安设从首至尾的扶手绳。 应急消防泵 大吨位新型船舶其应急消防泵多装于船首近船底处,此地冷辟无人问津易被人遗忘。如其残水未放尽,则其进水管与泵壳皆可能被冻裂,尤其是泵壳无论是冻裂或变形,船员难以自修解决。 双层底水舱 一般低温下,双层底水舱是不易结冰的,因为船底下方的水还未结冰,则 海水温度可传至双层底舱内的存水而不易结冰。除非船体已搁浅在冰中或爬在冰上时,双层底舱的存水才有结冰的可能。但当气温极低,船舶吃水小,双层底水舱四周有部分舱壁能受到寒风冷却,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会太严重。故建议严寒时双层底水舱内的存水量至多为其容量的95%。此外,绝不允许其空气管和测量管在双层底舱舱顶以上的部分存水,液货船特别要注意。 惰性气体设备 液货船船上的惰性气体设备延伸到甲板的部分也应注意防冻工作。在管路上的压力真空切断阀应确保是不冻的液体。在湿式甲板水封内流动的防止气体倒流的液体,可以在保证气体不倒流进入机舱的情况下,保持水流的流动或排干净残水。液货船上的呼吸阀也应检查,排净残留的积水。 当然船舶进入寒冷地区前的准备工作是复杂的,在船工作的人员,除了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外,在思想上应做好准备,船体与设备上做好准备,航行管理上做好准备,这对船舶的防冻工作是必须的 2. 怎么样做好船舶消防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每个月的安全曰搞一次全船消防,救生(或求生)防溢油演习或演练。演习一班是航行中进行,演练一般是在拋锚吋锚地演练,这样可以将救生艇放置水面上方实际随艇下或者组织求生登艇训练,消防可在甲板某处以实火消防等实操等。再是如果船在港更换25%人员开航后24小时必要消防枚生堵漏,等演习一次,防隘油必在加油站实练一次 3. 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船舶船员安全教育:不同岗位工作安全要求。船舶行驶时的安全。船舶停泊时安全,消防安全,特殊安全防务。 4. 船舶消防知识培训1.所有开放甲板区域的灭火总管需装设隔离阀与非灭火用途的管路隔离。 2. 能够在驾驶台或者消防控制站遥控启动,其中的一台灭火泵,也就是消防泵,消防总管系统应该能够立即送水,并建立起适当的水压。 3.机舱区域消防泵,连接消防总管与其他泵之间的管路需在机舱区域装设隔离区,通常在消防控制站隔离阀关闭时,除了机舱区域外,船上所有区域的消防栓均被隔离,消防区的消防栓应该能够有另一台消防泵或紧急消防泵供水。 4.应急消防泵,海水进口吸入及排除管路及隔离阀应设在机舱区域外,并并坚固的钢制外壳包覆或者以“A-60”防火等级的标准隔离材料隔离。 5. 船舶消防设备管理和保养船舶管系管理 一、船舶管路的一般要求 1.管路的识别: 燃油—棕色 滑油—黄色 海水—绿色 淡水—灰色 压缩空气—浅兰色 消防管 6. 怎么样做好船舶消防管理措施1、救生衣救生衣的数量应该按照船载重的人的数量来配备,必须要确保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处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见处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衣。而且额外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在每个显眼的地方,应该贴好救生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至少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以确保老人及小孩或者妇女这些体质相对弱的群体的生命保障。救生圈:按船舶的结构和船长,在船两舷、首尾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同时其中需要有一半以上的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灯,至少有两个救生圈上配有自带福缘烟雾信号。 3、救生信号在驾驶台内,救生艇筏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信号。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方便发射信号出去,让救援队很好的确认方位,如,福缘火焰信号,福缘红光火箭降落伞信号,福缘烟雾信号等。 4、通信工具为了便于及时的获得援救,船上也配备了大量的先进的遇险通信工具,这些通信工具有:中、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手捏或高频无线电话,指示位置的无线电应急示示位标、发现的雷达应答器等,这些无线电设备都转置于驾驶台或报房内。 5、灭火设备 7. 怎么样做好船舶消防管理培训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8. 船舶消防知识答:按照船舶材料遇火后燃烧的温度和燃烧时间的长短来划分。 分三级A。B。C 其中A级又分A60,A30,A15。A0,数字代表时间 具体你查一下书就行了。 防火等级要看相邻的舱室是什么级别的处所而定。这个不是几句话能说的清楚的,SOLAS上有表格,自己可以比照表格去查。查表格不难,难得是怎么定义这个房间的性质。没有人带,没有经验,是很难判断。而且这个是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9. 船舶消防设备的管理应急消防泵应在5分钟内启动、达到规定压力(封闭压力0.6MPa、二条皮龙同时出水的射程不小于12米)。 10. 船舶消防工作的方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條萊垍頭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萊垍頭條 第二条(适用范围)萊垍頭條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萊垍頭條 第三条(管理部门)萊垍頭條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條萊垍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萊垍頭條 第二章火灾预防萊垍頭條 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垍頭條萊 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萊垍頭條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火设计)萊垍頭條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萊垍頭條 第六条(防火员和消防设备)萊垍頭條 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设备。萊垍頭條 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萊垍頭條 第七条(码头、仓库、储供油设施的设置)萊垍頭條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萊垍頭條 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萊垍頭條 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萊垍頭條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垍頭條萊 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垍頭條萊 (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條萊垍頭 (二)船舶载运、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情况;有专用码头的,还应当向**港务局提供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頭條萊垍 (三)船舶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监护、消防护航;对拒不接受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不予安排作业。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萊垍頭條 (四)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围控设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條萊垍頭 (五)从事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化学危险品作业证》。船员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有关规定管理。頭條萊垍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萊垍頭條 港口客运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员和安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的行李进行检查。頭條萊垍 严禁旅客擅自携带、托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站、上船。萊垍頭條 第十条(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垍頭條萊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垍頭條萊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明火作业的审批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萊垍頭條 (二)油库和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危险场所,应当按规定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用明火;萊垍頭條 (三)明火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派员在现场看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萊垍頭條 (四)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看火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明火作业审批资格证》和《**市明火作业看火监护证》,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市特种职业操作证》。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拖轮消防两用船)萊垍頭條 拖轮消防两用船应当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火灾发生时,应当服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指挥。頭條萊垍 第三章消防监督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萊垍頭條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利于加强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则,确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水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頭條萊垍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萊垍頭條 (一)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萊垍頭條 (二)按规定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垍頭條萊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载运该类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护或护航;萊垍頭條 (四)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垍頭條萊 (五)负责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條萊垍頭 (六)负责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垍頭條萊 第十三条(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职责)垍頭條萊 市水上消防监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萊垍頭條 (一)部署、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水上消防工作;萊垍頭條 (二)对有关单位的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业务指导;萊垍頭條 (三)必要时可对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及其运输、装卸、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萊垍頭條 (四)按规定负责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萊垍頭條 (五)负责特大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萊垍頭條 (六)市公安局确定的其他职责。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监督程序规定)萊垍頭條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水上消防监督管理。條萊垍頭 第四章火灾扑救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萊垍頭條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垍頭條萊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垍頭條萊 第十六条(灭火指挥)萊垍頭條 船舶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船长指挥自救;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扑救。垍頭條萊 火灾扑救时,其他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服从市消防局统一指挥。萊垍頭條 海上船舶、设施、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监督局组织扑救。頭條萊垍 第十七条(火灾现场交通秩序)垍頭條萊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水上交通秩序。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灭火保障)垍頭條萊 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时,车辆渡轮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时,沿途其他船只应当及时避让,保证水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调动有关单位的船舶和救助设备,协同灭火。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灭火补偿)萊垍頭條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发生火灾的单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补偿。萊垍頭條 对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的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條萊垍頭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奖励)萊垍頭條 对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处罚)垍頭條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执法要求)萊垍頭條 公安人员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法执行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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