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答: 2021“最美教师”名单公布,共10位: 陈明青: 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思想政治学科特级教师,连续13年被学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2019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2020年被表彰为202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万步炎: 湖南科技大学教授,海洋资源勘探技术研究所所长。2009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0年被聘为“蛟龙号”7000米载人潜水器技术咨询专家组专家,2013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多次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5年领衔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深海钻机“海牛号”。 肖向荣: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教育部教育促进会理事。2009年担任建国60周年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执行总导演,2016年被评为年度教育创新人物,2019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群众游行总导演,202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总导演。 林占熺: 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院士。林占熺的菌草技术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2017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贡献奖,2021年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是扶贫剧《山海情》中凌一农教授的原型。 次仁拉姆: 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2013年担任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至今,2019年那曲市特殊教育学校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次仁拉姆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马建国: 黑龙江省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学校校长。1997年,老家在山东的马建国来到了漠河做一位乡村教师,20多年来一直扎根北疆教学一线,2007年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王隽枫: 广州市番禺区北城幼儿园教师。王隽枫出生于“幼教世家”,她的外婆和母亲、姨妈都是幼教,2021年被授予“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赖勋忠: 江西电子信息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2019年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 万荣春: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师,材料工程系副主任。2018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2020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张莎莎: 陕西省安康中学教师。张莎莎在2012年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母校任教至今,2016年被评为”“陕西省教学能手”。 2. 先进船舶事迹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 据丁正华所著《中国航海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越国、吴国和齐国航海活动活跃。齐国发展了源于山东半岛至渤海湾的航海。崛起于北方的燕国把航海发展到朝鲜半岛,进一步与日本之间沟通了海上交通,可以看作是中日之间海上航路的开始。 汉朝时远航印度洋 汉代是古代航海史中有突出成就的时期。汉使船舶的远洋航程来回达8000海里以上,途径暹罗湾和斯里兰卡。汉使远航印度洋,是开拓我国至西洋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开端,也是东西洋之间海上交通的创举。 唐代已有东西洋航线 由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对外开放措施,唐代的航海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唐代地理学家贾耽曾记载中国至东西洋的海上航线,“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当时已是中国至朝鲜半岛的习惯航线。去西洋的“广州通海夷道”,详细记述了从广州出发,经南海、马六甲海峡,越印度洋,过斯里兰卡、印度半岛、巴基斯坦,又渡波斯湾、幼发拉底河,历末罗国(今巴士拉),后由陆路到缚达城(今巴格达)。 明代的郑和七次出使西洋,是我国古代航海史上最伟大的事迹之一。其先后历经西南太平洋、南亚、印度洋和东非等30余国。 明末清初趋于衰落 明晚期至清朝,由于海禁锁国等政策,航海事业趋于衰落。新中国成立之后,海上运输线又重新被重视。 3. 船舶贡献奖先进事迹材料华工这专业应该说来不错,虽然这专业在华工也不是很响,只是个很普通的专业,算不上热门,所以估计和电信电力建筑之类的比会差很多,但毕竟这块广东强的估计就华工和湛江的广东海洋大学不错,而且广州这带造船厂也挺多的,加之华工向来就业很好,应该还可以,隧道工程和船舶都是土交学院的,但个人觉得桥隧就比船舶好,因为桥隧热门,而且本科研究生录取分数都高一些,在华工好专业都会热门很多! 4. 先进船舶事迹材料每一个人只要活着就不可能独善其身,做人做事不能太自私,如果做任何事只想到自己而忽略其他人,那么他总有一天会尝到苦果的。富尔顿是美国著名工程师,他制造的第一艘以蒸汽机作动力的轮船,长21.35米。1803年在法国的塞纳河试航成功,但当晚为暴风雨所毁。后来他得到J.瓦特的支持。1805年3月获得新的更大的船用蒸汽机主体。两年后,富尔顿在美国造成明轮推进的蒸汽机船“克莱蒙脱”号,长45米。1807年8月18日在纽约州的哈得逊河上作历史性的航行,航速为1.61公里/时。 5. 优秀船舶先进事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位于大连市南部海滨,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从事船舶噪声振动检验测试、海洋工程测试研究、海洋应用物理研究、海洋环境研究及海上试验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1] 2018年9月14日,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第七六〇研究所抗灾抢险英雄群体的先进事迹,授予他们“时代楷模”称号。 6. 船舶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中国船舶集团校招不需要考试。 校招以资料审核和面试为主。 由于中国船舶集团的成员单位有一百多家,如果算上三级单位甚至四级单位,超过一千户。集体组团校招,由于各成员单位工业内容和产品性质不一样,因此招聘人数多,专业繁,客观上也不适合进行专业考试。 7. 先进船舶集体优秀事迹的表彰黄旭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26年3月生,广东揭阳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9所名誉所长、原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第一代攻击型核潜艇和战略导弹核潜艇总设计师,被称为“核潜艇之父”。 8.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怎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安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 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生活区域排放环境噪声的,应当执行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第十三条 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度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六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施、噪声污染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的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对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治理。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生产国民经济建设急需产品的企业,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十条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前,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向社会公告周知。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或者在禁止车辆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船舶,包括气垫船,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信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达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根据各自职责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的地段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只准使用风笛。 第三十条 航空器在起飞、降落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航空器噪声排放标准。禁止航空器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 第三十一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但责令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该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损害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限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先进船舶表彰范文模板中国质量奖------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为推进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经中央批准,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且为政府奖励。中国质量奖设立至今已举办三届,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等企业在均获得过此奖项。与往届不同的是,今年举办的这届中国质量奖将食品行业首次纳入评奖范围,伊利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项制造业组织类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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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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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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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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