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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船舶事故的原因(造成船舶事故的原因及比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3 19:45 点击:164 编辑:admin

1. 造成船舶事故的原因及比例

(1)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

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

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2. 船舶修造企业常见事故类型

该公司每年死亡人数低于10个人,没有重大安全事故! 中文名称:中海工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SHIPPINGINDUSTRYCO.,LTD.(CIC)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一级子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行业的重要成员。中海工业以五大业务板块为主营,即中海修船、中海造船、中海海工、中海船艇和江海联运。分别在长三角和珠三角拥有多家国内外具有声誉的大型化船厂和专业公司。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使中海工业已成为诸多世界著名船运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海修船拥有总坞容量达85万吨,其中,30万吨级船坞1座、20万吨级船坞1座、4-8万吨级船坞4座、4万吨级以下船坞4座。中海造船拥有100万吨级干船坞2座、8万吨级干船坞1座、7万吨级斜船台1座。目前,公司现有在职员工4500名和分包商20000人,同时拥有一支适应现代修造船发展的管理精英和专业技术团队。  中海工业按照“以修为主,修造并举”的战略,稳步推进修船、造船和船舶配套专业的发展。中海修船由中海工业浦东公司(SP),中海长兴(CX),立新船厂(LX),菠萝庙船厂(BLM)组成,并以SP为经营总部。通过资源整合,中海修船逐步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中海工业每年承修各类船舶500多艘次,修船数量连年保持全国修船排行榜榜首,经营范围包括常规、特种和海洋工程的修理、改装及特涂。  为修船配套,公司还拥有专业化的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海中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特涂),上海丰昌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锅炉、尾轴油封、消防工程),上海立沣测厚工程有限公司(测厚),上海市一电机有限公司(电机),上海万度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国际Metalock协会会员)。  在多元发展上,公司还有亚洲一流的高速艇建造企业英辉南方造船(广州番禺)有限公司和具有备件制造,为造船配套和拆解100万轻吨拆船能力的荻港船厂  2007年中海工业决心建设国内一流水准的中海江苏造船基地——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码头岸线3.5公里,年造船能力已达300万载重吨,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海江苏造船基地实施批量制造,采用现代化造船模式,2009年已实现在一个船坞内的六船并造,从而形成了特有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战略、900T的龙门吊4台轨距达到239米为中国造船业之首创。  我们把竞争作为提高的动力,把船东的需求作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真诚期望能与您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明天。

3. 船舶事故种类

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风险管理,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一、按照性质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二、按照标的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

  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照产生原因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遭受威胁的风险。如地震、风灾、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现象是经常的、大量发生的。在各类风险中,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自然风险的特征有:

  (1)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

  (3)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其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国家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立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等等。

  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4. 造成船舶事故的原因及比例分析

1、船舶碰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保持正规了望”。

正规了望要求值班驾驶员在其值班期间要采用包括雷达、目视、声音等种种方法,确认己船与它船,还有固定障碍物等等的相对运动关系,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及早的,大角度的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2、多数碰撞都发生在当班驾驶员离岗、瞌睡、聊天等的期间,导致情况发现过晚,来不及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或者根本就没有采取避让措施。

少数碰撞是因为没有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及早的、大角度的避让,并且双方沟通不够,导致对对方的运动意图判断错误,最终碰撞。

在中国沿海,还有一种碰撞应该被认为是种"故意行为",即渔民认为抢过大船的船头,可以捕获更多的鱼,所以总是冒险故意从大船的船头兜过去,如果在晚上,或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时,就容易发生事故。

3、恶劣天气(象大雾,大风浪等)航行规则上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大雾时,要求船舶保持安全航速,打开避碰雷达,派人去船头了望,鸣汽笛等方式来避免碰撞。

如果当班驾驶员的责任心不强,不能遵守这些要求,就为碰撞埋下了隐患。

而船舶由于质量大,惯性也大,改变其运动状态相当困难,所以,情况发现的晚,就很难使避碰的操作达到希望的效果。

5. 船舶事故率

哪有那么高,有这么高的话我们天天看新闻都是船舶出事的事情又不是玩泰坦尼克号,有那么多触礁的,装船的,在大海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严重事故有5%的几率已经不错了,那样已经是很恐怖的事情了

6. 造成船舶事故的原因及比例有哪些

一、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二、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7. 船舶事故人为因素占比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航运公司及其所属船舶为了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ode》的一系列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强制要求而建立的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污染管理体系。以科学、严密的管理措施来避免由人为因素造成船舶安全及污染事故。该体系建立后必须向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船级社申请认证,取得该船级社颁发的船公司符合ISMCode的合格证书及其SMS证书,并应接受其定期审核,以确保船公司及其船舶所持证书处于持续有效状态。

8. 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指南,如果在碰撞事故中本船受到损失,应要求对方船舶提供可靠的担保,从而保证本船的损失能得到充分的赔偿。担保形式可以是现金担保、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担保。若对方拒绝提供担保,可根据情况,考虑是否申请海事主管部门或海事法院扣留对方船舶。

9. 船舶发生事故后由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报告,其内容如下:

第五条(1)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第六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除应按第五条规定立即提出扼要报告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向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

  (一)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

  (二)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以外的沿海水域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船舶必须在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提交;设施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用电报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要求的内容。

  (三)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前款(一)、(二)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在征得港务监督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迟。

  第七条(1)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或捏造。

  第九条(1) 因海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船长、设施负责人应申请中国当地或船舶第一到达港地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将检验报告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前款检验、鉴定事项,港务监督可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其费用由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书副本送交港务监督备案。

10. 船舶碰撞事故原因

对于海上船只碰撞的情形,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 船舶重大事故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当时船上共有454人,其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事发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原因:

罕见强对流天气造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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