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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集合站(船舶管理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3 18:25 点击:337 编辑:admin

1. 船舶管理站

船管站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有:

1.

负责有关水上交通 安全的方针、和制度。

2.

代表办事处制定本区域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有关 各方执行。

3.

监督管理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组织开展日常现场 监督检查,查处隐患。坚决纠正和制止违章,船员违章情况,督促船舶、船员完善牌、证、线。

4.

维护好春运、节假日和春、秋旅游季节重点码头,渡口 现场安全。督促渡口设置渡口标志牌、警戒水位线,渡 口守则、转发洪情、气象、水汛、航道禁航通知通告。

2. 船舶管理所

很厉害,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704研究所主要从事船舶特辅机电设备与系统的应用研究、设计开发和总成。现以形成特种装置、船舶综合供电系统、船舶特辅机电设备、特种测试及环境条件与可靠性实验研究五大船舶专业板块,涉及到特种机械、甲板机械、输送机械、特种推进、减摇装置、舱室机械、电机与电站、环保设备、海水淡化、特种阀门、热工空调、液压、减震降噪等30多个专业门类。七○四研究所(上海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立与1956年11月。所部位于衡山路10号。还拥有试制工厂、产业化基地、试验基地等多个地块。

3. 船舶管理站是做什么的

乡镇交管站的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乡镇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发动群众和组织车辆参加民工建勤,修路建桥;  

(四)管理乡镇水路、陆路运输市场;  

(五)对辖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运输车、船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含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六)管理乡镇搬运装卸市场;  

(七)负责乡镇运输船舶、渡口以及小河支流的安全管理;  

(八)管理乡镇汽车修理业和船舶修造业;  

(九)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  

(十)受船舶检验部门的委托,负责办理本乡镇十米及十米以下非机  动船舶的检验和勘划载重线,签发适航证书;  

4. 船舶管理站属于什么组织

和B/M/F站,都是海事卫星通信系统,但C站只有TELEX,EMAIL等功能,没有电话、传真功能,是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的A3海区的最低配置,而A/B/M/F站具有电话、传真、高速数据甚至视频通信等功能。

5. 船舶管理站需要值夜班吗

以下以中国的京唐港为例: HARBOUR DUES:NRTX0.71 港务费,0.71X净吨 PILOTAGE :NRT X 0.6 X 2.5,引航费,净吨X0.6X2次X1.5(一次的夜班加班50%) TUGS HIRE:4000X0.48X7X1.5+4000X0.48X6H,引航费,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定0.48的费率,进港时遇到一个加班50%;出港时使用4000马力的拖轮,按照0.48的费率,使用时间按照6小时 HANDLING LINES:214人民币,系解缆费,214每次。

QUARANTINE SERVICE:联检费用,大约1500人民币。AGENCY FEE:视船舶大小和船代具体细谈。BERTHAGE:靠泊费,每天按照0.23X净吨计算 ANCHORAGE:停泊费/锚地使用费,0.05X净吨X天数 以上的为基本费用。国内其他港口可能稍有变化。并且按照的是F.I.O.S.T的条款的费用。

6. 船舶管理站建设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7. 船舶管理中心

船舶重心是指:船舶的重力,即船舶的重量,包括空船重量和载重量,重心即为船舶重力作用中心,包括空船重心和各种载荷时的重心。

空船的重心高度、各种载荷状态的重心高度是不相同的。空船的重心通过船舶的顷钭试验求得,载荷状态的重心则必须通过较复杂的计算求得。

8. 船舶管理站船检验员

特殊工种包括以下工作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

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械操作;

爆破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机动车辆驾驶;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9. 船舶管理站工作台帐分类

1.船舶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更新。

2.船舶备件物料的供应、消耗记录、台账管理。

3.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从事相关职责。例如有的公司规定船舶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归机务部管理,有的规定轮机部船员面试由机务部负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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