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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大的船厂(广西最大的船厂排名)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4 21:35 点击:100 编辑:admin

1. 广西最大的船厂排名

1、南宁东站

南宁东站位于南宁青秀区凤岭北路,总建筑面积267471平方米,距南宁站10.4公里,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是一座高度现代化的铁路客运特等站,西南地区最大火车站,是南宁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以铁路客运为中心,集城市轨道、市域短途公路客运、市区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其他社会车辆等交通设施及交通方式为一体的特大型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是西南最大规模的综合性铁路交通枢纽。

2、桂林北站

桂林北站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金河路,又名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桂林站、桂林西站分别为约9.3km、8.2km,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现为特等站。是桂林铁路枢纽客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八横八纵特大型枢纽站。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是西部地区最大规模的综合性铁路交通枢纽,同时也是一座高度现代化的铁路客运特等站,集高铁、普速、轨道交通、公交、出租、长途客运于一体的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也是中国地级市最大的火车站和广西高铁的十字路口。

3、柳州站

柳州火车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始建于1939年,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现为特等站,是我国50大客运火车站之一。柳州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营的综合性特等站,主要担负湘桂、黔桂、焦柳三大普速干线五个方向的客货列车到发、通过作业,同时还承担着柳南、衡柳两条高铁线路动车组列车的客运乘降业务,是广西铁路交通的“咽喉”车站,是中南、西南五省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

4、南宁站

南宁站位于南宁西乡塘区中华路,建于1951年,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是南宁铁路局第一个集客货运输为一体的特等站。南宁站客货源主要依托南宁、崇左、钦州、北海、防城港、百色等市,有锰、铝、重晶石、石英砂等矿产和木材,有粮食、甘蔗、水果和亚热带经济作物,还有钢铁、造船、橡胶、建材、电机、化工、纺织、烟草、制糖、 造纸食品等行业的产品。国际列车可直达越南同登,国内旅客列车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昆明、郑州、南昌、张家界等城市。

5、桂林站

桂林站,又称桂林南站、桂林火车南站,始建于 1938 年,后重新修建过,站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与中山南路交界处,是桂林市内较主要的客运火车站。站房建筑里面上是高大、浅蓝色的玻璃窗和淡黄色水刷石墙面,加上竖向遮阳隔片衬托,显得通透轻快,明朗大方。屋顶3米宽挑檐和中间雨廊施予墙面两道较深的阴影,产生虚实结合的艺术效果。站房入口上方,主楼墙面重心处,嵌有一块杏黄色大钟。檐顶高悬郭沫若手书“桂林”红色有机玻璃站名牌。

6、贵港站

贵港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始建于1956年,距离南宁站208公里,距离广州南站423公里,距离湛江站264公里,隶属南宁铁路局玉林车务段管辖,现为一等站。贵港站是南宁铁路局管内重要的客运站和货运站,是贵港市中心城区唯一的铁路客运站,是地级贵港市最大的火车站,也是南广铁路广西段沿线最大的中间站。并在2014年完成站改,现有南北两个站房,共5个站台。

7、梧州南站

梧州南站位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属于南广铁路广西段(南宁至梧州),其上行车站为藤县,共5个站台,下行车站为郁南,本站距离广州南站246公里,距离南宁东站317公里,距离贵港站177公里。

8、玉林站

玉林站是黎湛铁路上的重要站点,隶属南宁铁路局管辖,现为直属一等站。2016年9月30日上午,玉林火车站新站房正式投入使用,新站房总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是原站房建筑面积的5倍多,新站房建筑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1米,其中候车厅面积4400平米,售票厅面积520平米。全站共设自动售、取票机25台,其中负一层自动售取票厅19台,一层售票厅设售票窗8个、自动售取票机6台。

9、来宾北站

来宾北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距离来宾站6公里,隶属于南宁铁路局管辖,现为一等站。来宾北站是柳南客运专线上的一个中间站,具备列车“始发终至”的功能,设到发线7条(含正线2条),也为今后与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建设机场(港口)高速铁路预留了股道,留足了发展空间。柳南客运专线建成后,来宾至南宁、柳州两地时间约为46分钟和20分钟,空间距离将因高速而大幅缩短。

10、百色站

百色站,又称百色高铁火车站,新建综合站房位于百色火车站站前广场处,站房总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规模为中型火车站,站房由候车厅、售票厅、进站厅、车站设备及管理办公用房等组成。是云桂广西段新建的5个火车站中最大的一个,最多可容纳旅客3000人,车站旅客发送量近期(2020年)为290万人,远期(2030年)为453万。

2. 广西最大的船厂排名榜

1、西江造船厂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造船子公司,原名国营西江造船厂,海军434厂。公司地处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公司始建于1965年,占地37万平方米。

全公司有以造船为主的造船工程部(铝合金船)、钢结构工程部(钢船)、机电工程部、机械部四个专业工程部,以及非船舶产品的西江环保设备工程公司,并配套有焊接实验室、理化室、计量室等部门。

2、

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2006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后改名为

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属下的一家中型军工造船企业。公司的前身是江南造船厂于1965年在华南地区设立的一个抗美援越造船工地,1969年正式建厂。

3、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

简称华南船机。创立于1968年,位于广西东部山清水秀的梧州市。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是我国的最大三大船用甲板机械制造厂家(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南京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武汉船机公司)之一,是我国华南地区最大的海洋工程设备和船用甲板机械研究开发和生产企业。

4、广西金达造船有限公司

于2007年02月12日在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石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场地出租服务,船舶拆解、船舶制造、船舶出口等。

5、广西龙门造船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设备、船坞、船舶租赁;船舶及船用设备、化工建材(除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贸易;船舶技术开发设计和咨询服务;船舶修造(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3. 广西有哪些船厂

广西产龙眼、香蕉、淮山等作物。

以下是这些作物的详细介绍。

1、龙眼

龙眼是无患子科龙眼属植物,原产于中国南部地区,分布于福建、台湾、海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主产于福建、台湾、广西。生长在南亚热带地区,喜温暖湿润气候,能忍受短期霜冻,短期内不会冻死。

经济用途以作果品为主,因其假种皮富含维生素和磷质,有益脾、健脑的作用,故亦入药;种子含淀粉,经适当处理后,可酿酒;木材坚实,甚重,暗红褐色,耐水湿,是造船、家具、细工等的优良材。

2、香蕉

香蕉芭蕉科芭蕉属植物,又指其果实,热带地区广泛种植。香蕉味香、富含营养,植株为大型草本。

香蕉喜湿热气候,在土层深、土质疏松、排水良好的地里生长旺盛。

植株结果后枯死,由根状茎长出的吸根继续繁殖,每一根株可活多年。中国是世界上栽培香蕉的古老国家之一,世界上主栽的香蕉品种大多由中国传去,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台湾、云南和海南,贵州、四川、重庆也有少量栽培。

3、淮山

淮山又名淮山药,是山药的成品名。为薯蓣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薯蓣的块根,冬季采挖。

山药分布在日本、朝鲜以及中国的浙江、广西、贵州、河南和广东粤西等地,多生在山坡、山谷林下、路旁的灌丛中、溪边及杂草中。营养丰富,药用价值极高。功能主治:益气养阴,补脾肺肾,固精止带。用于脾虚食少,久泻不止,肺虚喘咳,肾虚遗精,带下,尿频,虚热消渴。

4. 广西造船厂哪个最好

广西桂江造船厂位于广西梧州市,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以又叫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5. 广西造船厂排名

加班是难免的,赶工的时候当然要啦。工资要睇岗位,就算最基层的一线工人(这些不算船厂编制,就是劳务大军)都80-90一天,加班另算。

6. 广西桂平最大的船厂

钱多点就桂平船厂,桂平船厂设备好同技术要求都严格多,大众,,炎炎都不错

7. 广西船务公司排名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

  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

  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

  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

  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核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主可以并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船舶证书是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四)未按配员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

  (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

  (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8. 广西最大的船厂在哪

  海监302和301,303这3艘500吨级中国海监船于2017年开始服役,排水量595吨、总长49米、最大航速13.5节、自持力15天,适航于近海航区。于广西梧州船厂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完成。

  据介绍,本次改造在满足船舶远海航区安全航行要求、保持原舱室状态的原则下,通过对每艘船的稳性、部分结构、艏楼甲板以及救生设备、电气设备、通信导航设施、船载工作艇等进行更换改造,扩大航区;新增冷藏蔬菜库以及改造压载舱增加淡水储存量等提高船舶自持力。经过改造升级,船舶由近海航区扩展到远海海区、自持力由15天扩展到30天、增加了船载工作艇,进一步提高了船舶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和海洋调查监测能力。

  据悉,南海局有5艘适航船舶,包括1艘3000吨级的“海测3301”船,1艘4000吨级的“向阳红14”船,以及3艘500吨级近海航区的海监船。

9. 广西船舶公司排名

这个专业很好,在新一轮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北部湾大学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科学入选新一轮广西一流学科(B类)。

2022年在“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排名”中,北部湾大学获评中国三星级应用型专业,迈进中国区域一流应用型专业行列,荣登校友会2022中国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排名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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