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外籍人员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列举的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包括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员在华期间有下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外(另有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人员的免税规定 1.外国来华专家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外国来华经济专家、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2.外国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援助国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上述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4.对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5.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生活津贴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申报时,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符合规定标准的免税。 8.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资、外企在华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近年来,下列税收在内外资方面做到了统一。 1.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从1994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4.《国务院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规定,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5.《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0号)规定,船舶吨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资、外企在华人员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第21号)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人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的规定,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如其要求免税,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概述分为五大类有28个税种,: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6)牧业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迅速腾空取得的众多创造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空间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5、资源税类:资源税。 6、其中;(5)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 (7)牧业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屠宰税;(6)筵席税;五个税种已停征。 车船使用税与车般吨税合并为车船税。 原企业所得税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 所以现行税种实际只有21种。 3. 我国船舶吨税按照什么征收吨税,是海关征收的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的税款。吨税以船舶净登记吨(净吨)为计税依据。缴纳吨税后,会发给船舶吨税执照。吨税按照净吨位的大小划分等级,每一等级又可以分为一般吨税和优惠吨税。无论哪种吨税,按照时间分为30天和90天两种执照的有效期。 我国海关总署负责公布适用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吨税的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4.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2014年河北车船税新标准: 1、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2、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3、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4、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大型客车,480~660元;中型客车,420~660元;小型客车,360~660元;微型客车,60~480元。 扩展资料: 不需要缴纳车船税情况: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条例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无动力船舶需要买吨税吗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中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是属于海关征收的税款的,他不属于进口关税也不属于进口环节代征税。 船舶吨税不包含在关税里也不包含在进口环节代征税,它是海关税收的独立税种就叫船舶吨税。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立法时间按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折旧年限不短于10年。 8. 船舶吨税法实施细则吨税,是海关征收的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的税款。吨税以船舶净登记吨(净吨)为计税依据。缴纳吨税后,会发给船舶吨税执照。吨税按照净吨位的大小划分等级,每一等级又可以分为一般吨税和优惠吨税。无论哪种吨税,按照时间分为30天和90天两种执照的有效期。我国海关总署负责公布适用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吨税的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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