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船舶油污设备(船舶污油水)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1 20:11 点击:15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污油水

船舶清舱项目包括清理污油水、废油、油渣、油垃圾和油舱清洁等项目。

船舶清舱的产生物

①含油污水:指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②残油(油渣):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舱、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固体的油性混合物;

③船舶垃圾:扫舱物料、含油布料等固体废弃物;

④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清洗装运有毒液体物质货舱产生的污水;

⑤其他物质。

2. 船舶污油水处理

一、使用油水分离器应由三管轮专人操作,进行排放前需先征得驾驶员同意,注意是否在许可排放的海域,并且监视海面有否明显油迹。

二、油水分离器使用前应注满清水,打开顶部的放空气阀、上排污阀和高位检验旋塞,驱逐分离器内空气,直至水从这些阀中流出后将其关闭并停止注水。

三、起动污水泵前打开舷外排出阀,检查自动排污阀和应急操纵手轮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如有气动装腔作势置应接通气源。

第 1 页

四、启动污水泵,油水分离器投入运行。正确操作油水分离器,保持工作压力力0.2-2.25Mpa,加热温度60-70℃(县体参数可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

五、注意避免分离器超负荷。经常检查低位检验旋塞,发现有油流出应立即排油,检查出水口水样,若发现可见油迹应停止分离器工作。

六、排放完后,停用前应引入海水继续运行15分钟以清洗油水分离器和监控装置,防止被油污堵塞和污染,并注满清水。

七、停泵后关闭油水分离器进、出口阀,避免筒内充满的水泄漏,减少内壁氧化腐蚀。

八、每次使用油水分离散器后,由三管轮报告轮机长,并由轮机长负责记入《油类记录簿》。

3. 船舶污油水接收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四条 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长度小于5米的游艇的国籍登记,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七条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第八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或者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按照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大纲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可以分别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应当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为期12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第二十八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管理的游艇承担下列安全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游艇的安全;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九条 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第三十条 游艇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以及发现险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艇俱乐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严重危及游艇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再具备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从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三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游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船舶税费和规费。

  第四十五条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 船舶污油水回收法律法规

  车间废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废油的管理,杜绝乱排乱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废油的产生及注意事项   1.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油品管理全面负责。  1.2 废油的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废油进行回收,所有废油必须集中回收于容器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将废油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零排放的正常运行。  1.3 各单位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跑、冒、滴、漏,禁止物料、润滑油和动力用油泄漏。  1.4 废油产生单位应对产生的废油做好循环利用。  1.5 废油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6 废油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处置。  1.7 车间在油站取润滑油时禁止润滑油流到地面,在给设备回油时,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禁止加油时润滑油流在设备或地面上。  1.8 各单位对领用或回收的润滑油和内燃机油做好台帐,由专人管理,并严格交接班。  2 车间废油的正确储存   2.1 润滑油.刹车油、内燃机油等其它种类油品存放于零配件仓库内.专门区域存放。  2.2 油品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3 应定期进行油桶泄漏检测,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  2.4 当废油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出售,保证不能溢流。  3.油品的使用   3.1 维修车间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油品,维修后多余的油品应回收。油桶,制冷剂罐,油漆罐等排放整齐,不许随处乱丢,特别是润滑油,机油,汽油。  3.2 更换发动机机油,波箱油,刹车油应先将旧油放出,放尽后再加新油。  3.3 放出的废机油用专门的盘子接,应小心防止滴落地面或溅出盘子,然后集中放入废油桶内。  3.4 汽油、柴油主要是用于清洗零部件的油类,维修人员应根据清洗零部件量,领取适量汽油,汽油应反复使用,直至不能使用,再放入废油桶内集中回收。  3.5 维修完工后应及时用碎布将地面的油污擦尽。  4 废油的收集   4.1 收集废油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或者废物外溢或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  4.2 收集,运输废油(或为了循环利用而经过分离的材料)所使用的设备的制造,操作和维护,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废油管理人员和公众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险。  4.3 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在回收用的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  4.4 车辆的设计应考虑到道路的等级,条件和容量,确保废油的安全,高效的收集和运输。  5 废油的处理规定   5.1 严禁露天焚烧废油。  5.2 循环利用过程中,应保证从事产品的工人绝对安全。  5.3 废油的预处理必须符合有关空气污染标准的要求,并且,严禁将废油用于燃烧功能。  5.4 油品包装物的废弃   5.4.1 机油桶、油漆罐、溶剂桶等等油品包装物废充时,应将桶内物质倒净,防止剩余油品造成污染。  5.4.2 油桶,油漆桶请放入指定的回收箱身体。  5.5 油口的放弃   5.5.1 清洗零件废汽油倒到指定收集废油桶。  5.5.2 修理保养过程中放出的废机油入指定的收集废油桶。  5.6 违反本规定的按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6 本制度归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废水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内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部门负责对污水排放和雨水地下管网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3.2 机电部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安环部负责日常废水监测。  3.3 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废水日常排放和处理工作,并进行排污申报工作。  3.4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污水控制,按规定要求排放。  4 工作程序   4.1 各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满足要求,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满足污水100%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部门应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鼓励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  4.2 排放的工业废水应当达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标准,如果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腐蚀性强、剧毒、放射性物质或其它妨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污染物,则应对其进行分散处理,或通过适当的预处理后再排入废水处理设施。  4.3 各分厂自有场地应建有雨污分流管网,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的场地,需限期进行改造。污水管网覆盖需满足污水100%收集。  工程部部要编制废水处理控制分布图,包括排水沟或雨水、污水管网的平面布置图,明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的位置和污水总排放口的标识等。  4.4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禁止采用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进口、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  4.5 机电部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因设备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并做好污水管网和化粪池等的清理记录。  4.6 各分厂必须配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4.7 各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操作和维护必须执行《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的要求。  从事清油作业执行《清油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污油水泄漏污染。  化学清洗废液需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或经过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4.8 各车间不得向水体排放生活废水,应通过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  熔炼车间废水过滤后进行排放。  4.9 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化学试剂,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4.10 各部门应将零部件清洗中产生的各种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等废液用专用容器或污水池收集或储存,并采取防泄漏措施。零部件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水由专人收集送污水站处理,含有毒有害或化学物质等废液、锅炉清洗等废酸碱液由专人收集后委外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将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废液随处倾倒或倒入下水管道。  4.11 各部门内场产生的含油污水,应做好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理工作,进入污油水处理站处理。污油水接收、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防护,设专人现场看护,油污水转移、收集桶或装置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雨、防渗漏措施。转移、接收、处理均需有相关记录,确保数量一致性。  4.12 在厂车辆(包括生产和生活)需加强管理,防止漏油,禁止随处冲刷车辆,各公司需设置统一的车辆修理、清洗场地,并对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4.13 食堂的废水必须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再进行污水处理,隔油池应不定期的清掏。  4.14 垃圾堆场产生尤其是危险废物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滤废液的处理执行《固体废物堆场的管理规定》。  4.15 洗涤剂、清洗液要采用无磷产品并经过过滤后进入污水管网,厕所要由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处理,保持厕所的清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由有资质的单位不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确保化粪池、下水道畅通,无阻塞、满溢现象。  4.16 基建施工单位产生的废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放,由工程部门进行宣贯和监督。  4.17 各分厂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水排放口水质进行自我监测,并按各地方规定周期请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获取《环境监测报告》。若发现污水排放有超标现象,及时查找原因,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4.18 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中任何一项均属不符合。发生不符合时,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上报到安环部,同时安环部应定期检查运行控制记录,不合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4.19 发生溢油或其他废水泄漏事件,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必要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防止污染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5 附件:废水处理方式   序号 名称 废水来源 类别 处理方式 备注   1 办公、宿舍、洗浴洗涤用水 内场 生活废水 (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管网   2 食堂含油废水 内场 生活废水 经隔油池后进城市污水管网   3 初期雨水 内场 雨水 进入雨水管网   4 冲厕水 内场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 (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5 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的废液 化验室及内场 生活废水 指定点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   6 基建施工产生的生活废水 内场 生活废水 进入污水管网   7 烧结厂工业废水 车间 工业废水 污水处理站处理,过滤后,清洗道路及绿化   8 熔炼厂工业废水 车间 工业废水 污水处理站处理,过滤后,清洗道路及绿化

5. 船舶污油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大约一,二个航次接收一次。一般不安曰子接为或是申请岸上束接收,而是安你船上污油水柜臼大小存量而定,在正常情冼下达到油污水柜的70%就应向公司申极,申请到港后申请岸上污油水车,或是港口污油回收船来船回收污油水。

在任何情况下或是船离岸多远式在海洋里都不准将污油排放在大洋(海丿中

6. 船舶污油水回收公司

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第7号令)规定: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由上面的条款可知,游艇上首先必须带有污水污物的收集装置,然后产生的污水污物必须送到岸上处理,一般是和游艇会码头沟通联系接收处理。

7. 船舶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一、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2、各车间冲洗污水及实验室废水主要以冲洗地面、设备及实验器皿的冲洗水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属。保守估计,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的20%。

3、处理后废水中重金属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因此确定本污水处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标为重金属污染物。

4、污染物与质量浓度/(mg·L-1):汞0.06;镍3.80;铅1.27;砷0.63;镉0.13;无机氟化物25.33;铬3.04 氰化物1.27;六价铬0.63;pH值7-12;铜19.00;CODcr:76.00;锌19.00;BOD5:25.33;铍0.05;NH3-N:38.00。

二、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三、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8. 船舶污油水处理流程

柴油油水分离器放水方法:

1.在油水分离器下端有个螺丝,扭开即可放水。

2.油水分离器是指:(1)油水分离的一种机器,通常是餐饮用来处理污水用的,因为环保的要求,所以排到江河湖海里船舶机器处所所产生的污水是必须经过处理的,需要使用油水分离器。(2)压缩空气油水分离器的工作原理:当压缩空气进入油水分离器后产生流向和速度的急剧变化,再依靠惯性作用,将密度比压缩空气大的油滴和水滴分离出来。常见的为撞击式油水分离器和环形回转式油水分离器。压缩空气自入口进入油水分离器壳体后,气流先受隔板阻挡撞击折回向下,继而又回升向上,产生环形回转。这样使水滴和油滴在离心力和惯性力作用下,从空气中分离析出并沉降在壳体底部。

9. 船舶污油水回收流程

水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课题之一。我国是水资源缺乏的国家,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用水量越来越大,很多地区由于水资源不足而制约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些地区甚至由于水资源的短缺而造成了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和挑战。同时,水在自然界中的循环运动和人类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混进许多自然杂质与污染物,使一些水源的水质日趋恶化。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已成为缺水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主要问题。?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加强和水资源短缺的日益突出,废水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火力发电厂是一个用水大户,同时也是一个排水大户。因此,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也就无疑成为了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运行和控制污染,维持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

1 废水处理概况?1.1 废水中污染物及废水处理的水质控制方法? 根据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不同废水中的污染物大致有以下几类:固体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有毒污染物、营养性污染物、生物污染物、感官污染物、酸碱污染物 、热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等。为了使废水能够再用、安全排放、从中回收有用物质,可借助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等水质控制方法处理废水。?1.2 废水处理工艺? 在生产和治理废水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和摸索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处理方法。传统的方法有:隔滤法、分离法、生物转换法、中和法、化学沉淀法、吹脱法 、汽提法、萃取法、氧化还原法和吸附法等。近年来,废水处理工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方法。?1.3 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的成分十分复杂,往往需要将几种单元操作联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合理配置主次关系和前后次序,构成完整的废水处理系统,以有效地完成处理任务。图1为城市生活污水典型处理系统。

? 根据处理任务的不同,此系统可分为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的主要对象是较大的悬浮物,采用的分离设备依次为格栅、沉沙池和沉淀池,截流于沉淀池的污泥可进行污泥消化或其它处理,出水可排放于水体或用于污水灌溉;二级处理是一种生物化学处理法,它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废水中的胶体态和溶解态有机物,其典型处理设备有生物曝气池和二次沉淀池;三级处理的目的有时不是为了排放而是为了直接回用 ,所以它有时属深度处理范畴。三级处理的对象是营养物质(氮和磷)及其它溶解物质 ,采用的方法有化学絮凝、过滤等,对出水水质要求高的地方也可用吸附、离子交换 、反渗透、消毒等方法。?2 火力发电厂废水处理?2.1 火电厂水系统概况? 火力发电厂水系统庞大。以1 000 MW发电厂为例,若采用敞开循环方式,其循环冷却水量约120 000 t/h。若其补水率按3%计算,化学水处理用水量约320 t/h。火力发电厂的用水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用水;另一类是生活和消防用水。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冲灰水、机冷水及锅炉补给水等。?2.2 现代火力发电厂主要废水来源? 现代燃煤火力电厂的废水来源主要有:冲灰水;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和停用保护的排放废水,锅炉排污水;主厂房生产排污水,辅助设备与机械冷却水的排水;凝结水净化设备的排水;凝汽器的冷却排水或冷却设备的排污水;水处理装置的排污水;生活污水;输煤系统的清洗水,贮煤场排水及厂区雨水排水等。?2.3 火电厂废水处理工艺? 根据废水的成分和污染物的含量,火力发电厂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废水处理工艺:

2.3.1 隔滤法? 隔滤法又分栅栏法、筛滤法和过滤法等。栅栏法和筛滤法都是以阻隔的方式拦截废水中比较粗大的悬浮固体,而过滤法除拦截作用外,还有吸附、絮凝和沉淀等作用,使比孔隙更细的悬浮颗粒也能从废水中分离出来。?2.3.2 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好氧生物转换处理的一种典型方法,此法特别适用于生活污水的处理。它是以含于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为培养基,在有溶解氧的情况下,连续地培养活性污泥,再利用其吸附凝聚和氧化分解作用净化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图2是普通活性污泥法处理流程。

??初次沉淀池用以去除废水中的原生悬浮物;曝气池使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并吸附和氧化分解有机污染物;曝气系统供给曝气池生物反应所必须的氧气,并起混合搅拌作用;二次沉淀池用以分离曝气池出水中的活性污泥;污泥回流系统把二次沉淀池中的一部分沉淀污泥再回流到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有足够的微生物浓度;剩余污泥排放系统是将曝气池内不断增殖的污泥通过排放系统排掉,以保证曝气池的有效反应容积。?2.3.3 中和处理法? 中和处理法是根据酸碱中和理论,有效调节pH以使废水达到排放要求的一种简单方法。火电厂的化学清洗排水、水处理的再生排水等一般都需要进行中和处理。目前,多数电厂都设计和使用中和池来处理制水再生过程所排放的废酸液和废碱液。当然,由于火电厂酸碱废液排放量大,所以采用中和工艺时也要因地制宜,做到经济、有效。除用酸碱液直接处理外,酸性废水亦可用投加碱性药剂、通过碱性滤料 、利用碱性废渣和天然水体及土壤中碳酸盐、重碳酸盐碱度来进行中和处理。碱性废水可用废弃无机酸、酸性废气(如CO2和烟道气)和酸性废水处理。? 此外,有的火力发电厂还采用混凝、吸附、离子交换以及电渗析和反渗透等工艺方法处理污水。?2.4 火电厂废水防治措施? 我国发电厂对灰水pH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治理措施有:灰水闭路循环、炉烟处理(利用炉烟中的CO2或SO2处理)、加酸处理、用循环水中和稀释、采用湿式除尘器等。灰水悬浮物用隔板和沉淀的方法;电厂含油废水多数先采用隔油处理,而后再行浮选处理或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及生物处理等;生活废水则一般用活性污泥处理;生产废水用中和、澄清、消毒、过滤等方法;输煤系统的冲洗废水则用沉淀或净水装置处理后回收。?3 废水回用技术?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贫乏,废水回收利用技术越来越重要。为了解决火力发电厂的水源问题,近年来以城市污水作为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水的技术已相继在部分新建火电厂得到了实施和应用。?3.1 国外废水回用情况简介? 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已普遍利用污水进行灌溉、回灌等。1968年美国加州南塔霍湖建成第一座污水回用工厂后,一些缺水国家的污水回用研究开始迅速发展。在美国缺水的得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每年再利用水量达25亿m3(相当于此地污水总量的70%)。处理后的污水被用于冷却水、锅炉用水、工业用水和消防用水等。日本东京三河岛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量每天达13.8万m3。这些污水经处理后,供给江东地区400多个工厂使用。南非的比勒陀利亚—威特沃斯兰—费霍尼欣地区有23.2%的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电厂冷却和工业回用。?3.2 我国废水回用的发展概况? 废水处理后回收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我国是世界上缺水国家之一,建国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1960年,我国建成了第一座为农用灌溉服务的临时性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我国的废水回用与工业生产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原东方红炼油厂将二级处理过的污水回送到循环冷却水作为其补充水使用,当时的回用率为20%,5 a中共回用了530 d。虽然,在这一工程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它在当时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为我国污水回用技术的发展和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到了90年代,我国的污水回用工程逐步走向正规,一大批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许多工厂开始着手研究全厂的水平衡问题。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的城市工业用水的重复使用率很低,一般为30%左右,较高的上海也仅50%,而德国为64%,日本为60%。?3.3 我国火电厂利用污水情况? 严重的缺水和水价的提高使得用水大户的火力发电厂不得不寻求新的水源。在我国,将城市污水引入火力发电厂的循环冷却水是在90年代。由于城市污水的成分复杂,且因时间季节和地域环境都各有差异,所以在污水处理工艺的设计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其诸多影响因素。目前在我国的城市污水(回用于火力发电厂的循环冷却水)处理中已经建立起了许多处理方式,其中以石灰处理居多。典型的处理流程见图3:?

? 当然,上述工艺流程是建立在污水处理厂对污水二级处理(见图1)的基础之上的 ,而且各种运行参数和药剂都需因水质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试验调整。如果合理的工艺步序及阻垢药剂被选择、利用和控制,则能使循环水的浓缩倍率达到3.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城市污水经处理后BOD、COD以及细菌等含量仍较高。因此 ,在以城市污水作为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试验研究并留有足够的保险系数。应该在凝汽器的选材上细心谨慎;在杀菌剂、阻垢和缓蚀剂等药品的投加、监测与控制方面应严格把关。同时,在整个循环水系统的设计中还应考虑水质恶化情况下的补救措施。?4 新型火电厂的节水工程——零排放工程 为了更有效地节约用水,保护环境,近年来各大电厂(特别是缺水地区)相继实施了零排放工程。零排放系统既保护了环境又节约了用水,必将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河北南部电网某厂为例,该厂装机容量为4×300 MW,其设计的1、2号机循环冷却水采用加酸加水质稳定剂的处理方法,浓缩倍率控制在2.3以下,所以排污水除供本机组的冲灰使用外还有大量的富余。为充分利用水资源,解决全厂的水平衡问题,在3、4号机循环冷却水的设计中,该厂又巧妙地将1、2号机循环冷却水的排污水经过部分处理(如弱酸阳离子交换)后直接作为3、4号机的循环水的补充水。而3、4号机循环水的排污水一部分用于机组的冲灰,另一部分水则再经过一定的处理(如反渗透)后送往水处理车间回收利用。这种设计思路新颖,达到了提高浓缩倍率、降低排污和节约用水的目的,值得节水工程和废水回用技术中借鉴和参考。?5 结束语? 火力发电厂废水处理及回收利用是节约用水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然而,在这方面我国尚属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根据我国现状,还应加大对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投入力度,重点在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改进冲灰方式、突破浓浆输送技术、解决灰水回收利用及直排灰水的污染物超标治理方面做更大的努力

10. 船舶污油水回收费标准

国际通用估算法是船舶重油渣1%,轻油0.5%。这不是油渣率,是指的污油水的产生率。燃油主要分为两大类,轻油和重油,轻油是船用柴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