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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系安装(船舶管系安装的高危作业)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30 18:11 点击:199 编辑:admin

1. 船舶管系安装的高危作业

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检验证书;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六)船员适任证书;

(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十四)船舶营运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签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当场办理。签证人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第十二条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上下旅客;

(三)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

(二)定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安全诚信船舶;

(二)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在前1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

(四)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

第十七条 办理定期船舶签证,除需要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准予定期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注明签证的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超出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航区或者航线航行的,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第二十条 获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在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

2. 船舶基本安全知识题库

船舶安全检查其实和传统的港口国检查大同小异。涉及船体,机器,生活设施,导航设备等。

3. 船舶安全作业

油船装、卸油操作安全运送油品

  ⑴、 按要求准时、安全从装油地送到卸油地。

  ⑵、 其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装载吃水线。

  ⑶、 装卸过程中要求无污染、无漏撒。

  ⑷、 油船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港监部门签发的油船操作证。

  ⑸、 装拆油管时必须正确使用防爆工具。

  ⑹、 连接船岸的输油软管应有足够的长度。

  油船装油安全操作

  ⑴、连接船岸间油管时,必须先装接地线,然后再装接油管。

  ⑵、在装接地线时,岸上的一端先装接于油管上而通入地下,在地线的中间装一开关,将开关拉开,再将地线的船上的一端连接于船体上,最后将开关连接。

  ⑶、打开通往油舱的输入管道阀及船尾贮油舱阀门,关闭输出管道阀及其它各油舱阀门。

  ⑷、开始送油要慢,检查油管、接头、闸阀等确无差错,并且油已正常流入指定油舱,而无溢漏现象时方可通知岸上逐渐提高装油速度,达到正常速度后,应再进行检查。装油结束前要放慢速度,避免溢油。

  ⑸、装油全过程探视孔处不能离人,值班人员要经常观察装油速度。

  ⑹、在终止装油前半小时要通知岸方做好准备,根据进度通知岸方放慢速度,以便最后一舱装满时及时停止泵油。

  ⑺、装油速度很快,船舶吃水变化大,值班人员注意随时调整缆绳的松紧。

  ⑻、全船装油结束后,先拆除软管,后拆除静电地线。

  ⑼、关闭各舱的大小阀门、管路上各种闸阀进行铅封。

  ⑽、协助有关人员对各船舱盖、孔和管路闸阀进行铅封。

  油船卸油安全操作

  ⑴、到达卸油地后,及时于收货人联系,通报品种和数量。

  ⑵、系牢首缆、尾缆、相档榄。

  ⑶、船与船之间用铜质导线连接,再于陆地静电地线连接。

  ⑷、输油软管接头不得少于4根紧固螺栓,且法兰盘间加垫耐油密封圈,下置盛油盆。

  ⑸、协助有关人员检查铅封。

  ⑹、开始卸油要慢,当检查油管、接头、闸阀确无差错,逐渐提高卸油速度,达到正常速度后,应再进行检查。

  ⑺、卸油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缆绳的松紧度。

  ⑻、卸油完毕前,等岸上关闭阀门后再关闭船上阀门。

  ⑼、先拆除软管,后拆除静电地线。

4. 船舶管系安装工艺

首先你的船上必须得安装海上卫星宽带,这边推荐你用海上通卫星宽带,然后在手机上使用海上通app连接wifi,就可以使用了。

5. 船舶五种危险作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6. 船舶压载管系

笔者在某轮使用该压载水处理系统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次氯酸检测单元(TRO)浓度低报警故障从而引发系统停止、无法检测,下面对该故障进行分析。

2 故障现象:

打压载状态下正常TRO浓度值为 6~9 mg/L,启动装置5分钟后检测浓度低于6 mg/L就会引发报警。结合装置图纸、说明书分析,导致TRO浓度低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取样水可以正常流入 CLX 的透明测量腔,但是 TRO 值依然低。

2)取样水无法流入 CLX 的透明测量腔。

3)透明测量腔室被弄脏,导致无法测量取样水的 TRO 浓度。

4)可能由空气泵单元的故障所致。

5)检测单元OPTIC模块单向阀结垢。

3.故障分析:

1) 取样水可以正常流入 CLX 的透明测量腔,但是 TRO 的测量值依然低,按如下操作进行:

如果在透明检测腔里没有检测到有气泡,按如下操作进行:

2) 取样水不能流入 CLX 的透明测量腔,检查电磁阀是否的电:

如果电磁阀未能得电,检查PLC输出信号是否正常:

电磁阀正常得电,取样仍然不正常,检查电磁阀芯是否堵塞:

l 如果取样水不能流入电磁阀,检查 Y 型滤器:

3) 透明测量腔室被弄脏污染,导致无法测量取样水的 TRO 浓度,需清洗测量腔室:

※ 清洗测量腔后,按照相反的顺序回装。

4) 空气泵单元不工作:

APU 的故障可能是由于缺少空气供给所致,检查空气气源是否正常。

APU 的故障可由泄放管路的堵塞所致。

如有 Y 型滤器安装在泄放管路上,彻底拆解并清洁。

如果泄放管路堵塞,拆解并检查与每个 TSU 相接的电磁阀及对应管路。

空气泵的隔膜漏水

拆检空气泵隔膜检查是否破损。

5)检测单元OPTIC模块单向阀结垢。

检测单元OPTIC模块里的单向阀由于使用时间的延长导致结垢、加药量的减少,在压载时出现TRO浓度不断降低,在保证CLX取到水的前提下尽可能开大一些,需要反复多次进行调节。(此项调节一般仅为厂家服务工程师进行,供船说明书上无此说明,船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排除)

此项调节过后对应急模式下进行以下操作:

基本步骤重复1~3次,直至试剂被注入进塑料管内。

4 结束语

以上仅以韩国TECHCROSS生产的ECSRCM型压载水处理系统为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次氯酸检测单元(TRO)浓度低报警故障解决方案与注意事项,因每条船压载水处理系统型号不尽相同,作为主管轮机员,必须根据自身所工作船舶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型号,认真阅读说明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切不可生搬硬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 船舶管系安装的高危作业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8. 船舶管系安装的高危作业是什么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属于船舶中的特殊一类,对船舶构造、船员素质、安全作业的要求较高,往往也存在更大风险,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实质上是一种动态危险源,这类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曾经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9. 船舶管路的安装与检验

消防管水压规定每日一次巡查;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及其现场环境状态,压力监测情况等。

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能否准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以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发现水位不足、气体压力欠压的,查明原因,及时补足消防用水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量、气压。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分别利用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和报警阀组旁的放水试验阀等测试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同季度检查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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