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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甲板运输船(8000吨甲板船)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3 12:25 点击:213 编辑:admin

1. 8000吨甲板船

1:长江探索 【2009年下水,吨位:6733吨】

特色:长江探索号虽然不是长江上最大、最新的游轮,但它是长江上唯一一艘能达到1对1服务的5星涉外豪华游轮,标间面积相当于其它游轮的套房。

长江探索号

2:世纪荣耀【2019年下水,吨位:15000吨】

特色:世纪荣耀号是目前长江上最大、最新的超5星级游轮。

世纪荣耀

3:世纪神话/传奇【2013年下水,吨位:12516吨】

特色:世纪神话/传奇目前是长江游轮上游客评价最高的超五星游轮。

世纪神话

4:长江黄金7,8号【2013年下水,吨位:11250吨】

特色:长江黄金7、8号是2013年黄金游轮旗下的姐妹船,虽然不是黄金游轮最大的,但却是游客最喜欢的黄金系列游轮。

长江黄金7号

5:长江黄金2/3/5/6号【2012年下水,吨位:17000吨】

特色:长江黄金2/3/5/6号是黄金系列游轮最大的超五星游轮,拥有800平方米的商业步行街,长江游轮中独一无二的土豪游轮。

长江黄金6号

6:总统七,八号【2013年下水,吨位:17000吨】

特色:总统七,八号是长江游轮中最大的五星级游轮之一,也是游客选择最具性价比的豪华游轮。

总统七号

7:黄金一号【2011年下水,吨位:12000吨】

特色:黄金一号游轮是黄金系列最早下水的5星级游轮,它对长江游轮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长江黄金1号

8:长江二号【2011年下水,吨位:13000吨】

特色:长江二号是长江海外系列最好的一艘五星级游轮,有着长江上面积最大的、功能最齐全的阳光观景甲板。

长江2号

9:凯珍号【2009年下水,吨位:8000吨】

特色:凯珍号是美国维多利亚系列旗下最好的5星级游轮,热情周到的美式服务让游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凯珍号

10:华夏神女2号【2014年下水,吨位:9600吨】

特色:华夏神女2号是大美游轮旗下最新的5星级游轮,主要将华夏文化、神女文化、三峡文化”相融合打造的豪华游轮,让游客可以从更多角度观看三峡。

2. 2000吨甲板船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2000吨甲板运输船

2000磅绞盘拉力0.9吨

一磅等于0.45公斤,2000磅就是0.9吨

绞盘是具有垂直安装的绞缆筒,在动力驱动下能卷绕但不储存绳索的机械,也指转动轴线与甲板垂直的绞车,是车辆船只的自我保护及牵引装置。希望我上诉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4. 一万吨甲板船

满载排水量五万吨航空母舰属于中型航母,一般长度在300米左右。

航空母舰要分成3类:轻型,中型,重型航母。

轻型,排水量一般在10000吨--30000吨左右。

中型,一般在30000吨-65000吨左右。

重型的排水量一般在65000吨-100000吨。)

航空母舰要分成3类:轻型,中型,重型航母。

轻型,排水量一般在10000吨--30000吨左右,主要有:

西班牙“阿斯图里亚斯亲王”号常规动力航空母舰

排水量: 13,400吨, 满载17,190吨 。全长: 196 米 ,舷宽: 24.3 米 ,吃水: 9.4 米 。

英国的“无敌”级常规动力航空母舰

满载排水量:20600t,标准排水量:16000t。 尺寸:总长209.1m,水线长192.6m,总宽36m,水线宽27.5m,吃水8m。 飞行甲板长:167.8m,宽13.5m。

意大利的“加里波第”号常规动力航母。

全长:180米 宽:33.4 ,标准排水量:10100吨 ,吃水:6.7米 ,满载排水量:13370吨 ,飞行甲板全长:173.8米 ,行甲板全宽:30.4米 。

中型,一般在30000吨-65000吨左右。主要有:

俄罗斯的“库兹涅佐夫”号常规动力航空母舰

排水量:标准46,540吨,满载61,390吨 。船体:长306.45米,水线长270米,宽72米,水线长33,4米 ,吃水深度:9.1米

中国的“辽宁”号常规动力航空母舰

主尺寸:舰长304米、水线281米;舰宽70.5米、吃水10.5米; 飞行甲板:长300米、宽70米; 机库:长152米、宽26米、高7.2米; 排水量:57000吨(标准),67500吨(满载)。

法国的“戴高乐”号核动力航空母舰

排水量:标准 35000吨 满载 42,500吨 。主尺度:船体 长261.5米 ,宽31.4米 ,吃水深度 8.5米 ,飞行甲板 长261.5米 宽64.3米 ,飞机库 长97.5米, 宽64.3米 。

重型的排水量一般在65000吨-100000吨。主要有:

美国的“尼米兹”级核动力航空母舰

满载排水量(吨):91487(CVN68-70),96386(CVN71),102000(CVN72-73)

空载排水量(吨):72916(CVN68-70),73973(CVN71)

标准排水量:72916-73973吨

舰长:332.9米 ,两柱间长:317米 ,水线宽:40.8米 ,棱形系数:0.613 ,舯剖面系数:0.991 ,型深:30.63米 ,吃水:11.3米(CVN68~70),11.8米(CVN71),11.9米(CVN72~73) ,飞行甲板长:332.9米 ,飞行甲板宽:76.8米 ,机库甲板长:208.48米,宽32.92米 。

5. 15000吨甲板货船

一般一辆一万吨的集装箱船长约130米。 万吨级集装箱船一般长12.86米,宽18.69米! 它承载10000吨货物,全长116米,宽16.3米,深10.6米。 万吨级货船,一般长80米左右,宽25米。

1、集装箱船,顾名思义就是装载集装箱的船舶,又称集装箱船。 1957年发明,当时是由货船改装而成。 使用集装箱船运输集装箱,装卸效率高,大大缩短滞留时间,减少运输和装载过程中的货损。 因此,它在物流运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集装箱船的特点是狭长型,单甲板,平上甲板,大货舱口,宽度为船宽的70%—80%。 甲板和货舱盖上装有紧固和捆绑装置,用于固定装载在甲板上的集装箱。 货舱设有固定式网格导向架,方便装卸集装箱,防止船舶摆动时箱体移动。

2、集装箱船可分为全集装箱船和半集装箱船。它们的结构和形状明显不同于常规货船。它具有狭长的外形,单甲板,平坦的上甲板,货物舱口可达船宽的70% - 80%。上层建筑位于船尾或船中部的后面,以允许更多的甲板来堆放集装箱。甲板上一艘船可堆放2-4层,舱内可堆放3-9层集装箱。集装箱船装卸速度快,停留时间短。它们大多采用高速,通常为每小时20-23海里。近年来,为了节约能源,普遍采用经济航速,约每小时18海里。

3、沿海岸短距离航行的集装箱船的速度仅为每小时 10 海里左右。近年来,美、英、日等国进出口的杂货约70%~90%采用集装箱运输。集装箱是装载集装箱的专用船。它是一种用于集装箱运输的货船。集装箱船可分为三种:部分集装箱船、全集装箱船和敞篷集装箱船:一些集装箱船将船的中央部分用作集装箱的专用空间,而另一些空间仍包含一般杂货。

4、“全集装箱船”是指专门用于运载袋装集装箱的船舶。 它不同于一般的货船。 其货舱内设有网格货架,配有垂直导轨,便于沿导轨放置集装箱。 四个角由网格限制,以防止倾倒。 集装箱船的货舱可堆放三至九层集装箱,甲板可堆放三至四层集装箱。

6. 8000吨甲板船运费多少一海里

18吨橙子物流费一般要是说从北方运到南方的话都得运费要8000多块钱。

物流标准车型(1.5吨北京1041封闭货车,长:4.2米、宽:1.8米、高:1.9米)起价180元/车。3吨车型(东风多利卡,长:6.2米、宽:2.0米、高:2.2米)起价240元/车。2吨敞蓬车(长:4.2米、宽:1.8米)起价180元。金杯车型6-9座起价140元

7. 3000吨甲板船图片

  海监302和301,303这3艘500吨级中国海监船于2017年开始服役,排水量595吨、总长49米、最大航速13.5节、自持力15天,适航于近海航区。于广西梧州船厂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完成。

  据介绍,本次改造在满足船舶远海航区安全航行要求、保持原舱室状态的原则下,通过对每艘船的稳性、部分结构、艏楼甲板以及救生设备、电气设备、通信导航设施、船载工作艇等进行更换改造,扩大航区;新增冷藏蔬菜库以及改造压载舱增加淡水储存量等提高船舶自持力。经过改造升级,船舶由近海航区扩展到远海海区、自持力由15天扩展到30天、增加了船载工作艇,进一步提高了船舶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和海洋调查监测能力。

  据悉,南海局有5艘适航船舶,包括1艘3000吨级的“海测3301”船,1艘4000吨级的“向阳红14”船,以及3艘500吨级近海航区的海监船。

8. 8000吨甲板船跑趟

1、071型船坞登陆舰是中国海军最新大型多功能两栖船坞登陆舰,满载排水量25000吨,是中国首次建造的万吨级作战舰艇,是中国大型多功能两栖舰船的开山之作,使中国海军的两栖作战实力有质的提升。

071型船坞登陆舰长210米左右,宽28米,满载排水量22000吨,最大航速22节。该舰运载能力出色,可以搭载4艘726型气垫登陆艇,50辆各类装甲作战车辆,能搭载多达800人的海军陆战队成员,相当于一个营的作战兵力和装备,机库能容纳4架大型直升机,飞行甲板能同时起降2架大型直升机。

2、惠德贝岛级是美国海军的一级两栖船坞登陆舰,首舰从1985年开始服役,该级舰共8艘,至今仍在服役,其主要任务是运送两栖登陆作战兵力。

惠德贝岛级舰长 185.6米,宽 25.6米,吃水 6.3米,满载排水量 15726吨;动力装置为 4台皮尔斯蒂克16PC2.5V400柴油机,最高航速22节,最大续航8000海里。

3、圣安东尼奥级船坞登陆舰是美国海军在本世纪初建造服役的新型多功能两栖船坞登陆/运输舰,是美国海军的新锐主力之一,整合了坦克登陆舰、货物运输舰、船坞登陆舰和船坞运输舰的功能。

4、鹿特丹级船坞登陆舰是荷兰与西班牙联合设计,用以进一步强化两国军队的远洋投送能力,并作为联合特遣武力的海上指挥中心旗舰。

5、闪电级船坞登陆舰由法国舰艇建造局海军造船厂建造,闪电级的主要任务是在无准备的海岸上步兵和装甲车辆登陆和人道主义任务的机动后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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