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00吨油船出租很好,有一定实力。 大连越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05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徐越。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管理业务,船员管理业务,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训(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劳务派遣;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船舶技术咨询服务;海事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船舶租赁、销售;船舶配件销售;船舶现场修理;人工搬运;船舶清洗;机械设备现场维修;国内货运代理;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 加油船出租根据气垫船的配置,一般5座气垫船价格在98万元-116万元之间,大功率气垫船价格约158万元。具体可以咨询海湃气垫船公司。另外,海湃气垫船公司有数量折扣,多买多优惠。如果你资金不够,可以和海湃公司协商融资租赁或者分期付款。 3. 二手1000吨油船出售中东交通地位十分突出的两个海峡和运河是一个海峡是霍尔木兹海峡此海峡位于波斯湾和印度洋的咽喉要道,二手出入波斯湾的各种油轮和货船每年进出波斯湾的油轮占世界原油出口量的绝大部分,所以说这个霍尔木兹海峡相当重要,目前,有伊朗控制。 第二个海峡就是曼德海峡,曼德海峡联通的是红海和印度洋之间的狭长水道。运河是苏伊士运河,苏伊士运河连接是印度洋红海地中海大西洋的非常重要的一条航运水道,每年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运到欧洲的航运非常重要。 4. 50吨油船出售一艘五十万吨级油轮由伦敦到香港 , 通不过蘇伊士运河及巴拿马运河 , 只可能经过南非好望角 航程加多一个月到达香港 5. 1000吨加油船出售船舶的大小不同,主机不同,航线不同一次加的油也不同! 以我们船为例!我们船两万多吨!主要跑中东到国内!油化船,拉化学品棕榈油等等!一般一个月左右在新加坡或者阿联酋加一次油! 我们油舱大概可以装一千多吨,但是每次只加七八百吨油!每天消耗20吨!一个月基本够用! 6. 油船转让或出租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出租5000吨海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8. 江苏500吨油船出售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6. 国营武昌造船厂 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9. 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1. 上海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12.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13.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4. 天津新港船厂 15.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 9. 500吨的油船大概多少钱从大小排序:舟<艇<船<舶<舰 ①:舟是小船:一叶扁舟 ②:艇是500吨以下的船只,艇和船不是谁一定比谁大,有大船和小艇 ③:舶是远洋航海大船 ④:舰是500吨以上军用的船只。 10. 1000吨货船出租租用随车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租车,不带司机,这种要便宜一些,还有一种是既租车也带司机,这个要具体谈,这个价格与当地的消费水平有关,还与租用随车吊的吨位有关,吨位越大,租金越高,8吨以内的一般一天在1000元以内,8吨以上的在2000元以内。 11. 200吨油船出售美国康明斯Cummins 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始建于1919年,主要生产发电设备、工业及汽车等行业用发动机。康明斯公司在世界柴油发动机技术方面居领先地位,始终是200马力以上柴油发动机最大生产厂家及50马力以上柴油发动机第二生产厂家。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忠诚的服务遍及世界各地,早已发展成为美国500家著名跨国大公司之一。 英国珀金斯Perkins 1932年的Perkins珀金斯公司是世界最早生产发动机公司的公司之一。所生产的以柴油和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发动机因其经济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的优点在各行业当中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如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工业用发电机组及船舶等。产品方面有100、3.152、4.236、1000、1300、2000、3000和4000系列。其中2000和3000系列出自享誉世界,在机械动力领域最具权威之一的英国ROLLS-ROYCE(劳斯莱斯)公司的设计及制造。 瑞典富豪VOLVO 一个120多年历史的跨国巨企,一个雄居世界500强的瑞典企业,专业从事重型机械、卡车、汽车、轮船的制造。从产量第一的重型卡车到世界三大豪华轿车之一的富豪汽车,从十万吨的油轮到闻名世界的VOLVO-PENTA柴油发动机,重型动力领域无处不见VOLVO-PENTA的风采。今天,凝聚了世界最优秀动力工程师卓越灵感的VOLVO-PENTA发动机俨然成为了国际顶级柴油发动机的代名词。其高性能指标、高可靠性、环保性、低噪音、容易安装、良好的高原适应能力等特点在应用中倍受行业推崇。 韩国大宇 大宇综合机械成立于1973年,起初名为朝鲜机械制作所,此后一直是领导韩国机械产业的发展的龙头企业,如今已成为韩国最大的机械公司。他们通过不断的技术、质量改革,提高产品竞争力,牢固了世界级的重工业企业的地位。1975年建成了当时亚洲最大的发动机械制造工厂并开始生产发动机,与德国的曼公司和日本的五十铃公司签署了一系列技术协议,为国内外用户生产全系列的发动机。公司产品立足于严格、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不,通过了ISO9000、ISO14000等各种国际认证,在重型建筑设备、工业车辆、机床、自化系统等经营领域中,提供世界最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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