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信息网第二章 补助期限及有关原则 第四条补助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第五条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 第六条更新改造渔船应符合国家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依法报废拆解原有渔船,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第七条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第八条已纳入减船转产项目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不得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渔船更新改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改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第九条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得买卖。在本细则实施前已获取更新改造补助但发生买卖的,须退回补助资金。 2. 船舶交易信息网官网按照国家规定,买卖船舶之后需要到当地海事局办理船名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注意点: 在买卖船舶时,最好从原船东那里取得该船的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原船舶检验证书簿
那如果说老船东原船舶检验证书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原船检证书丢了会影响登记办理吗?其实不要紧,只需要让船检部门出具一份经过他们校核过的船检证书复印件就可以搞定! 那么我买了这条船之后,同一艘船的船名是否一定要变更呢?可否继续使用老船名?如果使用老船名的话,那船名申请是不是就不用办理了? 可以使用老船名。 但是船舶所有权注销后,原船名将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使用该船名。 如果同一艘船舶所有权转移以后,还想要继续使用原船名的,也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重新申请船名核定。 申请船名、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具体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申请船名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相关批文 二、申请船舶所有权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5.共有情况证明(适用于共有船舶) 6.船舶注销证明书 7.原船舶检验证书 8.检验合格通知书 9.船照 三、申请船舶国籍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新的船舶检验证书 上方提到的申请书应当从哪里领取: 申请书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省海事局网站—网上政务—船舶业务中可以找到,如果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船主,也可以到当地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船名,并将新船名标注在实船上(如果你的船名发生变化的)。 第二步:买家向海事局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船名不变的,可跟船名申请同时进行)。 第三步: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向船籍港船舶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第四步: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正本等材料申请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跟所有权登记一起申请)。 申请所有权证书时需要提供的船照有什么要求? 按照规章要求,买家需要提供近期拍摄的真实船照5张,这5张照片的要求分别是: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一张、烟囱1张,照片尺寸要求是4寸或者5寸。特别提醒:照片千万不要经过任何PS! 怎么判断船舶申请所有权证书时是否需要提供《检验合格通知书》呢? 如果是异地买卖的船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船舶检验机构的变更,那么需要先向船籍港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检验合格通知书》(中国船级社除外)后再申请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是哪些? 通常购入船舶的所有权材料就是指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交接书,如果在买卖过程中还产生别的材料,可以一并提交。 办理船舶证书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船检证书都需要原件带到现场来进行确认,委托书、合同和交接书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合同、交接书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3. 船舶交易平台是真的。博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钱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管理;国内水路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船员管理;船舶维修;船员考培信息咨询;船舶买卖、租赁经纪;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及配件销售;海上设施及海洋工程施工作业的警戒护航;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等 4. 船舶交易信息网查询不可以,按规定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 渔船的过户是渔船的船主对渔船发生买卖关系,需要到渔船的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的过户手续.产权的变更由市渔港监督管理局办理,请你到当地渔港监督部门咨询变更产权业务的事宜. 5. 芜湖船舶交易信息网简介:芜湖宏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铆焊、涂装等。 法定代表人:汪道芳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18655311791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利民路五村8幢1-602 6. 船舶买卖网交易网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秋仪,注册资金:33800万元,地址:饶平县井洲镇新井路,经营范围: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及国内沿海船舶机务和海务安全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员配给、管理;船舶物资配送;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交通、能源、投资的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 7. 船舶交易网站创魔里面只有大船这个载具下水以后是不能交易了,其它载具不会。 船使用后想要收回需要放置它在同一个位置7天后,系统将会自动回收以邮件形式返还,可以在7天之后打开邮件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船是可以用来抄家的,所以需要在回收的7天内注意有没有人损害船。 8. 船舶交易信息网站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9. 中国船舶交易信息网中国船员招聘网.航运在线.中国海员招聘网等几个网站都可以帮助船员找到工作,可以网上发布船员求职信息,或者电话询问船运公司。 船员的证件和车辆驾驶证一样,终生有效,具有永久性:高级船员培训出来后,具备到任何一家船务公司船舶工作的资质.高级船员还可以到与海事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做管理工作也可以到船务公司、港务局、船代公司、船舶买卖公司、验箱、验船物流公司、航道工程公司、海事法律、海事局、打捞局、造船厂、机械、能源、发电动力等陆地领域就职。 10. 中华船舶交易网
第八条 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 (一)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 (二)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 (三)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 内陆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4.渔船交易合同; 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一)远洋渔船; (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数应当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和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 国内现有海洋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船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 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 第十五条 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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