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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围网船公司名字(台湾大型围网船视频)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7 19:05 点击:149 编辑:admin

1. 台湾大型围网船视频

蓝圆鲹(Decapterus maruadsi ),FAO英文名: Japanese scad(日本鰺),蓝圆鰺也被叫做紅背圓鰺、刺巴鱼,棍子鱼、池鱼、黄鲇(nian)和池仔等,闽南俗称巴浪鱼,台湾市场多称“四破鱼”。

蓝圆鰺属于鲈形目鰺科,暖水性中上层鱼类,它们长得非常快。大家有没有发现,中上层的鱼类,长得比较规整,不像很多底层鱼类,奇形怪状的。不过也许海底太黑,长得丑也没鱼在意呢~中上层鱼类,生长速度比较快,种群数量比较稳定,受到破坏后会很快就可以恢复。蓝圆鰺的生长周期比较短,1岁就可以产卵了,最高能活到6岁。

蓝圆鰺常栖息于沿岸或内湾沙泥底海域,吃一些浮游动物,如鳞虾等,蓝圆鰺的身长一般在25cm左右,最大在35cm,一般用底拖网、流刺网、围网或者定置捕获。

2. 大陆渔船撞击台湾海巡船

不配备武器。

海巡06轮是大型海事巡逻船,担任执行海上安全、巡航执法、搜寻救护、对外消防等海事任务,不配备武器。搭载了船用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微波传输及多星联动的卫星通信设备,可实现"陆海空天"一体化数据交互、通信协调、和联动指挥。还配有舰载直升机、航载无人机、光电搜索、救生、基础医疗救护设备和大功率水炮等装备。

海巡06轮日前已入列福建海事局,执行台湾海峽的海事巡逻任务。

3. 台湾远洋鱼船视频

台湾农耕面积约占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盛产稻米,一年有二至三熟,米质好,产量高,主要经济作物是蔗糖和茶。蔬菜品种超过90种,栽种面积仅次于稻谷。台湾素有“水果王国”美称,水果种类繁多。花卉产值也相当可观。

台湾森林面积约占全境面积的52%,台北的太平山、台中的八仙山和嘉义的阿里山是著名的三大林区,木材储量多达3.26亿立方米,树木种类近4000种,其中尤以台湾杉、红桧、樟、楠等名贵木材闻名于世,樟树提取物更居世界之冠,樟脑和樟油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70%。

台湾四面环海,海岸线总长达l600公里。因地处寒暖流交界,渔业资源丰富。东部沿海岸峻水深,渔期终年不绝;西部海底为大陆架的延伸,较为平坦,底栖鱼和贝类丰富、近海渔业、养殖业都比较发达。远洋渔业也较发达。

台湾除有丰富的水力、森林、渔业资源外,其它自然资源有限,自产能源只有少量煤、天然气,金、银、铜、铁等金属矿产也较少,主要储藏于北部火山岩地区及中央山

台湾位于祖国的东南海哨,它的北面是东海,西南面是南海,东面是一望无际的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面积约3万多平方公里。台湾岛是我国富饶的宝岛。台湾山地森林资源丰富,从山麓到山顶,分布着热带、亚热带、温带和寒温带的森林,树种很多,台湾是亚洲有名的天然植物园。樟树最为著名,樟脑产量居世界首位。台湾西部平原,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水稻种植普遍。甘蔗和蔗糖的产量也很大。台湾享有热带、亚热带“水果之乡”的美名。四季鲜果不断。香蕉、菠萝和茶叶驰名中外。

台湾的地下矿藏多种多样。中央山脉是金、铜等金属矿的主要产地。西部是煤、石油等的主要分布区。台湾岛北部的大屯火山群有丰富的天然硫磺。台湾周围浅海还蕴藏着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广阔的浅海多水产资源,西海岸又是重要的海盐产区。

4. 小型围网船起网视频

华北最大水库是密云水库。

北京现有库容在8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5座,它们是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海子水库、十三陵水库,号称北京的“五大水库”。

密云水库,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防止潮白河的洪水灾害,发展水利、灌溉农业,利用密云县中部的燕洛盆地修建而成的,库容达43.75亿立方米的水库。它既是北京最大的水库,也是华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泊,随着北京城市的日益发展,密云水库已成了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供应地。

官厅水库,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所进行的最大一项水利工程。这是因为,永定河河水暴涨暴落,含泥沙量又多,常常造成河堤冲决,危害农田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官厅以上流域面积约占永定河流域面积的80%,也是永定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地,遂决定在官厅以上的怀来盆地修筑水库,并于1955年建成,水库的设计库容为22.7亿立方米。官厅水库建成之后,完全改变了永定河原先河水“暴涨暴落、多泥沙、善淤决、好迁徙”的水文特征,中、下游也再不受永定河泛滥之苦,而且成了北京城市水源的重要供应地。

怀柔水库,是20世纪50年代末建在原怀柔县西南山间盆地中的一座水库,其库容为1.15亿立方米。其间以京密引水渠与密云水库相连,形成了同时为北京城提供生活引用水源的“姐妹库。”

海子水库,位于平谷区城东。初建于1959年,1973年改建,库容1.2亿立方米。现改为“金海湖公园”,1990年北京召开亚运会时的水上项目,在此举行。

十三陵水库,是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兴建的。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领导人,都参加水库的建设工程,设计库容8100立方米。由于它位于明十三陵陵域的东南,因之备受世人关注。1995年利用水库中的孤山建成“九龙宫”,供游人游览观赏。

5. 台湾围网渔船作业视频

回答,骨头多。                          剑鱼(学名:Xiphias gladius),亦称“箭鱼”。是世界上热带、亚热带海洋中一种常见鱼类,因其上颌向前延伸呈剑状而得名。1967年苏联《自然》杂志刊载的一份“海中动物的速度比较表”显示剑鱼的游速最快,时速可达130公里。[1]

剑鱼拥有典型的流线型身体,体表光滑,上颌长而尖,背部的鳍较小,嘴较扁平,无腮和腹鳍。剑鱼颜色各异,大体上鱼背和鱼身为棕偏黑色。剑鱼平均重量为68~113千克,平均长度2.1米,嘴占其身长的1/3。剑鱼的主要食物为其它鱼类和乌贼。剑鱼分布于除北冰洋之外各大洋,其本身也是一种主要的食用鱼,具有重要渔业价值。[1]

当剑鱼向前游泳时,强壮有力的尾柄能产生巨大推动力,长矛般的长颌起着劈水的作用。以每小时130公里高速前进的剑鱼,坚硬的上颌能将很厚的船底刺穿。在英国伦敦博物馆,保存着一块被剑鱼“长剑”刺穿的厚达50厘米的木制船底。[1]

形态特征

剑鱼,亦称“箭鱼”,体短壮,尾柄短细,平扁,每侧具一发达的中央隆起脊,无其它小隆起脊。吻部向前延长为扁而尖锐之剑状突出。眼大,齿细小,随着成长而逐渐消失,成鱼则不具颌齿。无鳃耙。第一背鳍基底短,呈三角形,与第二背鳍分离甚远,第二背鳍小,位于体的后部;胸鳍低位;无腹鳍;尾鳍深分叉而有力,尾柄末端上下具深凹。体背及体侧呈黑褐色,体腹侧呈淡褐色。第一背鳍鳍膜暗褐色,余鳍褐色或暗褐色。[1]

剑鱼一般身长3米,最大身长可达5米,最大重量约650千克,雌性通常比雄性更大。在太平洋,发现最大的剑鱼。测量身长平均为1.2~1.9米。大西洋的剑鱼重量能达到320公斤,但在地中海,成年剑鱼的体重通常不到230公斤。[2]

生活习性

栖境

大洋性中上层暖水性洄游鱼种,会季节性越冬洄游,夏季向偏冷海域进行索饵洄游,秋季向偏暖海域进行产卵和越冬洄游,一般生活于18℃~22℃的暖水海域,但亦发现其耐温性佳,偶然可发现于水温5℃~10℃之间的冷水域,仔鱼多出现于24℃以上温度的海域。活动范围很广,一般深度为200~600米,但也有深度大于650米的,最深可达800米,在台湾东部流经的黑潮海域内很多。居于大洋、深海和近海沿岸。[1]

食性

剑鱼是它们深度范围内的顶端食肉动物,食物包括其它远洋鱼类、金枪鱼、蜞鳅、飞鱼、鱿鱼和其它头足类动物和甲壳类动物。[2]

剑鱼雕塑

剑鱼拥有敏锐的视力,用以观察猎物,它们“白色”的肌肉为它们的突击活动提供能量。剑鱼使用它的利剑攻击猎物,把猎物撕成碎片或者整个吞食。剑鱼在白天取食。它们在海水上下扰动,许多小虾、鱼和鱿鱼因为光线强度的改变而不能成功地躲避捕食者,最终成为剑鱼的食物。[3]

特性

一般鱼无法保持自身体温高于周围水的温度。剑鱼有独特的肌肉和棕色脂肪组织为大脑和眼睛提供温暖的血液,使它能够到达极端寒冷的海洋深处。[3]

分布范围

剑鱼广泛分布于世界各热带及亚热带海域,有时也出现于冷水海域,包括地中海、马尔马拉海、黑海与亚速海,纬度范围50°N~50°S。[3]

剑鱼世界分布图

中国分布:南海和东海。[1]

分布海域:剑鱼是全球性分布物种,广泛分布于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5]

繁殖方式

剑鱼在温暖的赤道水域会全年产卵,在较冷的地区于春夏季节产卵。在地中海、南意大利半岛及西西里岛经常可见剑鱼产卵。在6月到9月,可见到大量剑鱼卵;整个地中海在11月到3月可见到大量剑鱼幼鱼。剑鱼在母体外部受精:即雌鱼产出数百万的活性卵子到水中,然后通过雄性分泌的精子受精。从受精卵孵化成的幼鱼,只有4mm长,短吻而多刺。在第一年,幼鱼生长迅速,身长可以达到90cm。雌性剑鱼达到成熟时身长约150cm,而雄性达到成熟时比雌鱼小,约100cm。褐色。第一背鳍鳍膜暗褐色,余鳍褐色或暗褐色。[3]

剑鱼化石

雌性生长速度最快。耳石是非常小,成鱼时鳞片消失,卵的尺寸为1.6~1.8毫米,孵化出来仔鱼长度为4毫米。

产卵主要在水域温度不低于24℃的海域,产卵的水体深度介于0~75米,水体盐度为33.8‰~37.4‰,不同个体间产卵数相差很大。[5]

剑鱼寿命长度未有定论。IUCN记录的寿命大约15年,世代长度估计为6.5年。[5]

应用价值

渔业价值

剑鱼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性鱼种。全世界年产量为35000~42000公吨。一般渔法以一支钓或定置网捕获,有些地区以围网或流刺网法。亦是游钓鱼种,通常3~4月及7~12月较常钓到。[1]每年全球大多数的剑鱼捕捞来自太平洋,其次是大西洋,然后印度洋。太平洋的剑鱼渔业捕捞活跃于西北太平洋,以及澳大利亚东南部、新西兰的北部、太平洋热带区域的东南部、墨西哥和美国加利福尼亚。[2]

食用价值

剑鱼的幼鱼,肉质鲜美,可加盐成干,长期保存。也可以加工成罐头、鱼肉香肠、鱼肉火腿等。该种鱼类富含脂肪,并含有大量维生素、钾等。[6]

法国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部门(AFSSA)指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未满30个月的婴幼儿不宜食用剑鱼。研究表明,剑鱼等食肉鱼因处于食物链末端,易于集中一种叫做甲基汞的污染物质。该物质会自然地或偶发性地出现在环境中。尽管甲基汞会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在食肉鱼体内含量相对较高。低龄婴幼儿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对此种汞的衍生物表现出特定的中毒反应。

被捕捉的剑鱼

当然,此类鱼不必完全禁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周食用量限制在150克即可,对于未满30个月的婴幼儿是60克。[7]

仿生应用

剑鱼快速游泳的体型为飞机设计师提供了设计蓝图。设计师仿照剑鱼外形,在飞机前安装一根长“针”。该长“针”刺破高速前进中产生的“音障”,使超音速飞机得以问世,此为仿生学的一大成功。[8]

注:此处有误,飞机前端“针”为空速管,用于测量空速。突破音障要依靠激波锥。

亚种分化

在剑鱼科剑鱼属下仅有剑鱼(亦称剑旗鱼、箭鱼)一种,无亚种分化记录。[9]

6. 大型远洋围网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浙江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第九条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四条 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的划分:

  (一)渤海、黄海为近海渔场。

  (二)下列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内侧海域为东海近海渔场;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外侧海域为东海外海渔场。四个基点是:

  1、北纬33度,东经125度;

  2、北纬29度,东经125度;

  3、北纬28度,东经124度30分;

  4、北纬27度,东经123度。

  (三)下列两条等深线之内侧海域为南海近海渔场;两条等深线之外侧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两条等深线是:

  1、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

  2、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二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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