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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购二手油船温州(300吨油船出售)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7 07:56 点击:101 编辑:admin

1. 300吨油船出售

你好,我是【这里的网络确实挺好的】,很高兴为你解答。  千吨货船造价大概是100~300万人民币。造船成本差价比较大,正规船厂现在的造价基本是150w每一千吨的样子,低标准的可以把造价砍掉一半,但是造出来的东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海船和内河船造价也不相同,海船的造价更高一些。 例如:一天内河货船的造价数据:总载量:2千吨船全长:52米宽 :15.2米高 :3.8米船甲板:6000 /吨 (市场价)平板 :5100/吨 (市场价)发动机:600匹马力 2台(20万/台)焊条 :4.22型号氧割 :25/瓶人工:100/天(总价30万)  货船是以载运货物为主的,载客12人以下的船舶。其大部分舱位用于堆贮货物的货舱。货船的船型很多,大小悬殊,排水量可从数百吨至数十万吨。用于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船舶,又称商船。作为运输工具,船舶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用工具相比,优点是运载量大,营运成本低。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现代运输船舶已形成种类繁多、技术复杂和高度专业化的庞大船队。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2. 江苏500吨油船出售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6. 国营武昌造船厂

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9. 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1. 上海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12.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13.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4. 天津新港船厂

15.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

3. 300吨船坞出售

4.1一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

4. 小型加油船转让出售

轮船加的是燃料油,主要的途径是通过加油船来加,一般是大船锚泊或者是靠泊的时候,加油船过来靠在大船边上,然后往大船上供油。这样可以在装卸货的同时,把所需要的燃料油加好,比较经济。也有很少数的靠泊加油,有专门的加油码头,通过码头上的油泵来加油,这样的话有点浪费时间。还有一些少量的滑油什么的,有小船来装,也有车把桶装的滑油运来一桶桶的放到大船上来装的。海军方面是有航行中加油的。

5. 500吨油船的价格

500吨级船舶就是排水量在500吨及以上的船舶。也就是说吃水是500吨,至于长宽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行所作的等级分类。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新建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梁净空高度不小于7m。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6. 二手1000吨油船出售

中国石油的运输路线,中国石油主要从海湾地区经印度洋嗯经马六甲海峡过新加坡经南海,然后运送到我国广州,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主要是通过油轮运输。近年来,我果果和俄罗斯开通了嗯,东北的石油管道也有一部分原油从俄罗斯进口,通过管道运输由于马乐佳海峡的二手我国寻找替代路线,我国的替代路线一是说嗯,俄罗斯的石油管道。另外,还有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经新疆通过石油管道运输,运输石油。

我国还从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租赁,然后修建石油管道,经我国的新疆喀什地区运通,我国这是也是一个替代路线。

7. 40吨油船

长181M。

宽31M。

深(高)16M。

面对日本在与中国海上权益摩擦上咄咄逼人的态势,军事专家尹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的造船能力已远超过日本,我们完全有能力造出对等的万吨级海警船。

“秋津岛”号全长约150米,建造费用约23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吨位与大型巡逻船“敷岛”号相同。船上配备了40毫米口径机关炮和直升机。“秋津岛”号将部署于横滨海上保安部。

8. 200吨油船出售

大概是35814万升。

拿我国最新建造的30万吨油轮vlcc来讲,它长度为322米,宽度为60米,载重吨30.8万吨,最大能装200万桶原油。造价为1.5亿到2亿美元之间。一般原油都是用桶为计量单位,一定要换算成升的话,按原油密度用0.86来算的话,一吨石油≈1162.79升,30.8万吨大概是35814万升。

9. 1000吨加油船出售

在水上加油船工的工作真的不好。风吹日晒,活动空间小,工作时间不固定。

10. 50吨二手内河油船出售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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