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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税号)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9 00:00 点击:313 编辑:admin

1. 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税号

个人要准备好资料去税务局代开。

货物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増范围,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计算代开应纳增值税=开票金额÷(1+3%)×3%

办理流程:

1、已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可以直接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取得该票可以抵扣税款,估计你是需要此种发票)。

2、未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可以先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再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供所需要的营业相关证件,如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等,当场就可以办理。

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开票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需查验)。

(二)承运人自有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本资料仅第一次代开需要)。

(三)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四)实际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证明(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五)运输方和实际受票方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单位地址及电话,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和税号(信息很重要,是开具发票的必要信息,须认真核实并填写在申报单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总体要求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进一步明确了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自开票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货运企业只能为自有车辆或视同自有车辆提供的真实货运业务如实开具货运专票,否则蕴含涉税风险。

对不得作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管理的企业,既没有自有营运车辆又没有视同自有营运车辆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也不得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时必须逐笔开票,且运输车辆、货物起运地、运输时间等必须一致,并将货物运输合同、路桥费单据等附于货运专用发票后面,便于税务机关核对。车辆在外地营运,不能携带货运专用发票到外地开具。

2. 中国船舶信息中心

中船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不是国企。

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是由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集团公司控股,包括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九家国际知名企事业单位共同参股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具有集团级企业集团,顶层研发设计优势,拥有世界先进的船舶总体、性能、结构开发、设计软件,生产设计系统软件,技术力量雄厚,具备大型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化学品船、多用途船等多种船型以及海洋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船等研究、开发、设计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开发与设计,报价设计、合同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3. 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局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公室只有以下部门,没有劳动就业服务秘书处 人事教育处 经济运行处 直属机关党委 科技质量处 纪检组(监察室) 体改法规处 国防工会 财务处 船舶工业管理办 民爆器材监管局 新闻宣传中心

4. 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税号是多少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0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运费200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0+200000)/(1-5‰)=10251256.28141

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357人民币元×80%=697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357元+697085.6元)/(1-8%)

=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704829×8%=136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000×24÷1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040=60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

(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429×15%=136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045843×17%=177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000元×1‰=180元。

5. 中国船舶工业机关服务中心怎么样

北京714所是事业单位。

北京714所即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始建于1963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地区,是我国船舶工业的综合性科技信息研究机构,是国防船舶技术基础骨干单位。

北京715所获得“国防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50余项,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一四所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聚力兴装强军,坚守国防科技信息研究主阵地,切实履行服务海军装备发展和支撑顶层管理决策的使命职责。业务方向涉及国防科技信息研究、船舶与海洋产业经济研究、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研究、国际海事与标准化研究、数字媒体制作、国防战略研究、系统工程研究、第三方评估与服务、科技文化产业和信息化产业等。 

6. 船务公司开票税点

直接到地税局开票窗口,开具发票,按适用税率缴纳税款,就是以你开具发票金额乘以税率是你当时缴纳的税款。也可以到物流公司代开,一样缴纳税款。

7. 船舶吨税纳税地点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而船舶吨税属于行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8.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税号

  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海关按照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汇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计算机系统中的汇率计算。如运输途中汇率发生重大调整的,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计算。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3种。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   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1,031,560X43.8%=451,823.28(元)   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目税号8408.1000;   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   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X 1%   =55,760.00(元)   2.从量关税   (1)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二人民币1.1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02.5410;   原产地香港适用最惠国税率155元/m2;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X 0.05775m2/卷(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二0.05775m2) 二2,910.6m2;   将外币总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4,400.00元(计征增 值税需要);   进口关税税额二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2,910.6m2X155元/m2   =451,143.00(元)   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2)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四:   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电视摄像机20台,其中有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其余1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摄像机归入税目税号8525.3099;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其中CIF境内某口岸5,000 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10,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13,280元人民币再加3%的从价关税;   审定后完税价格分别为50,000美元和10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分别为410,000.00和820,000.00元;   从价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进口关税税率   =410,000X 35%   =143,500.00(元)   复合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台X13,280元/台+820,000X3%   =132,800+24,600二157,400(元)   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43,500.00+157,400=300,900(元)   (二)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3)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4)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实例七:   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去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申报出口量86吨,每吨价格为FOB广州98美元。已知外汇折算率1美元= 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该批合金生铁归入税目税号7201.5000,税率为20%;   审定离岸价格为8,428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69,109.60元;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69,109.60÷ (1+20%) X20%   =57,591X20%=11,518.20(元)   二、进口环节税计算   (一)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2,800.00,按兑换率1美元二人民币8.3元,折合人民币为106,240.00元。   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消费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06,240.00X20%=2,248.0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06,240.00+2,248.00)÷(1―   17%)*17%   =153,600(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7%   =26,112.00(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啤酒3,800升,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1,672.00。已知啤酒的关税税率为3 元/升;消费税税率为: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的220元/吨。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应征消费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消费税税额。   从量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率   =3800升*3元/升=11,400(元)   完税价格计算:US$1,672*8.3=13,878(元)   进口啤酒数量:3,800升÷988升/吨=3.846吨   计算完税价格单价:US$1,672÷3.846吨   =US$434.74/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   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从量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846吨X250元/吨=961.50元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例题一:   某一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US$1,200.00,按兑换率1美元=8.3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为9,96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计算关税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9,960.00X12%   =1,195.20(元)   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9,960.00+1,195.20)÷   (1―10%)X10%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X10%   =1,239.50(元)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9,960.00+1,195.20+1,239.50)   *17%   =12,395(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X17%   =2,107.15(元)   例题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800.00X8.3X35%   =6,640X35%二2,324,00(元)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6,640+2,324)X17%   =8,964X17%=1,523.88(元)   (三)船舶吨税计算   例题:有一美国籍净吨位为8800吨的轮船,船名为“阿拉斯加”,停靠在我国境内某港口装卸货物。纳税人自行选择为30天期缴纳船舶吨税。现计算应征的船舶吨税。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税率,然后再计算税款。   净吨位8800吨的轮船30天期的优惠税率为3.00元/净吨   船舶吨税的计算公式为: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应征船舶吨税=8800*3.00=26,400.00(元)   三、其他税费的计算   (一)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例题一:   国内某一科研单位,进口海关准予免税的仪器一台,该仪器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20,000美元, 已知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来源看考试大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免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20,000*8.3=166,000(元)   免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手续费费率   =166,000X3%   =498.00(元)   例题二:   国内某一造船企业,进口国家计委批准建造内销远洋船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关键部件一批,经海关批准关税准予减按1%征收,该批部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4,000美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5%,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   现计算该批免税进口仪器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监管手续费费率,然后再计算费额。   减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费率为3%。   减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为4,000*8.3=33,200(元)   减税监管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到岸价格*(1―批准减税关税税率÷法   定关税税率)*手续费费率   =33,200*(1―1%÷5%)*3%   =33,200*0.8X3%   =79.68(元)   (二)关税滞纳金的计算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0。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23,240.00,应征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15,238.80元。海关于2002年10月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2年11月9日缴纳税款。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金额。   税款缴款期限为2002年10月28日,10月29~11月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2天。   滞纳金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X1%*滞纳天数   =23,240.00X1%。*12=278.88(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1%*滞纳天数   =15,238.80*1%*12=182.87(元)   应缴纳滞纳金总金额=278.88+182.87=461.75(元) 具等货物,在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税;   (8)无代价抵偿货物。如换货(原件带出)、索赔、免费补偿等,提供齐全有效的单证(原进口报关单、原税款缴纳证、商检证明、买卖双方签定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免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关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订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加以贯彻执行。   申请特定减免税的单位或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符合规定的由海关发给一定形式的减免税证明,受惠单位或企业凭证明申报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由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对其进行后续管理。   特定减免税的范围如下:   (1)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   ①科教用品。为了有利于我国科研、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制订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规定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残疾人用品。为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国务院制订了《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等特定单位,中国残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加工贸易物资。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矽L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来料加工进口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进料加工进口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④保税区物资。对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可以免税;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基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   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③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其他进口物资税收政策   如进料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来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等来源考试大网。   (4)其他暂时性或特殊性的关税优惠   ①国批减免: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如: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民航总局属下航空公司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计征等;   ②其他。如捐赠救灾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扶贫、慈善捐赠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以及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是由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按规定给予特别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   临时性减免税具有集权性、临时性、局限性、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是一案一批。   二、进口环节税的减免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擅自规定免征、减征增值税项目。   (二)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减免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擅自规定免征、减征消费税项目。   三、其他费用的减免   (一)监管手续费的减免   1.进口下列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免征手续费:   (1)《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名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3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   (11)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投资额度内准予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以及其他货物,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的免税设备等,暂免予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在总署下达计划数量内的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   (二)滞纳金的减免   滞纳金起征额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的免予征收。此外,应严格执行滞纳金的征收规定,不得随意减免。   (三)滞报金的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1.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而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确认的、并在申报时限内及时申办许可证件手续的证明。如收货人在申报时限内补办了许可证件手续,并在手续批准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经海关核实并确定不可抗力影响的起止时间,期间免征滞报金。   3.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说明原因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海关核实后,若属非收货人责任的免征滞报金,若属收货人责任的,减按5%征收。   4.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致使收货人滞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经海关核准后,对确属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造成的滞报天数(截止许可证件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免征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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