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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舱的腐蚀(船舶压载舱的腐蚀性)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6 11:15 点击:315 编辑:admin

1. 船舶压载舱的腐蚀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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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隔舱装货对船舶强度的损害

有的。因为船是靠螺旋桨推进的,所以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可调螺距螺旋桨(CPP: Controllable Pitch Propeller)来实现这个功能。CPP(简称可调桨或调距桨)通过设置于桨毂中的操纵机构使桨叶能够相对于桨毂转动调节螺距的螺旋桨,它是通过转动桨叶来改变螺距,从而改变船舶航速或正车、倒车,调距桨装置由桨叶、桨毂机构、轴系(艉轴、艉管、中间轴等)、配油器、液压系统和电子遥控系统等几大部件或系统组成。调距桨结构形式可以分为毂内油缸式和推拉杆式,毂内油缸式CPP其伺服油缸布置在桨毂内部,而推拉杆式CPP其伺服油缸布置在轴系上,前者一般用于大马力船舶,但油缸维修不方便,后者一般用于小马力船舶,油缸维修方便。

可以在驾驶室、集控室、机旁控制CPP。在驾驶室操纵控制杆,电液伺服控制系统通过配油机构,将来自液压站的高压油输入到位于螺旋桨桨毂中的伺服油缸,并通过转叶机构,驱动桨叶,在全正车和全倒车范围内,无级调节螺距角。对于任一规定的螺距角,由主机驱动的以某一转速运转的螺旋桨将吸收的扭矩转化为推船前进的力或拉船倒退的力。

可调螺距螺旋桨与定距桨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调距桨能够在不改变螺旋桨和主机转向的情况下,仅用改变螺距的方法得到从最大正值到最大负值的各种推力值,既可以省去换向装置,又可缩短船舶换向航行的时间。

对于多工况船舶,可以在不同航行工况下充分吸收主机的功率,利用无级变速,如若螺旋桨与主机处于联合控制模式下即同时改变主机转速和螺距比并使之匹配适当,可以使船舶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燃料最少。

可以使船舶微速前进,如海洋调查船、布缆船、扫雷舰等工程船和军用辅助船,要求船舶能够微速稳定航行,利用调距桨可以实现。

改善船舶操纵性能。装有调距桨的船舶可以提高靠离码头、改变航向、紧急停车或倒车、避免碰撞的机动性能。使用调距桨的船舶停船时间大约比定距桨减少1/3,滑行距离缩短一半,这对于改善船舶操纵性能十分重要。

在部分螺旋桨工作状态下,用置桨叶于顺水位的方法可使螺旋桨所受阻力减少。

调距桨具有诸多优点,但是同时也有自身的缺点:如毂径比大,螺旋桨效率降低;桨叶易产生空泡等;可调桨构造复杂,造价昂贵;维护技术要求高等。

广泛采用调距桨的船型有:拖船、渔船、工程船(布缆船、挖泥船等)、调查船、科学考察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渡船、滚装船、破冰船等。

可调桨典型轴系配置一般包括:主机(M.E.)、高弹性联轴器、齿轮箱(G.B.)、CPP轴系、螺旋桨等。

主机:有高速机、中速机和低速机,一般工程船CPP优先配备中速机。国内船用柴油机厂家有宁动、广柴、陕柴、镇柴、淄柴、河柴、安庆大发、玉柴、潍柴......,都是引进国外技术,授权贴牌生产,不具备独立研发能力,与国外柴油机厂家如曼恩、瓦锡兰、卡特彼勒、康明斯、马克、大发......技术实力差距较大。

齿轮箱:中速机额定转速一般500~1000rpm,而桨的转速一般~200rpm,所以需要设置减速齿轮箱。国内船用齿轮箱厂家主要有,杭齿、重齿、南高齿、杭州发达等,国内齿轮箱技术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达到了技术独立研发的能力,能够基本满足船舶推进系统要求,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主推进系统的双机并车齿轮箱也已经开发出来了。一般CPP配备的齿轮箱会带有PTO(Power Take Out),如果是一个PTO,此PTO一般用于带轴带发电机,此轴发发出的电可以供船上艏(艉)侧推用电;如果齿轮箱带有两个PTO,另一个PTO一般带消防泵。齿轮箱输出轴设置推力轴承,用于承受螺旋桨的推力,将螺旋桨的推力传递给船体,此推力轴承可以是滑动轴承也可以是滚动轴承。有些船上齿轮箱与轴发部位设置PTI(Power Take In),即当主机有严重问题无法工作时,齿轮箱将主机脱开后,此轴发逆向工作驱动螺旋桨运转。

高弹性联轴器:主机和齿轮箱之间通过高弹性联轴器(简称高弹)连接,高弹只传递扭力,不传递轴向推力,可以减轻主机振动对齿轮箱的影响,还可以补偿主机和齿轮箱安装时的径向误差。高弹与主机输出轴、高弹与齿轮箱输入轴之间通过法兰连接。齿轮箱PTO与轴发或消防泵也用高弹连接。目前使用最多的、被大部分船东认可的高弹产品是德国伏尔康高弹,在无锡有工厂,主要部件靠进口,国内组装。一般船舶轴系扭振强度计算书由高弹厂家负责计算。

CPP轴系:包括中间轴、桨轴、艉管、配油器、轴系附件(轴系接地装置、隔舱填料函、轴系测速装置、锁轴装置等)、液压联轴器、连接螺栓等。中间轴与齿轮箱、中间轴与中间轴之间连接的螺栓一般是铰制孔螺栓,可以采用液氮或干冰冷装也可以采用外力敲击的方法。中间轴与桨轴通过液压联轴器连接,液压联轴器是带有锥度的内外套(也有不带内套的),通过摩擦力抱紧轴,传递轴向推力和扭力,分为套筒式和法兰式,安装拆卸方便,且可以多次反复拆装。

3. 船舶压载水舱

船舶在加装压载水时,从进水总管中分流的一部分海水流经电解槽(ECU),电解槽通以低压直流电,直接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利用次氯酸钠的强氧化性杀灭海水中的浮游生物、病原体和细菌,从而避免船舶所携带的压载水对目的港水域的污染。

然后电解产生的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约1500~2000ppm)注入压载水的进水总管,迅速与压载水混合,最终浓度达到5-15ppm的水平。

4. 船舶压载舱的检查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5. 船舶压载舱的腐蚀性强吗

一、结构特点不同:

1、油船回程空放时为保持一定的吃水,须装载大量压载水,故现代大型油船须设有专用压载水舱,或用油舱装压载水,压载以前须将油舱洗净,因此油船必须设有原油洗舱设备。随着石油产量和运输量的迅速增长,油船向大型化发展。

2、液体化学品船多为双层底和双重舷侧,货舱设有分隔并装有专用的货泵和管系。货舱内壁和管系采用不锈钢或抗腐蚀涂料。

二、用途不同:

1、油船用于载运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所谓化学品船应当被定义为液货船,就是建造或改装用于运载各种有毒的、易燃的、易发挥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货船。

2、化学品船载运《国籍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任何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船舶。

一般需要这些证书: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T01,简称油化基)、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2,简称油高)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3,简称化高)。

扩展资料:

油船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有无自航能力可分为:自航油船、非自航油船、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

按油船用途可分为:专用油船、多用途油船;

按所装油品可分为:原油油船、成品油油船、原油/成品油兼运船、油/化学品兼运船、非石油的油类运输船;

按载重吨位大小可分为:小型油船(0.6万载重吨以下,以运载轻质油为主),中型油船(0.6~3.5载重吨万吨,以运载成品油为主),大型油船(3.5~16载重吨万吨,以运载原油为主,偶尔载运重油),巨型、超级油船(16万载重吨及以上VLCC、30万载重吨及以上ULCC,专用载运原油)

6. 船舶压载舱的腐蚀性试验

工业油漆也就是工业工程上用的涂料产品。工业油漆的主要应用范围有钢结构漆、机械设备漆、 船舶漆、外墙漆、 烤漆,塑粉、耐高温漆、地下管道防腐漆、地上设备防腐漆、特殊底材涂装油漆等等。普通油漆也就是民用油漆,该类产品往往注重环保概念,表观效果,色彩丰富。

工业油漆也就是工业工程上用的涂料产品。种类很多,按照应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钢结构漆,主要包括钢结构防锈漆,防腐底漆,中间漆,钢结构防腐面漆等。常用的品种有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脂肪族聚氨脂面漆,聚氨酯面脂,氟碳面漆等。

2、 机械设备漆,主要应用各种机床、车床、设备表面,起到装饰、防腐、防锈的效果。

3、 船舶漆,船舶漆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油漆领域,包括甲板漆,水线漆,压载仓涂料,防污漆,船壳漆等。

4、 外墙漆,工业外墙漆不同于民用外墙涂料,往往应用地表建筑,化工防腐等特殊领域,对于使用期限,外观效果,防腐要求等也和民用涂料有较大的区别。

5、 烤漆,塑粉,该类产品可以用于流水线喷涂,常用的汽车配件,自行车架,机箱机柜等涂装,常采用这些涂料品种。

6、 耐高温漆,工业设备中有些需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因此,工业漆的耐高温漆可以在300℃以上环境中使用,主要品种是有机硅耐高温漆,银粉漆等。

7、 地下管道防腐漆,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输油管道等,均需要应用专用的地下管道防腐涂料涂装。主要品种有沥青漆、环氧煤沥青漆。

8、 地上设备防腐漆。化工领域、煤矿、工厂等。工况往往有各种酸碱气体、潮湿蒸汽等腐蚀,工业防腐漆包括耐酸油漆,耐碱油漆,耐湿热油漆,耐溶剂油漆等各类特殊品种。

9、 特殊底材涂装油漆。例如不锈钢、镀锌钢需要专用底漆才能有良好的附着力。PVC,ABS等塑料材质也需要特殊油漆才能涂装并不损害底材,玻璃钢也是工业漆涂装的一个特殊底材。

以上就是我们工业油漆的主要应用范围,从上可以看出,工业油漆主要根基应用工况、腐蚀条件的不同,而更有针对性,产品性能上也根据应用的针对性,有的性能耐高温,有的性能耐腐蚀,有的性能附着力强,油漆不黄变,适合外用户等。

普通油漆也就是民用油漆,主要品种是醇酸漆,以及乳胶漆(水性漆),主要用途包括家庭装修,内外墙装饰,木器涂装,铁艺大门喷涂等,属于环保性能优异的涂料产品。该类产品往往注重环保概念,表观效果,色彩丰富。

劳尔主要生产11大类500多个花色品种,包括防锈漆、防腐漆、地坪漆、聚氨酯漆、丙烯酸漆、环氧防腐漆、高温漆、防火漆、马路划线漆、醇酸漆、银粉漆、广泛用于汽车、重工业、船舶、港口、桥梁、体育设施、化工、石油、电力、冶金、制药、食品、电子、轻工、城市公用设施、建筑、公路、铁路、家具、装修等社会的各方面。‍

7. 船舶压载舱的腐蚀性是指

不能。

环氧煤沥青防腐漆是由环氧树脂、煤焦油沥青、防锈颜料、助剂、改性胺等原材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作成的。是一种快干型防腐涂料,具有粘结性好、不易龟裂,抗微生物、抗植物根系,施工方便。耐酸、耐碱、耐盐、耐水、耐油等特点。

该产品属于3类易燃危险品,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

、环氧煤沥青防腐漆为易燃物,并含有挥发性易燃溶剂,,故必须远离火星和明火,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星产生(如采用防爆电器设备,杜绝静电积累,避免金属撞击等)本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涂料及溶剂的闪点是引起燃烧。,

环氧煤沥青漆主要适用于地下设施的防腐,如埋地管道、地下储罐、供热管道、石油管道外壁等;用于潮湿地区防腐,或水下浸没区防腐,如污水管道内壁、水下钢结构、污水处理池、压载舱等;用于水泥混凝土结构的防腐,防止水汽对基材造成腐蚀。

8. 船舶高温腐蚀

金属腐蚀按照腐蚀过程的机理分为两大类: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1化学腐蚀化学腐蚀是金属与周围介质只发生化学作用而没有电流产生的腐蚀过程;化学腐蚀又可分为气体腐蚀和液体腐蚀。

(1)气体腐蚀气体腐蚀是金属在完全干燥环境中产生的表面腐蚀,如高温氧化产生的氧化铁,其成分有FeO、Fe3O4等。

(2)液体腐蚀。液体腐蚀是金属在非电解质溶液中在金属表面产生的腐蚀,如含硫的煤气管道表面

2.电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是金属在电解质溶液中有电流产生的腐蚀过程,通常情况下又可分为下列五种类型:

(1)大气腐蚀绝大多数金属结构件都是在大气环境中使用的,金属在与大气中的腐蚀是最常见的腐蚀类型。金属在潮湿的气体中发生的腐蚀,也归类于这种类型。

(2)电解腐蚀电解腐蚀是金属在电解质溶液中发生的腐蚀,这类腐蚀也是较为普遍的腐蚀现象,往往是天然水或水溶液作用于金属表面发生的腐蚀。根据介质特性电解腐蚀又分为酸腐蚀、碱腐蚀和盐腐蚀三类产生的腐蚀现象等。

(3)土壤腐蚀。土壤腐蚀是土壤对金属表面的作用而产生的腐蚀,这类腐蚀也是较为普遍的腐蚀现象,在金属结构件、金属管道的地下埋设中经常出现。

(4)海水腐蚀。海水腐蚀通常指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件因长期被海水浸泡发生的腐蚀,这类腐蚀也非常普遍。

(5)盐浴腐蚀。盐浴腐蚀是金属与盐溶液接触发生的腐蚀,例如盐熔炉热处理时对金属的腐蚀.

9. 油船设置专用压载舱的优缺点

吃水线都设计在桨最高的高度之上.没有压载的话,螺旋桨会部分的暴露在水面,受力不平衡,对浆及尾轴系统都有损害.

另外螺旋桨如果不是全部在水下,船得不到螺旋桨的全部功率,动力不够,抗风浪能力及航行稳定性会变差。

船舶压舱水是指船舶为稳定重心,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在船舶底舱注入的适量水体。今天在看泊位吞吐量的计算,看到有排压舱水的时间。

10. 船舶的腐蚀与防护

GB 5370-85

防污漆样板浅海浸泡试验方法

GB/T 18590-2001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点蚀评定方法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DL/T 5358-2006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防腐蚀技术规程

GB 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9521.6-2004

腐蚀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20588-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金属腐蚀物

GB 2059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T 10123-2001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基本术语和定义

GB/T 10127-2002

不锈钢三氯化铁缝隙腐蚀试验方法

GB/T 10582-1989

测定因绝缘材料而引起的电解腐蚀的试验方法

GB/T 11112-1989

有色金属大气腐蚀试验方法

GB/T 11138-1994

工业芳烃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11297.6-1989

锑化铟单晶位错蚀坑的腐蚀显示及测量方法

GB/T 11377-2005

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储存条件下腐蚀试验的一般规则

GB/T 12466-1990

船舶及海洋工程腐蚀与防护术语

GB/T 13452.4-1992

色漆和清漆钢铁表面上的丝状腐蚀试验

GB/T 13671-1992

不锈钢缝隙腐蚀电化学试验方法

GB/T 14092.5-1993

机械产品环境条件工业腐蚀

GB/T 14093.4-1993

机械产品环境技术要求工业腐蚀环境用

GB/T 14142-1993

硅外延层晶体完整性检查方法腐蚀法

GB/T 14293-1998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一般要求

GB/T 14834-1993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附性及对金属腐蚀作用的测定

GB/T 15260-1994

镍基合金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15333-1994

绝缘用胶粘带电腐蚀试验方法

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15748-1995

船用金属材料电偶腐蚀试验方法

GB/T 15957-1995

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

GB/T 15970.1-199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总则

GB/T 15970.2-2000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2部分:弯梁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3-199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3部分:U型弯曲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4-2000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4部分:单轴加载拉伸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5-199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5部分:C型环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6-2007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应力腐蚀试验 第6部分:恒载荷或恒位移下的预裂纹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7-2000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7部分:慢应变速率试验

GB/T 15970.8-200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8部分:焊接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5970.9-2007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应力腐蚀试验 第9部分:渐增式载荷或渐增式位移下的预裂纹试样的制备和应用

GB/T 1626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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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14.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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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50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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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59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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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74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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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9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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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9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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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9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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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9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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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92.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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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3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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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35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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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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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4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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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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