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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分别由谁执行?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1-07 22:35    点击:161   编辑:admin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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