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人员职务
1.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船长作为船上的一种特殊职务,不但具有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权。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司法、公证、代理等多种权利和义务。 2.政委——从事于船舶党务工作兼船舶事务长责任,负责船员生活、伙食管理等责任。 3.轮机长——俗称老轨,船舶机舱轮机员。负责船舶动力的机舱最高负责人,负责整个轮机部工作。是船舶主、副机设备的正常运转的负责人。具有轮机专业知识,保证船舶机械设备正常工作的技术人员。 4.大副——是船舶驾驶员,仅次于船长的职务。除了04:00-08:00航行值班外,当船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临时替代船长执行指挥、管理船舶的权利。正常情况下,他是甲板部的部门长,管理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和水手等组成的甲板部(有些船舶公司把大厨和服务员也列入甲板部)。履行船舶甲板部的管理和负责船舶货物的装载、稳性计算,维修保养船舶的责任。 (以上四人是船舶主要领导和技术干部) 5.二副——是船舶驾驶员,仅次于大副。除了12:00-16:00航行值班外,具有负责航线设计,驾驶台导航仪器维护的责任。 6.三副——是船舶驾驶员,次于二副。除了08:00-12:00航行值班外,还负责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水手长——具有丰富海上经验并水手技术的“班长”,他主要负责船舶维修保养、货物绑扎检查的职能,并安排日常水手们的工作。 8.木匠——次于水手长职务。他主要负责船舶所有舱室水密性能,压载水舱的测量,所有船舶木工工艺,在船舶需要抛锚时,操作锚机、绞缆机等工作。 9.一等水手——俗称为舵工。是船舶航行时操舵的人员,平时由水手长负责分配工作。必须具备船舶维修保养的技能,上高作业,舷外作业的技能。船舶配备5名一等水手。 10.二等水手——由水手长安排工作的普通水手,须具备船舶维修保养的技能,上高作业,舷外作业的技能。目前基本上不配备了或者由甲板部实习生担任。 11.大管轮——俗称二轨,是专门负责主机运转和维修保养的负责人,仅次于轮机长。 12.二管轮——俗称三轨,是负责副机运转和维修保养的负责人,次于大管轮。 13.三管轮——俗称四轨,是负责船舶管系及泵浦的负责人,次于二管轮。 14.机工长——负责机舱维修保养的普通船员的“班长”,主要维持机舱清洁工作,并协助轮机员工作。 15.机工——在机工长率领下从事机舱清洁工作和协助轮机员工作。船舶配备2名机工。 16.大厨 ——负责船舶日常饮食的人员,配置船员每天伙食供应,提供航次伙食数量、质量和合理的营养并保管所有船舶伙食的储藏,具有二级厨师证书。 17.服务员——负责全船生活区卫生,并协助大厨厨房工作。从事开饭、洗碗等清洁工作。 18.大厨厨房工作。从事开饭、洗碗等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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