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有哪些(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几个委员会)

江南官网app 2022-10-31 07:45 编辑:jing 142阅读

1.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几个委员会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3个正式成员(2003年11月)。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最大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

2. 国际海事组织简称

没有+87的区号。870 是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SNAC" 卫星电话。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经营海事卫星,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海洋、高山等常规公用通信网络难以覆盖的地方提供通信和定位服务。该组织实为一个国际合营股份公司,是世界海运国家为提高船舶通信效率而共同投资筹建的一个技术经营机构,英文简称INMARSAT。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宗旨是为改进海上通信而提供所必需的信息通道,从而有助于改进海上紧急通信、海上公众通信,并提高船舶效率和无线电定位能力。

3. 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简称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基本信息

中文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别名《国际危规》所属国家中国语言中文目的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等组成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等)分类9大类20个小类。

《国际危规》[1]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内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分类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第2类:气体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球唯一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4.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几个委员会组成

国内机构: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智渔、无境深蓝、青岛海洋生态研究会、仁渡等,最大的机构应该是蓝丝带,他们好像在全国有很多个分支办公室,开展的项目也比较多,志愿者是最多的,智渔是国内做可持续渔业最专业的机构,无境深蓝主要做潜水员保护联盟,青岛海洋生态研究会主要做海鲜的,仁渡专门做垃圾的。

5. 国际海事委员会属于

什么是海运单

海运单就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证。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6.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几个委员会了

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东南亚国家联盟、美洲国家组织、欧洲联盟 、非洲统一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英联邦、八国集团 、77国集团 、不结盟运动联合国、 联合国组织索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药品管制署、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旅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能源理事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事航行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关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经合组织、国际儿童组织、国际劳动组织、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国际法庭、国际电信组织[、、国际气象组织、诺贝尔奖委员会、万国邮政联盟 、石油输出国组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萊垍頭條

7. 国际海事组织成立时间

新劳船级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独立的法定检验机构。

完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决议A789(19)和A739(18),被授权为认可组织(RO)和认可的保安组织(RSO)。新劳船级社总部设在新加坡,将接受更多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签署国政府给予授权,并将按照船旗国的要求进行法定检验签发法定证书。新劳船级社中国公司也于2010年获得中国交通部海事局的批准为在中国境内从事船舶检验的法定机构。新劳船级社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颇有建树,承建运营多个石油存储终端项目。新劳船级社及时提供可靠的全球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设计技术文件,证书和报告以及船舶和海上设施,船舶机械,设备,安排,产品,装备和材料,制冷设备,货物装卸齿轮,集装箱的评价,和问题调查。

8. 国际海事委员会的简称是( )

1966年3月3日至4月5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在修改《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若干技术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公约由正文和 3个附则组成。正文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和签发证书的机关。

附则一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类型,规定了勘划船舶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依照船舶强度、结构、密性和稳性等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附则二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

附则三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和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

9. 国际海事组织下设几个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分别以第MSC. 272(85)号决议和第MSC. 273(8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和《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规则》(ISM规则)的修正案。   LSA规则和ISM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下均为强制性规定,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10.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下设几个委员会名单

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司级行政单位,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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