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市场杂志(中国海事杂志)

江南官网app 2022-12-10 09:25 编辑:jing 155阅读

1. 中国海事杂志

:《蓝色观察》《本期视点》《权威访谈》《海事要闻》《多样生物》《环球生态》《狂暴海洋》《海洋与人》《海洋科技》《滨海旅游》《健康美容》《文化长廊》《海上武备》等。

2. 中国海事杂志什么级别

副厅级。一般省属重点本科大学都是正厅级单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大专性质的职业学院,很明显是副厅级别。

3. 中国海事杂志社

中国的大学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理工类、财经类、政法类、医药类、农林类、地矿类、传媒类、语言类、师范类、综合类等等。

文科生能报的大学基本上是财经类、政法类、传媒类、语言类、师范类和综合类院校。

财经类院校:东北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西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贵州财经大学等。

政法类院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传媒类院校:中国传媒大学、山西传媒学院、四川传媒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

语言类: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浙江外国语大学、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吉林外国语大学等。

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沧州师范学院等

综合类院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山西大学、济南大学、延边大学、鲁东大学、成都学院、长沙学院。

当然,上述院校之外还有很多院校,在此不一一列举。下面我想说一下文科生的专业

文科生能报的专业主要是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等。

文学:这是大多数文科女生报考的专业,主要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新闻传播类。中国语言文学说白了就是当语文老师,教中国人、教外国人。外国语言文学主要学习小语种阿拉伯语、朝鲜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就业很一般。新闻传播类主要是当新闻记者、采编、编辑、策划、广告、文案、设计、编导、新媒体等。相比较起来中国语言文学类和新闻传播类就业较好。但如果你有明确的兴趣学外语也可以。

法学:当律师的专业!开设院校多,毕业人数多,红牌专业之一!最要命的是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建议你慎报。

经济学:以数学为基础,数学不好,坚决不报!近几年比较热门的是经济学类和金融学类。经济学类看似与钱相关,其实并见不到钱的专业,主要是研究中国经济现象的专业: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经济普查、经济生产总值等。金融学主要研究经济的上层建筑,金融工程、投资、保险、证券、股票、基金等等,可以赚大钱,但是得名校高学历!

管理学:主要考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吧,这些专业就业很好,本科即可就业。其他的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等不建议你学习,就业很一般。

历史学:很明白,历史老师!

哲学:不建议学,就业困难!

教育学:想当老师,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学,千万别学教育学!

文科生两大工具:嘴皮子和笔杆子,把这两样练好,干啥都可以。

高考选择专业时,要根据自己的兴趣、性格、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专业,千万别看别人选什么专业,或者看哪个专业赚钱多。有时候赚钱的专业并不适合你,大学四年学起来很痛苦,而且考研深造时你有时会选择转专业,这代表你大学四年白白浪费了。

大学就业时,我们要追求人生发展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我们报考专业时就要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的角度去考虑,想想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能不能干好。

专业决定你的发展方向,院校决定你的发展程度。将来你可以通过考研、出国等让你的院校程度更高,但是方向错了可就很麻烦了。

专业没有好坏,院校也没有好坏,完全在于个人自己的发展。不要在乎现在的成就,大学才是你真正的开始。10年之后,没人关注你是从哪毕业的,只会关注你的事业高度和人生成功。

4. 中国海事杂志官网

国内

1、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举行国庆招待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李克强在致辞时指出,前进道路上还有很多困难挑战,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任重道远,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今后推动中国发展的根本动力。

2、2021年10月1日,习近平为阿联酋迪拜世博会中国馆作视频致辞。习近平指出,阿联酋迪拜世博会是在中东地区举办的首届世博会,各国围绕“沟通思想,创造未来”这一主题,展现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成就,加强对话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3、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施行。《兵役法》调整了兵役基本制度,由“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4、2021年10月2日,国内首条单晶纳米铜智能加工生产线在温州平阳投产。这标志着芯片制造关键材料一一单晶纳米铜——实现国产化量产。

5、2021年10月2日,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采集队顺利完成“珠峰种子采集2021”任务,在珠峰6200米地带成功采集到须弥扇叶芥、鼠麴雪兔子等植物的种子,刷新了我国采集植物种子的最高海拔纪录。

6、2021年10月3日,在2021苏迪曼杯羽毛球赛决赛中,中国队以总比分3:1战胜日本队,成功卫冕,历史上第12次夺冠。

7、2021年10月4日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成了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地区五大沿海港口群;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占8席;全球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占7席;2020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45.5亿吨,稳居世界第一。

8、2021年10月5日,《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

9、2021年10月6日,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1号反应堆首次达到临界状态,机组正式进入“持续核反应”状态。这意味着世界首座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向正式启动运行、实现并网发电迈出关键性一步。

10、2021年10月6日电,我国自主研发的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近日已在马里亚纳海沟正式投入常规科考应用。“奋斗者”号由“探索一1号”科考船搭载,今年8月11日从海南三亚出发,参与执行TS21航次深海科考任务。

11、2021年10月7日电,近日,由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主持研制的“探索4500”自主水下机器人在我国第十二次北极科考中,成功完成北极高纬度海冰覆盖区科学考察任务。“探索4500”是中科院“热带西太平洋海洋系统物质能量交换及其影响”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支持研发的深海装备。

12、2021年10月8日,我国首个商业开发大型页岩气田——中国石化江汉油田涪陵页岩气田累计生产页岩气400亿立方米,创造中国页岩气田累产新纪录

13、2021年10月9日,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为中华民族建立的历史功绩彪炳千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是最根本的问题。

14、2021年10月9日,杭州亚残运会火炬形象“桂冠”正式发布。“桂冠”的设计思想源自实证五千年中华文明史的良渚玉琮和杭州市花——桂花。

15、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将在云南昆明举行。本届大会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是联合国环境公约缔约方大会首次将“生态文明”作为大会主题。

16、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第一批国家公园均处于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关键区域,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

17、2021年10月13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通过《昆明宣言》。《宣言》承诺,确保制定、通过和实施一个有效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并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进而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

18、2021年10月14日下午,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飞行乘组确定!飞行乘组由航天员翟志刚、王亚平和叶光富组成。翟志刚担任指令长,是中国首位出舱航天员;王亚平执行过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将首次进驻中国空间站,也将成为中国首位实施出舱活动的女航天员;叶光富是首次飞行。

19、2021年10月14日,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采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首颗太阳探测科学技术试验卫星“羲和号”。该星将实现国际首次太阳Hα波殷光谱成像的空间探测,填补太阳爆发源区高质量观测数据的空白,提高我国在太阳物理领域研究能力。

20、2021年10月1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与世界相交 与时代相通 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的主旨讲话。

21、2021年10月16日0时23分,搭载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的长征二号F遥十三运载火箭,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按照预定时间精准点火发射,顺利将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3名航天员送入太空。这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立项实施以来的第二十一次飞行任务,也是空间站阶段的第二次载人飞行任务。

22、2021年10月16日,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我国粮食生产保持“17连丰”,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果菜茶肉蛋鱼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目前,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超过474.4公斤,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标准线。

23、2021年10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联合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开幕式上举行了“2020中国版权金奖”颁奖仪式。该奖项是我国版权领域内评选的唯一国际性奖项,也是我国版权领域的最高奖项。《三体》《大江大河》《攀登者》《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古剑奇谭》《孔子》6部作品获得2020中国版权金奖作品奖。

24、2021年10月17日,由“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专家团队研发的杂交水稻双季刷新纪录,实现亩产1603.9公厅。

25、2021年10月18日,中央宣传部授予张连印同志“时代楷模”称号。军旅生涯40年,把全部青春献给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事业。2003年退休后,他毅然回到家乡,为左云县环境改善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作出了突出贡献。

26、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

27、2021年10月18日,北京冬奥会火种在奥林匹克运动发祥地一一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古奥林匹亚采集成功。在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赫拉神庙遗址前,奥运火种再次为北京点燃。北京将书写历史,成为有史以来第一座既举办过夏季奥运会又举办过冬季奥运会的城市。

28、2021年10月19日,由我国自主研制的目前世界上推力最大、可工程化应用的整体式固体火箭发动机在在陕西西安试车成功。该发动机直径3.5米,推力达500Ⅱ屯,可应用于大型、重型运载火箭固体助推器中,标志着我国固体运载能力实现大幅提升。

29、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指出,成渝地区是我国西部入口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创新能力最强、市场空间最广阔、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战略地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总面积18.5万平方公里。

30、2021年10月21日,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在北京展览馆开幕,本次展览以“创新驱动发展迈向科技强国”为主题,集中展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改革最新进展。

31、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32、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陆地国界法明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边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处理陆地国界及相关事务,妥善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

3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34、2021年10月23日,我国自主研制的首艘万吨级海事巡逻船“海巡09”号在广州正式交付列编。该船是全球首艘智能大型公务船、我国首艘万吨级海事船,被誉为现役公务船中的巅峰之作。

35、202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j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36、2021年10月25日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1周年纪念日。

37、2021年10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这是新中国外交的胜利。

国际

1、2021年10月1日,2020年迪拜世博会在阿联酋迪拜正式开幕,名为“华夏之光”的中国馆举行开馆仪式。中国馆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新和机遇”为主题。中国馆分为“共同的梦想”“共同的地球”“共同的家园”“共同的未来”四个展区。

2、2021年10月2日,在南苏丹瓦乌中国营区,中国第11批赴南苏丹(瓦乌)维和工兵分队268名维和官兵被联合国授予“和平荣誉勋章”。

3、2021年10月4日,日本自民党新总裁岸田文雄在临时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首相指名选举中,均获得超过半数选票,当选日本第100任首相。

4、2021年9月21日至10月4日,代号为“帕比一反恐-2021”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在巴基斯坦帕比市举行。这是中方反恐执法力量首次实警实枪实弹出境参加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对我方力量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积累经验,意义重大。

5、2021年10月4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宣布,将202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戴维·朱利叶斯和阿德姆-帕塔普蒂安两名科学家,以表彰他们在发现温度与触觉“感受器”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6、2021年10月5日,202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三名料学家,其中,日裔美籍科学家真锅淑郎和德国科学家克劳斯·啥塞尔曼因“建立地球气候的物理模型、量化其可变性并可靠地预测全球变暖”的相关研究获奖,意大利科学家乔治·帕里西因“发现了从原子到行星尺度的物理系统中无序和波动的相互作用”而获奖。

7、2021年10月6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21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德国科学家本亚明·利斯特和美国科学家戴维·麦克米伦,以表彰他们在发展不对称有机催化中的贡献。

8、2021年10月7日。瑞典文学院宣布,将2021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坦桑尼亚作家阿卜杜勒一拉扎克·古尔纳。古尔纳因围绕“殖民历史”和“难民经历”的文学创作而获奖。

9、2021年10月8日,习近平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日是近邻,“亲仁善邻,国之宝也”。维护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乃至世界和平、稳定、繁荣。

10、2021年10月11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2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经济学家戴维·卡德、乔舒亚.D.安格里斯特和吉多.W.因本斯,以表彰他们在劳动经济学及实证方法研究领域的突出贡献。

11、2021年10月12日,中老昆(明)万(象)铁路全线铺轨完成。这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对接的重要项目,也是首条以中方主要投资建设、全线采用中国技术标准、使用中国设备并与中国铁路网直接联通的国际铁路。

12、2021年10月13日,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70年全球对氢气的需求将达到5.2亿吨。自今年2月以来,全球范围内启动了131个大型氢能开发项目,预计到2030年,全球氢能领域投资总额将达到5000亿美元;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全球终端能源消费量中的占比可高达25%。

13、2021年10月14日,第76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包括美国在内的18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以接替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任期的成员。18个成员的任期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期3年。

14、2021年10月16日,美国航天局“露西”号太空探测器从美国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空军基地发射升空,开启为期12年的太空旅程,将首次探索在木星轨道内运行的特洛伊小行星群。

15、2021年10月19日电,由于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人员近日在《地球的未来》杂志上发表论文称,北冰洋“最后的冰区”或将在2100年消失。

16、2021年10月20日,新西兰第22任总督辛迪·基罗就职仪式在首都惠灵顿举行。基罗是新西兰史上第四位担任这一职位的女性,同时也是第一位担任该角色的毛利女性。

17、2021年10月22日,为期两天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八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会议正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期间,多国代表积极评价中国贸易政策及其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作出的贡献。

18、2021年10月26日,习近平同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马拉佩通电话。45年前,巴新在太平洋岛国中率先承认一个中国。

5. 中国海事杂志2022第二期

2022大连海事大学考研报名人数在2500人左右。2022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19人,其中全日制2164人,非全日制45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

6. 中国海事杂志与珠江水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供应协调,推进发电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的煤炭、油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和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矿山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活动和使用裸地停车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公路的清扫保洁和绿化工程、绿化作业、港口码头工程贮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活动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绿色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第二章 达标及提升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相结合。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控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预留城市通风廊道。

  在通风廊道上不得建设高层建筑群及其他影响大气扩散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采取措施,保持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者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分阶段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本省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或者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大气污染源监控网,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未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由排污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

  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小时均值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毁损或者擅自拆除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现有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一节 能源消耗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

  第十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煤炭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实施途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煤炭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替代措施。

  第十九条 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

  第二十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二十一条 禁止安装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禁止制造和使用的锅炉等燃烧设备。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限制高污染锅炉、炉窑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安装、使用非专用生物质锅炉。禁止安装、使用可以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料或者多燃料生物质锅炉。

  生物质锅炉应当以经过加工的木本植物或者草本植物为燃料,禁止掺杂添加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其他物质,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或者监测设备。

  第二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林业和园林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物种多样性、植物生长动态、生态系统功能、地理条件等需要,选择适当的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林业和园林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应用绿色农药剂型。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社会公布。

  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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