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通风机通风产生的噪声属于
会产生一定噪音。
三楼底商的露台上面安装了风机,一般都是几种情况,一个是中央空调外机,一个是饭店的大型除油烟设备主机,一个是用于通风的设备主机。这些机器在运转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噪音,住户的窗户如果靠近这些机器,在开窗通风的时候,会有一些影响,需要提起注意。
2. 船舶通风机通风产生的噪声属于什么污染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 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六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设施、噪声污染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
噪声源的种类、数量的排放的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 对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治理。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生产国民经济建设急需产品的企业,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二十条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前,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向社会公告周知。
噪声监测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生活区域排放环境噪声的,应当执行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第十三条 凡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各类噪声
施工噪声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交通噪声
第二十六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或者在禁止车辆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船舶,包括气垫船,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信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防治交通噪声污染,达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根据各自职责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辆、船舶行驶的地段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只准使用风笛。
第三十条 航空器在起飞、降落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航空器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航空器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
第三十一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活噪声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四条 文娱、体育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但责令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该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损害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军事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由军队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3. 按要求船舶的通风设备,必须装有
主耍设备有主机(供船舶动力的),付机(分柴油机和发电机,也就是马拉车,是供全船一切用电设备及照明等等丿各种泵浦(包括燃油泵,滑油泵,压载水泵,淡水泵,海水泵,这些泵浦是供主机,付机日常工作的和供船舶压排压仓水等作用,集控室,(是操纵挓制机仓一切设备的中心区域),空调机,打风机(是全船各个住宅和仓室通风挖制用)锅炉(提供热䒱汽来加温燃油供主付机用丿,舵基(供船舶改变方位的设备丿等等其它设备
4. 船舶通风机通风产生的噪声属于什么噪音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声限值(GB 10069.3-2008/IEC 60034-9:2007)》范围中增加了:
确定变频器供电交流笼型感应电动机噪声。
增加了新的第7章:
确定变频器供电引起噪声的增加;
增加了新的第8章:声压级的确定;
第9章的内容为原标准第7章,但也做了较大改动。
单速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空载噪声限值表2由原来的按功率表示,范围为1kW~400kW,改为用中心高表示,范围为H90~H560,并且减小了单速笼型感应电机的噪声限值等。
5. 船舶通风机通风产生的噪声属于动力机械噪声吗
按行业可分为:交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个别区域还有建筑噪声、工业(企业)噪声;
按声源分:水泵噪声、风机噪声、汽车噪声、“音乐”噪声,个别区域的建筑机械噪声、机床噪声。
噪声控制的方法分为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接受者的控制3个方面。
1.声源控制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措施,可通过研制与选择低噪声设备,改进生产加工工艺,提高机械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来降低声源辐射的声功率。
2.传播途径控制可以通过吸声、隔声、消声、隔振等常用的噪声控制技术措施,或使声波改变传播方向,或把声能转化成热能,从而达到减少到达接受者处声能量值的效果。
3.接受者的控制即指个人防护措施。可以让工人佩戴护耳器、耳塞或耳罩,从而形成噪声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6. 风机在运行时要产生噪音,为了防止
小区风机对顶楼的用户影响较大,风机开动运行时会产生噪音,对顶楼用户产生振动和声音。
7. 船舶通风系统的组成和特点
船上的窗户叫弦窗。
舷窗就像房子的窗户一样,其功能就是既能保温、透明、阻碍外部尘埃进入室外,也能在阳光明媚的时候,打开窗户通风,让外部的新鲜空气替代污浊的空气。船舶是在水上漂浮的建筑物。在水密的要求下,为了到达保温、透明、通风、的功能,也会在水手居住的舱室、储藏室等安装窗户,在船上就被冠以特别的称呼,叫舷窗。
船舶在海洋中航行时,舷窗还要经受恶劣天气下的大风大浪,更有惊涛骇浪的考验,它的强度就比陆上建筑的窗户要坚固得多,舷窗的定位应遵守国际公约、规则,船级社规范和船籍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8. 船舶通风设备
船舶通风系统就是使用机械或者依靠空气自然流通为船舶舱室进行通风换气的管系,其分为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两种。
1、机械通风由轴流风机、通风管道、布风器组成。 机械通风分为机械排风和机械送风。机械通风不受外界自然条件的影响,可以人工调节通风量,并且能够合理对空气进行分配并输送到指定的场所。
2、自然通风主要利用船舶本身的开孔(门、窗、舱口、通风斗)和自然通风管道组成。 自然通风系统结构简单,成本低廉,维修方便,但受外界风速、风向和温度、天气状况的影响很大,所以工作状态很不稳定。
9. 船舶通风机通风产生的噪声属于什么
冷却塔的形式
冷却塔由于用途不同而有多种结构形式。
1、自然通风冷却塔 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噪音主要由淋水声产生,在离塔150m处声压级约60dB.
2、风机辅助通风的自然通风冷却塔 在自然通风冷空气人口处加设风机,增强通风效果,提高冷效。其噪声要比自然通风冷却稍高,在距塔150m处约为65~70dB。
3、机械通风冷却塔 为了提高冷却塔的效率,减小塔体,采用塔顶部风机强制通风的形式,这种冷却塔目前使用最为广泛。该种冷却塔塔体目前普遍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冷却塔的处理水量为150~1000t/h,多半用于中小型工厂,科研单位、宾馆及商场影院等,普通型冷却塔的噪声级约为80dB,低噪声塔约为60~75dB,而超低噪声为55~60dB。同时,按照热交换过程中冷却风与被冷却水流向不同,机械通风冷却塔又分为逆流塔和横流塔,通常横流塔噪声比逆流塔噪声低5dB以上。
4、湿/干型冷却塔 这是一种为了改善一般冷却塔在排出空气中含有过量水分而设计的形式。这种冷却塔装设有翅片管换热器,它的噪声比机械通风冷却塔要低4dB左右。
5、喷射型冷却塔 这种形式的冷却塔不需要风机,水在压力下喷入文丘里罩子中,由于水喷射进入塔内的同时,将空气带入而进行热交换使循环水达到冷却的目的。这种冷却塔声源是喷射噪声和落水噪声,其声功率级约为92dB。
二 机械通风冷却塔噪声源分析
1、风机噪声
这是机械通风式冷却塔的主要噪声源,属于空气动力性噪声,它的频谱呈窄带的低、中频特性。机械通风的风机一般为轴流风机,风量大而压头低,其噪声主要是空气动力性噪声。
冷却塔风机噪声集中在31.5~2000Hz之间。考虑到A计权网络的作用,要使冷却塔A声级降低主要应考虑250Hz、500Hz、1KH z和2KHz四个频段。
2、机械噪声
冷却塔的机械噪声,大皮带传动或齿轮传动及传动机械中的轴承所发生的噪声。皮带传动较多采用三角皮带,目前亦有采用同步齿形皮带传动,但其发生的噪声不大,一般可不予考虑。
由于电机转速较高,冷却塔一般采用直角形减速齿轮组以带动风机。齿轮啮合时,轮齿撞击与摩擦产生振动与噪声。另外,轴承主要是滚动轴承也会发生较高的噪声,通常属低频声,传播较远而影响较大,应予以特别重视。
3、电动机噪声
电动机噪声主要由电磁力引起。电磁力作用在定子与转子之间的气隙中,其力波在气隙中是旋转的或是脉动的,力的大小与电磁力负荷、电机有效部分的某些结构和计算参数有关。大多数类型的电机,电磁力引起的噪声频率都在100~4000Hz范围内。为了降低塔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电动机。
4、淋水噪声
淋水噪声是冷却塔的淋水装置下落水时与塔体地盘中积水撞击产生。淋水噪声一般仅次于风机噪声,且呈高频特性。冷却塔的淋水噪声在冷却塔总噪声级中仅次于风机的噪声。水量的大小,也即塔的大小,与淋水声直接有关,淋水噪声还与水滴细化程度有关,显然,倾盆注入的水流要比细如雾状的水珠不权热交换差而且噪声也高,这就要求有高质量的喷头,水滴细化良好。另外,受水填料种类也影响噪声值,软性材料要比硬性材料噪声低,斜置填料要比直接正面滴入噪声低,填料形状也影响噪声值,有折波式和点波式几种,选用时要适当考虑。
5、水泵噪声
冷却塔配套的循环水泵一般布置在冷却塔附近,发出高频噪声,较大功率水,循环水泵噪声往往也是很强的噪声源,尤其是水泵本身质量不高、安装不良或年久失修时。一般情况下,尽量把水泵置于专门室内,不但易于保养,对声环境影响也较小,泵运行时振动则会引起结构传声,影响下部楼层。噪声与振动某一类型较强时,即需要和冷却塔一起治理。
冷却塔的配管及阀件噪声
在调节或开启关闭阀件时,由于阀门的节流作用造成刺耳的水击声。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
三 冷却塔噪声治理噪音控制方案冷却塔噪声控制要点
1、淋水噪声降低措施
① 增加填料厚度,改进调料布置形式。
② 在填料与受水盘水面间悬吊雪花片(,可减小落水差,使水滴细化,降低淋水噪声。
③ 受水面上铺设聚氨酯多孔泡沫塑料,这是一种专门用于冷却塔降噪用的新型材料,它既有一般泡沫塑料的柔软性,又有多孔漏水通水性,可减小落水撞击噪声。
④ 进风口增设抛物线形状放射式挡声板,进风不受影响,而落水噪声则不会直接向外辐射。
2、设置声屏障
顶部风机噪声治理之后,淋水噪声就会凸现出来,可使用隔声罩将冷却特封闭起来,并安装进风消声百叶来保证其进风散热的要求。也可采用隔声屏障加进风。
在冷却塔噪声控制工程中,声屏障是比较常见的降噪措施。但在冷却塔周围设置声屏障,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必须注意下面三点。
① 一般来说,增加声屏障将影响冷却塔正常进风,影响冷却效果,这就看原来选用的冷却塔是否富裕容量,否则慎用。
② 冷却塔声屏障一般只能设置一个边,至多只能L型布置。若噪声影响居民面广,设置屏障的效果不尽理想。
③ 冷却塔声屏障高,受风面积一般都很大,而且大都安装在高处,受风压力大,建造时要考虑原建筑是否牢固,有没有安装位置。
3、增设消声器
增设进排气消声器也将影响通风效果,因此对消声器除了消声量要求外,通风阻力要小。
① 进气消声器-增设进风消声围裙,实际上是一张消声空腔,进风首先通过消声百叶窗,然后进入环状消声腔,使得淋水噪声通过进风口外辐射时较大的衰减。
② 排气消声器-一般采用阻性消声器形式,由于冷却塔露天放置且自身漂水较多,为保持阻性消声器稳定的消声量,要求做好消声片的防水设计。目前,冷却塔排气较多采用微穿孔板消声器,为降低消声器的阻力损失,消声器形状常采取同心圆锥式。
4、顶部风机安装排风消声器
在风机上部安装排风消声器,消声器满足阻力损失小,防潮及通风面积比,在保证消声效果的同时还要保证冷却塔冷却效果的发挥。在降噪要求不高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安装消声导风筒。
5、隔振措施
冷却塔通常安装在楼面上,风机的低频振动在固体结构中可作远距离传播,产生的低频结构声会对某些要求较高的房间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隔振基础,安装隔振器、管路橡胶柔性接头、管路穿墙处声学处理等。
10. 风机发出的噪声属于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此类设备所规定的噪声标准为≤90分贝,我国的新标准与此相同,这也是工业企业连续性噪声达标的依据,但在不采用消声措施的情况下,风机进出风口向环境所射出的噪声可达110~120分贝,大大超过了达标要求。
当用户按要求安装博大公司消声器后,其极限噪声级将不超过85~9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