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流程
1接船前阶段
公司一般在新造船舶的试航前派出技术过硬的干部船员到船厂参加接船工作。新船的接收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如何接好新船,是船舶在今后能否正常营运的关键。那么我们在交接船前必须要学会操作和管理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以便在接船后可以立即开航投入营运。接船期间,要求接船船员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耐心,各设备主管要虚心向厂方安装该设备的技术员以及设备厂家的工程师学习,并详细阅读说明书和研究图纸。现场对照设备,使自己熟悉其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特点及注意事项,有不懂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厂方技术人员沟通请教,直至弄清楚为止,否则会给接船工作造成困难。
接船船员在整个接船过程中,是在监造组的领导下工作的,有问题应向监造组汇报,不要直接与厂方发生关系。在熟悉检查设备时,由于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中,船员不应擅自动用、测试船上的各种设备。如确实需要,应事先与监造组联系并征得船厂有关人员同意,以免发生意外。每天各主管将所发现的缺陷作好记录,以书面形式交给监造组协调解决。船舶在坞期间,要重点检查核对水下设施,如海底阀箱、计程仪和测深仪探头、各水舱海底阀门等的位置以及安装是否正确,否则船舶下水后,就很难检查了,会给将来的工作造成被动。
2试航阶段
船上的设备基本安装、系泊试验、船体的舾装工程等工程全部完毕后,开始试航。试航是按照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编制的船舶试航大纲进行的,试航前召开厂方、监造组、船员等参加的试航前会议,船舶试航是船员初次熟识机器设备功能、工况及操作方法的机会,非常重要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设备厂家都会派出服务商在船。试航期间人员很多,参加试航的人员有100多人。
厂方会列出各项目负责人的名单及项目试验的时间安排,船员要掌握各自所主管项目的试航时间安排,到时主动去参加自己所主管设备的试验,充分利用短暂的试航时间来熟悉了解和掌握本轮的基本技术状况。主要的试验项目有:主机试验(无人机舱、机动用车、应急操车),失电试验,舵机试验,锚机试验,船速试验,加速试验,旋回试验,惯性试验,抛锚试验,压排水试验、烟雾报警试验,操舵试验,应急操舵试验,通导设备试验等等。船舶试航期间的试验项目均由船级社验船师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在各项目的试验中,所有设备的操作由船厂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调试,我们要留意厂方人员的操作步骤,要看仔细,如有疑问可以随时向主管责任人提出,请求解答,对仍不明白的地方详细记录,以备后查,直至得到准确的答复和完全理解。对有问题的设备,作好记录,写出整改建议,汇总以后交给监造组,会同船厂协商解决。
试航前,船厂会加部分燃油和化学品以供试航之用,数量不多,船厂加油时,轮机人员最好在现场,因为这是熟悉加油系统的最好机会。交接时,船员会同船厂有关人员测量船存的燃油、滑油的品种、数量和化验报告。交接前后,船东会安排加油,船长要向船东和代理确认加油港和加油数量,提早做出加油计划和加油安排。特别注意的是在加油前,应确认管路的阀门是否打开或关闭、试压时的闷板是否已拆除、管头接口螺丝是否都已紧固,防止跑油造成污染事故;提前检查确认各个油舱的真实总深、容积和计算修正方法。
3
交接阶段
船舶在交接前几天,按合同船厂要给船上配物料备件,同时公司也要给船上配供物料和备件。由于供给的东西太多加之船员又少,船舶应当组织安排人员集中精力清点好物料备件,核对是否与清单相符,确认数量、质量和型号,确认后签字验收。尽可能要求供应商将物品放入船上仓库,尤其是关键性备件清点后应入库加锁。
厂方会提前要求船长接收各类证书、图纸,这些资料都存放在船厂技术科。在验收文件资料时要精细,如产品证书、设备说明书及图纸的验收,务必逐项查对,不怕繁琐,发现资料证书残缺、不全、不符,及时与厂方交涉,确保文件资料齐全。船舶证书由船级社验船师交给监造组再交给船长,船长要仔细核对证书的每一项内容。
一切工作就绪后,举办交接命名仪式,由船东和船厂双方领导签字,并由船东领导现场对该轮命名,至此,该船交由船东管理运营。
2. 船舶代理业务流程
办理个船舶公司的资料如下:
1.注册公司申请表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2.新公司章程1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3.公司负责任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
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承诺书及房产证复印件等。
(二)船舶注册公司具体细节流程
1、预约到当地工商办理时间;
2、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及设立通知书;
3、刻一套备案印章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4、预约税务办理时间;
5、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及报道,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税种及开通社保账户;
6、发票申请通过后可去税局领取;
7、正常开展商业活动。
3. 船舶代理流程
船代,顾名思义就是给船舶做服务的。一般是分内勤和外勤,看楼主是女生还是男生。
内勤的话一般是女生,在公司处理单证,一般是联系货代通关,审核单据,联系商检,边防,海事局,引航站,港务局等协调具体船舶到港的装货等事宜,联系加油加水。
装完了货之后做提单,审核保函,签放提单,已经船舶离港之后核对港使费等等。
外勤的话一般是男生,为什么是男生呢,因为港口一般离市区都比较远,也比较荒凉。船舶到港和离港是不分昼夜的。船一旦到港或者离港,外勤是要马上去给船办理各种手续的。去海关,商检,边防,海事局办理联检。以及船上船员的各种要求,比如说某个船员生病了去医院,或者是船上需要供应备料,供应伙食,装卸货太慢了,要跟码头的装卸货公司协调装卸货的事等等。
如果中国船员还好沟通,如果外国船员的话,一定要加强英语水平哦。其实做久了就自然好了。
做船代的外勤会稍微有点苦,经常会有半夜爬缆绳这种事,这也就是导致很多同学没有坚持下去做的原因。
男生最好要英语口语稍好,另外必须会开车。
如果是国企的船代不会太累,代理的都是几万吨的大船,各种收入也会非常可以。
如果是私企的话,也看代理的是多大的船。
船代外勤就是吃青春饭的,很少见35岁以上的船代业务员在港里跑来跑去的。
4. 船舶交易需要那些材料
:您好,这个要1、出户:
(1)船舶过户申请报告;
(2)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3)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
5.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三无船只不可以买卖。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6. 船舶交易合同
私人购买游艇,需要办齐三证:即船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申请私人游艇驾照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体健康者。游艇驾驶者要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海事部门发放的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游艇。《游艇驾驶执照》由海事部门统一制作,有效期为10年,驾照每两年年审一次。个人游艇驾驶证按照不同的水域分为河道驾照、江上驾照和近海驾照三种,持有近海驾照者,可在河、江、湖、海水域通行。
然而,由于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游艇管理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私人游艇还不能获得一张真正能在全国通行的游艇驾照。目前游艇的驾驶范围有地域限制,如上海的驾照只能在上海地区,而不能到其他地方。
一般个人想要购买私人游艇的话需要办理船籍证书、所有权证书以及国籍证书这三种,而且对于游艇驾照人员的年龄是有限制的,需要在16周岁以上,而且驾照需要定期的年审,如果想要购买私人游艇的一定要注意办理好相关的证件。
7. 船舶买卖交易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8. 船舶交易流程图
P&ID是processandinstrumentdiagram的缩写,中文名叫管道及仪表流程图;D&ID是ductandinstrumentdiagram的缩写,中文名叫风道及仪表流程图。D&ID是按照专业分工从P&ID中分离出来的。
9. 国内船舶买卖交易流程
船舶检验证书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船舶稳性、抗沉性、吨位、舾装设备、消防设备、起货设备、主辅机械设备、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国产游艇— 一般由生产商办理,交船时一并交付)
1.技术图纸的送审并取得船检部门审批盖章(仅限首制艇);
2.开工申请,一般需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可在船检部门申领,取得同意的同时,与验船师协调过程检验,即在哪些时候需要进厂检验;
3. 开工生产,在生产的过程中,按质量证书的或船检部门的检验表格,各阶段进行检验填表,船检需要进厂检验的阶段需与验船师联系,配合进厂检验;
4.在生产过程的同时,收集好各需船检申请的设备的资料,如,救生设备,灭火设备,及原材料的证书等,以备用;
5.整理完成检验表格及各种设备证书;
6.倾斜试验(一般仅限首制艇),并整理完工稳性报告(如有需要);
7.航行试验,并将结果填入证书,拍船舶在水中的照片,将整理好的资料一并交与船检;
京穗船舶提示:船东需要确定船籍港所在地,并与所以地船检联系,申请船名,备用。
(进口游艇— 一般由代理商协助办理)
1、由船舶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盖有申请单位的章);若由游艇管理公司提交申请,则该管理公司应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说明资料。
2、提交申请资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游艇的有效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
(3)艇主操作手册;
(4)艇体标识代码资料和照片;
(5) 游艇建造厂的建造相关文件;
(6) 游艇主要机器设备的有效船用产品证书;
(7) 游艇的买卖合同;
(8)进口游艇的海关关税证明。
3、确认上述资料提交完整后,进行实船勘验;
4、经勘验合格,请示上级单位批示后,进行初次检验;
5、按流程完成检验后,核发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含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登记是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of Ship)指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
所有权证书
受理单位:海事局及下属各有资质办理的分局
申 请 人:游艇所有人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适用于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等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7.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材料(适用时);
8.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9.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10.船舶技术资料(新建船舶指船舶建造检验证书或者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或者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现有船舶指原船舶检验证书,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指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11.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12.《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13.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籍证书
受理单位:海事局及下属各有资质办理的分局
申 请 人:游艇所有人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必要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影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4、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影印件;
5、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及其影印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影印件;
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10. 船舶买卖过户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于三五船只也就是牌,证,港籍这样的船舶,任何单位,个人不许买卖,船舶是个特除产品,又是远离陆地,海上航行有时会遇到大风大浪,没有一个性能良好船只,必然后患无穷。船只必须有严格的要求,任何部位都要达到安全系数,才能出海作业,为了杜绝事故发生,所以国家规定了三五船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行买卖
11. 船舶交易服务
西安亿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靠谱的。
西安亿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贺雷,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日期:2018-09-17日,工商注册号610122100027124,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经营范围;从事船舶买卖租赁,从事机务海务维修业务,代理海员办理培训申请,考试及申请领证书,船员服务管理信息咨询,船舶管理咨询。